推 KUNI0202:挖....原來geoemia就是那傳說中的張先生!!!!!!! 09/27 00:01
推 johnson77811:當事人現身說法給個推! 09/27 00:01
推 avexzero:不積極的政策 真的會很失望 09/27 00:05
推 tony316:趕快把點數都花光,以免重蹈覆轍 09/27 00:06
推 goshfju:真慘 QQ 09/27 00:06
推 andy407044:桶二不意外... 09/27 00:10
推 babylone:欸>"< 09/27 00:16
推 imrt:推現身 09/27 00:18
推 Tamsui:我記得這件事 我想說怎麼又有人掉了....原來是苦主... 09/27 00:20
推 anarch:張先生耶!!!! 小弟自己也掉過一張卡, 才八點; 給個拍拍... 09/27 00:41
→ Samuelfish:就認賠吧!! 09/27 00:52
→ hatchet:認卡不認人,要如何證明那卡是你的啊? 是靠夥伴作證嗎? 09/27 01:12
→ hatchet:若是這樣反而會有更多爭議吧..還是說提出購買單據之類的 09/27 01:12
→ hatchet:可是即便如此撿到的人也可以宣稱是多次轉手取得 09/27 01:13
→ hatchet:沒要幫星巴克辯駁,但此例如何積極作為都沒辦法幫到你啊~ 09/27 01:14
→ hatchet:比方我偷看到別人的卡號,然後宣稱卡是我的請星巴克停掉該 09/27 01:17
→ hatchet:卡,那又怎麼辦呢? 不停才是合理的啊... 09/27 01:19
→ geoemia:之前在文章有說過 我有保留二代卡購買收據 也有之前消費的 09/27 01:23
→ geoemia:發票 這些證據應該夠齊全了吧? 所以只能當破財消災阿~ 09/27 01:24
推 become:那麼多點數遺失真的好心痛啊.. 09/27 01:29
推 omit18:推一個,我也覺得這個部分是總公司要改進的地方 09/27 01:32
推 KUNI0202:挖有購買收據與消費發票...@@" 09/27 01:52
推 taso5566:有購買收據和儲值證明,所以裡面的金額和點數不能停用. 09/27 02:39
推 taso5566:卡片不在手裡,這些證明都沒用的 09/27 02:45
→ Samuelfish:樓上的說法 應該就是統二的標準 09/27 03:10
推 heloiselu:推現身!! 09/27 08:59
→ cloudie:現在的杯子一點都不吸引人 09/27 09:54
→ goddora:如果改成鑰匙圈形式的卡片 不知道會不會比較好 09/27 09:55
→ comjj45:我記得去年好像就有人po過類似的,那時候為了避免悲劇發生 09/27 10:09
→ comjj45:在我身上,每天換一杯趕快把點數用掉,儲值也只儲一千 09/27 10:10
→ superomama:我也掉一張快兩百點的卡片 也只能自認倒楣 重點是沒人 09/27 10:13
→ superomama:撿到再用 嗚嗚~原po至少還知道有人在使用...我的是一去 09/27 10:14
→ superomama:不回了 09/27 10:14
推 orzmm:我真的覺得你可以去爭取耶.虛擬寶物都可以告了.你這等同現金 09/27 10:29
→ orzmm:為何不能要求商家幫忙找回.每台機器在用卡消費的時候.他都會 09/27 10:30
→ orzmm:在上面出現號碼.由其夥伴都會大聲複誦你的紅利點數:先生.你 09/27 10:31
→ orzmm:的紅利點數還有一百點.現金還有三百元喔~ 如果要求桃原附近 09/27 10:31
→ orzmm:幾家的星巴克多注意.近日是否有100點紅利客人上門消費.他可 09/27 10:32
→ orzmm:能拿你的紅利點數去換商品.我想這個應該非常顯眼.不難留意吧 09/27 10:33
→ orzmm:況且我查了桃園門是只有3家.並不是非常多.只是星巴克要不要 09/27 10:34
→ missEtsuko:不過原PO有說採訪是七月份的事情了...所以現在紅利是否 09/27 10:35
→ orzmm:幫忙留意是不是有這樣一位客人.說實在的.他們這樣冷淡回應 09/27 10:35
→ orzmm:反正別人家小孩死不完.這種態度真的很令人不滿~ 09/27 10:35
其實我們當時在卡片不見的時候 就有電話請桃園附近門市的夥伴幫忙注意
經國 桃遠 愛買 桃興 就差宏達電門市沒打了
夥伴們也很願意幫我們處理 也有幫我們注意
不過拿到卡片的歹徒(用這字眼應該還好吧?)
改跑去大江 林口 龜山復興門市消費
問客服最後消費地 請偵查隊去幫忙調監視器畫面(有請議員去講 效率快很多)
要調監視器畫面 總公司說要有公文才能調畫面 生了公文出來
想要請總公司停卡(這時候已經對卡片回來已經不報希望)
客服說沒辦法停唷! 然後六月時歹徒使用卡片是一直都在快樂使用的狀態
(因為點數快速減少 六月時已經剩不到三十點了T.T)
就連報案筆錄上有註明 希望總公司可以將卡片停止使用 也是沒用的!
