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orever (給地獄一點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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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違約交割被禁賭
時間Sat Jul 5 14:58:30 2014
※ 引述《sorryandbye (哩賀)》之銘言:
: 相關連結:http://ppt.cc/Wj6E
: 「在集中市場報價,有人承諾而不實際成交/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稱"違約
: 交割",你想想如果只有你一人這樣搞,倒還好,但每個人跟你的想法都一樣,每
: 個人都像你這樣搞,但喊完價又說我不要(/‵Д′)/~ ╧╧這跟詐欺有麼不同,
: 當初次貸風暴不就是因為不斷的轉手,轉到最後的一隻死耗子,說他不要了,我付
: 不起,次貸風暴才於因展開。
: 況且這對自然人並無相關刑事罰則,對一般投資人應該只是肛肛好而已
: 不然你去市場叫囂啊,去喊說我賣一台iPhone500元,又拿不出實體哀鳳
: 最後只拿出一張紙哀鳳,這樣跟詐欺有什麼不同?
: 沒算你詐欺你真的應該要高興了.......
: 當然你也可以為了避免罰則而去美國、日本這些投資天堂或是到更寬鬆的市場去玩啊
: 又沒人規定你一定要在台灣玩( ̄▽ ̄#)﹏﹏
我不知道大家對違約交割的效力,普遍了解程度有多少,
但從推文來看,有些誤解還是可以澄清一下:
1.法律依據:交易所的營業細則與otc的業務規則(各自的最主要法源)
其內容對履行交割義務的規範主要是對券商,而不是對投資人。
針對投資人履行交割的義務,要回到兩者的"受託契約"規定。
(a)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b)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
2.違約影響:
(a)券商可以依契約收取你成交金額7%以內的違約金。
(b)證券商聯徵系統,該身份證會有違約註記,而此註記不論結案與否皆無法塗銷。
若要撤銷違約紀錄難度非常高,通常必須是銀行系統或券商誤報,交易所或otc
才有可能受理。但這樣銀行或券商就會倒大楣扛處份,所以能撤銷者幾乎沒有。
(c)投資人未履行交割,券商必須申報違約並代投資人對交易所或otc完成給付結算,
再回頭向你追錢,若你很快繳完錢,就可以申報結案,結案後3個營業日後就可以
去其他券商再開戶(但其他券商會看到你有違約紀錄而考慮要不要給你開)。
若你不繳錢,券商就可以處份你的庫存股票,再有不足者,走民法方式追償。
另外,因為銀行聯徵系統因為跟證券聯徵系統是分開的,所以也不會對你的貸款、
信用卡等相關會造成影響。(除非你不結案,被法案發函扣押相關財產)
(d)營業員不會因違約被記點。券商只要申報違約金額不大,或情節不嚴重,通常
交易所或otc僅做例行抽查。券商目前對交易所或otc的款的交割時點是11:00前,
違約交割申報截止時間也必須11點前,而投資人對券商必須10:00前履行交割,
因此10:00-11:00為券商可以選擇要不要報違約的彈性時間。通常券商會願意等,
除非像這樣連絡不到或惡意不給錢云云..。券商逾時申報才會被記點,並處警告
以上之處份。(因為違反營業細則或業務規則,對券商可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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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forever (114.25.35.196), 07/05/2014 15:01:47
推 chinyafen :專業推! 07/05 15:15
推 extravagate :說明的很清楚 07/05 15:18
※ 編輯: iforever (114.25.35.196), 07/05/2014 15:20:02
推 sorryandbye :專業推!推 chinyafen :專業推! 07/05 16:14
推 ARMYQMTIGER :超清楚~推一個精華~ 07/05 16:49
推 hateOnas :專業 07/05 16:56
→ EXIONG :我有玩過頭後來經理人通知沒錢 我下午2~3點前匯過去 07/05 18:02
→ sorryandbye :八卦版主過來推文惹....... 07/05 18:04
→ sorryandbye :糕點 07/05 18:05
推 ray2501 :攜 07/05 20:12
推 hjgx :這就是鑫豐圈存換1.7折的由來 07/06 02:18
推 nemies :感謝大大的詳細解釋...因為從信用卡使用的經驗來看 07/06 19:44
→ nemies :信用卡對帳戶不夠錢扣的懲處是罰三百塊, 07/06 19:44
→ nemies :而且他根本不會聯絡你沒繳錢,利息就一直算 07/06 19:45
→ nemies :我有以前的同學是幫某銀行打這方面的官司的 07/06 19:46
→ nemies :他說奇奇怪怪的人都有,所以我想說違約交割的懲處 07/06 19:46
→ nemies :罰五年是否有點重了些,五年前後的經濟能力不一樣 07/06 19:47
→ nemies :所累積的金錢和經驗是否適合再從是股市都是個問題 07/06 19:47
→ nemies :況且違約交割並不是當初簽訂股票契約的目的 07/06 19:48
→ nemies :簽的當下營業員是否強調,或過了幾年中間有甚麼轉變 07/06 19:49
→ nemies :導致一些非惡意的疏忽是否該跟真惡意懲處作區別 07/06 19:50
→ nemies :否則變成底下的人猶豫是否該通報,或者像有人說的 07/06 19:51
→ nemies :演變出有緩衝金、營業員墊款之類的情事。 07/06 19:52
推 krishuang :專業哦,還是圈存好 07/06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