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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誹謗周星馳嫖妓 加倍賠款求和(附圖)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0月17日 17:27 北京新浪網 藝人周星馳控告《壹周刊》及主編5年前刊登的報導,誹謗他在上海嫖妓,案件原 定今年6月在香港高院開審,但《壹周刊》提出大額賠款和解的要求,他最初認為 賠款不足而拒絕接受,直至對方將賠款加倍才接受。周星馳昨日(10月17日)透過 律師在高院宣讀聲明,重申任何影射他與該名女子有任何關係的指稱,都是欠缺 理據及不成立的,正式替案件畫上句號,惟賠款金額未有在庭上透露。 原告周星馳在公開聲明中指,于2003年8月20日出版的第702期《壹周刊》,刊登 一篇誹謗他的報導。該期封面刊出一張他的大幅照片及《女友早機走 發廊妹接 力 周星馳套房有安全套》的標題,內頁則刊印了一句:“周星馳在上海拍戲拍 得如火如荼……但本刊發現,星爺趁女友回港,即晚與發廊妹短聚”。 周星馳認為,上述報導、封面及內頁句子,含有多句影射他在其女朋友離開後數 小時,即對女朋友不忠;又影射他在上海嫖妓及指他是不道德的人,因此對他構 成嚴重的誹謗及虛假指控,令他覺得極度憤怒、苦惱及尷尬。 周又指《壹周刊》的誹謗言詞,其後更在該雜誌的網站及其他媒體(包括壹傳媒旗 下報紙《蘋果日報》)刊載,進一步加劇對周星馳造成的損害及傷害,因此他興訟 控告《壹周刊》的出版人及東主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主編左少珍等被告誹謗。 周星馳在公開聲明中表示,該酒店套房有兩個分開的房間,而帶該名女子入酒店套 房的是另外一名男子,而該男子是于晚飯後單獨離開該套房及于凌晨3時後,才與 該女子回套房。周星馳並不知悉該女子在該套房內,也與她無任何形式的關連,任 何影射周與該女子有關係的報導,都是欠缺理據和不成立的。(俐俐/文) http://news.sina.com/sinacn/502-104-103-107/2008-10-17/1727611206.html -- 人生像煙一樣,只在點燃時不經意的撇一眼 ξ ████████ 生命的過程在胸口的吐納之間,化為輕煙,消失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6.157
emperor:我親眼看到他進妓院!!! 10/19 02:26
Heatdrive:天~~~外~~~飛~~~仙~~~~~~~~~~~~~~~~~~~~~ 10/19 09:10
jackywang045:得獎的是:阿發~~~~~~~~~~~~~的爹 10/19 09:13
firebaobao: 岳父!!! 10/19 11:26
jackywang045:對不起,小弟不夠專業;這種事情是講天份的~~~ 10/19 15:42
jialin:如煙~~~~~~~~~~~~~~~~~~~~~~~~~~~~~~~~~~~~~~~ 10/19 21:49
andrusha:朕今日微服召妓...不 微服出巡之事 不准對任何人提起 10/20 00:29
lilicoco777:雞...也有愛國的嘛! 10/20 01:11
Iyar:搞不好還可以拿個諾貝爾金雞獎咧!!!! 10/26 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