當時想說求助媒體看有沒有用 蘋果沒興趣 有人說TVBS可能有點用
所以才會有昨天的那則新聞
不過應該有人會覺得很奇怪 怎麼會昨天才播?
聽說是原來採訪我的記者 在七月多離職
前陣子剛復職 想找新聞點 就把還沒播出的新聞拿出來播一下
這樣感覺實在是有點@#$@%$#$
→ missEtsuko:還剩這麼多點...(總不能把每個超鍋百點的客人當賊吧) 09/27 10:36
→ orzmm:就是當初一丟掉就去要求店家注意.近日是否有人上門大量換 09/27 10:36
→ orzmm:紅利商品.如果有刷卡儲值那就更好找了.都有單據可以證明 09/27 10:37
→ missEtsuko:但話說回來,企業始終沒有對於提供歸戶或綁定這點提出 09/27 10:37
→ orzmm:上百點的客人當然多.但是恰恰好一百點的客人呢?假設張先生的 09/27 10:37
→ orzmm:點數是103點.那就去查.絕對不是查不到.店家肯不肯而已 09/27 10:38
→ missEtsuko:積極的措施,縱使總能用依法行政來當大絕招。 09/27 10:39
→ missEtsuko:買一送一倒是辦得非常積極。Y 09/27 10:41
總公司可能覺得這樣對營收比較有明顯幫助吧
那盡量辦吧 杯子可以收起來不用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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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32.186
※ 編輯: geoemia 來自: 114.45.132.186 (09/27 11:05)
推 barttien:買一送一真的辦得很積極,一堆ibon花不完,又送一張義式 09/27 11:39
→ barttien:咖啡分享券,好像沒買一送一的都虧大了 09/27 11:39
→ Samuelfish:感覺現在用原價買小星跟本就是_蛋 09/27 11:51
推 orzmm:天哪= = 看到你說的流程.我更加生氣了...都已經做到這樣 09/27 12:15
→ orzmm:只差沒當場抓到人.總公司還給這種回應.真的會吐血三升耶... 09/27 12:15
→ orzmm:100點是多少的心血累積啊.快速的壞掉拿去網路上賣掉 09/27 12:16
→ orzmm:恩...= = 這時候詛咒對方賺到的錢拿去看醫生會不會很沒品? 09/27 12:17
→ orzmm: ^被拿去換掉 09/27 12:17
→ KUNI0202:阿所以你沒報警....@@" 09/27 12:42
→ geoemia:報警當然報警啦 筆錄都做了兩三次 也把三聯單交給總公司 09/27 12:44
→ geoemia:客服就是不鳥 無法停卡 09/27 12:45
推 KUNI0202:咦,如果知道是有人在用,警察怎麼沒去抓呀? 09/27 13:03
→ Samuelfish:臺灣的警察哪會理這種事…… 09/27 13:33
推 kekekoi:買一送一的確一直在辦,昨天聽到夥伴說下個月改週五 09/27 13:55
→ Samuelfish:怎麼不乾脆全部價格直接降50%? 09/27 14:02
→ Samuelfish:統_ 沒招了嗎!!? 09/27 14:03
→ sardine:停卡要有法源依據或法院判決才行 09/27 14:22
→ sardine:我覺得如我上篇貼的 你的損失只能從法庭上求償 09/27 14:23
→ sardine:報案報什麼樣的"案"也會影響警察辦案的先後順序跟時程.. 09/27 14:24
→ sardine:這你真的應該找個簡單免費的法律咨詢 (律師/或會辦案的警 09/27 14:25
→ sardine:察) 09/27 14:25
→ sardine:我覺得不會像samuelfish想的這麼消極 09/27 14:26
→ sardine:如果這是刑案 犯行明顯 嫌疑人明確好抓 09/27 14:27
→ sardine:很多警查很缺"破案率" 這是積效 只是事主就要想辦法盡可 09/27 14:27
→ sardine:能提供可以抓到人的資訊 而不是乾等著警察去追蹤 09/27 14:28
→ sardine:但上法院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再簡單的案件 你可能都要 09/27 14:29
→ sardine:前後都要請上好幾天的假來出庭.. 09/27 14:29
→ Samuelfish:可能我遇到的警察都是這樣吧!!XDD 09/27 14:44
→ pekosan:老實說我還蠻想噓的 你完全無視於在法律上是否構成罪刑 09/27 15:58
→ pekosan:一昧覺得總公司該幫你停卡 那請問你要幫統一付律師費嗎?? 09/27 15:59
→ pekosan:無記名卡片/認卡不認人="法律"上不能證明是你的財產 09/27 16:00
→ pekosan:不管你有加值證明也好 有監視器錄影也好 09/27 16:01
→ pekosan:重點在於 這些東西沒辦法幫助你在法律上合法取回卡片 09/27 16:01
→ pekosan:舉個極端的講法 你說監視錄影帶中的人拿走你的卡片 09/27 16:02
→ pekosan:那請問對方可不可以說 他認識你 是你同意給他的 09/27 16:02
→ pekosan:你又要如何證明你沒有講過這樣的話? 你跟對方完全沒見過? 09/27 16:04
→ pekosan:沒有法源依據因此無法幫你辦理 然後你不爽於是訴諸媒體 09/27 16:05
→ pekosan:有比較高尚?? 你要是覺得自己的要求合理 反正你也知道是 09/27 16:06
→ pekosan:誰拿走你的卡片了啊 也知道他有去哪邊消費啊 想必去法院提 09/27 16:06
→ pekosan:告他侵佔or其他罪名對你來說只是順便吧 都有空找媒體了 09/27 16:06
→ pekosan:怎麼不去試試看法官會不會理你 09/27 16:07
→ pekosan:上面說是店家肯不肯的問題的人 有真的算過為了一個這樣的 09/27 16:09
→ pekosan:案件 一家企業需要花多少錢去處理法務事宜嗎? 09/27 16:09
→ pekosan:能在法律上成為證據的東西有一定的規定 09/27 16:10
→ pekosan:原PO所說的收據啦 加值證明啦 剛好都不具有效力 09/27 16:11
→ pekosan:(也難怪蘋果不理你 因為蘋果不受理法律上站不住腳的案子) 09/27 16:11
推 abreakheart:都有購買收據和卡號當證據了 還不能證明是私人財產喔? 09/27 21:00
→ abreakheart:以後小偷偷東西被抓到只要說認識被害人,東西是被害人 09/27 21:03
→ abreakheart:給的,只要被害人拿不出證據,小偷就沒事了耶~超爽的~ 09/27 21:04
推 pekosan:樓上 被害人可提出小偷是竊盜或侵占等等罪名 09/27 22:26
→ pekosan:然後小偷會被函送或移送法辦 認不認識的證據檢方會調查 09/27 22:27
→ pekosan:但無法阻止在這期間小偷把東西轉手或把錢花掉 09/27 22:28
→ abreakheart:所以我下面那篇有說,以後乾遺失都報案為失竊算了.... 09/27 22:29
推 pekosan:嗯 那樣又可能變成被害人會被告誣告罪....(攤手) 09/27 22:31
推 abreakheart:如果真的被有心人盜用,他也很難證明是拾取還是偷竊 09/27 22:33
→ abreakheart:誣告要成立的條件反而更難 09/27 22:35
→ geoemia:科科 受教了 反正對總公司本來就沒期待 09/27 23:31
→ geoemia:先說好 根本沒有希望藉由媒體找出兇手 而是希望這件事情 09/27 23:35
→ geoemia:的問題點(客服和不記名卡)凸顯出來 希望以後民眾可以多助 09/27 23:36
→ geoemia:注意這類事情 卡片也小心使用 不然七月就採訪 我怎麼沒去 09/27 23:37
→ geoemia:催他快點播出 而且要找到 我應該五六月就找媒體了 09/27 23:38
→ geoemia:我會傻傻的等到點數用的差不多時再找媒體嗎? 09/27 23:38
→ geoemia:感謝推文的版眾 也希望客服可以快點回歸正軌 畢竟這一年來 09/27 23:39
→ geoemia:不是只有我在抱怨客服的態度跟應對 這樣對總公司不是好事 09/27 23:40
推 orzmm:拍拍 真的.說實在的如果是我.我真的會氣到吐血...100點耶... 09/28 02:12
→ orzmm:我洗碗摔破一個杯子都快哭了.100點可以換25個馬克杯耶... 09/28 02:12
→ orzmm:你趕快去買個樂透刮刮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說不定可以在別的 09/28 02:13
→ orzmm:地方得到別的補償.祝福你...再次給你拍拍 09/28 02:14
推 omit18:推一個,以夥伴的立場也是覺得這個部分應該要改進的 畢竟 09/28 02:32
→ omit18:夥伴的點數也不少 賺得錢又都給萬惡的統一賺回去了 09/28 02:32
→ niece:客服部人員的眼睛一直在頭頂上,一點都不意外! 09/28 11:50
推 VeronicaMars:不能叫歹徒吧?不是小偷只是撿到卡,反正不記名,頂多 10/01 22:01
→ VeronicaMars:貪小便宜而已。很久以前我家人有撿到過一張隨行卡 10/01 22:01
→ VeronicaMars:雖然裡面只有4點而且沒有餘額,不能就降說是歹徒吧 10/01 22:02
推 VeronicaMars:總之不記名的任何卡片都要小心 10/01 22:05
推 zucca:不覺得這叫"頂多貪小便宜而已",明明就侵占和不當得利 10/01 22:30
推 jessica7744:小偷不可取,尤其知道是這麼巨額的點數 10/04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