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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nnez (ZENNEZ)》之銘言: : 如果現股先賣後買 : 當天賣了 買不到 隔天是不是變融券庫存? : 還是現券庫存? : 再來 如果是現賣沒回補 這種新"空單" : 再股東會與除權息 有受到強制回補的影響嗎 ※ 引述《zennez (ZENNEZ)》之銘言: : 如果現股先賣後買 : 當天賣了 買不到 隔天是不是變融券庫存? : 還是現券庫存? : 再來 如果是現賣沒回補 這種新"空單" : 再股東會與除權息 有受到強制回補的影響嗎 今天新聞出來了,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327004666-260410 由新聞可知架構大概是這樣: T日: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new) T+1日:證金標借、議借、標構 T+2日:交割借券系統 T+N日:支付憑單 大概是這四個關卡確保券源,以下分別解釋: 1.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 新系統,看起來規劃是要讓投資人可以出借股票給證券商,以確保 券商在客戶委託前確認有足夠的券源,因此對大券商有利。另外,制度 暫時考慮使用T+1強制買回,以縮短券差出現的時間,盡量別對DVP有太 大的影響。 目前主要的小徵結在T日投資人出借股票給券商時,理論上應該算出 借兩天,然而為配合跟標借一樣的時程(逐日取借),所以可能還是會算為 一天。 2.證金標借、議借、標購: 過去這是for信用交易設計的,當T日出現券差時,且證金在向其他的 證金仍借不到時,會去交易所或otc標借(不足再議借、不足再標購),投資 人可以進行投標,得標後只借一天,T+2即還券給投資人。先賣後買可能會 把這塊納進來,放寬法規讓先賣但當日未補或補不到的券差,也來玩標借。 3.交割借券系統: 過去這是DVP中for錯帳與違約設計的,現在可能考慮擴大法規包含先 賣後,但未補回的券差,可以由投資人出借的股票來完成交割(注意交割借券 與標借是不一樣的,前者對信用交易,後者對錯帳違約)。在交割借券系統中, 主體是對交易所(otc)與集保(標借的主體則是證金),而投資人出借股票只有 一日(T+2應付交割用),隔日即還券(需逐日取借)。 4.證券支付憑單 在以上都沒辦法補足券差時,最後就是靠支單(支付憑單)了,這是一種虛 的憑據,用來應付太冷門的股票(或CB)缺券,但為了交割,賣方券商開支單, 並付擔保金,等到還券時再把擔保金與支單退還...支付憑單可以無限開下去, 所以這是最後的解決辦法。 老實講,我覺得根本就不要設計去跟標借瞎攪和,就直接走交割借券&支單就好了, 反正本來也就是為了應付「交割」才去借券的.. 以上,附註一提,這四個機制跟交易所現行的借券平台(for法人)沒有關係。 回到原po的提問, 1.如果可以改類,變為融券庫存,那當然沒問題。 2.如果輸不起不想補,或是漲停補不到,就循剛講個4個步驟去玩, 衍生的費用當然由投資人負擔。 3.這就沒有新空單的問題了(券商最好一開始有券,否則最遲T+1券商就會幫你補了)。 4.目前規劃是比照停過前7個營業日,停券5日,這段期間也暫停現股當沖。 5.第4點要留意的是,200檔內仍有股票沒有信用交易資格,這些股票還是會比照停過 的停券時間,暫停現股當沖。 呼..以上,有誤請指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87.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ck/M.1395937577.A.E72.html ※ 編輯: iforever 來自: 114.37.87.27 (03/28 00:41)
PUTOUCHANG :頭有點昏,先洗洗睡 03/28 00:42
flypenguin :有點像美國的制度,券商底下投資人持有的現股可以借 03/28 02:40
flypenguin :給其他投資人先賣,報酬是跟券商分拆借券費。 03/28 02:42
iforever :有點像美國的short account,但現股當沖不用另開帳戶 03/28 07:31
espirit :這篇專業 03/28 08:58
> -------------------------------------------------------------------------- < 作者: iforever (給地獄一點愛) 看板: Stock 標題: Re: [新聞] 先賣後買現股當沖 6/3起測試 時間: Fri May 16 23:28:14 2014 前文恕刪..以下就我想到的部份說明,略有不足再補充: <證券商端> 券源:證券商既有券源(自資自券、代資代券等)+擴大券源(應付當沖交割借券平台) 既有券源:自辦信用與代辦信用的擔保品證券等。 擴大券源: 1.本家券商可以跟有意願出借股票的客戶簽定契約,有需要時向其借券。 2.向其他券商(包括其客戶)簽定契約,有需要時向其借券。 (仍需透過券商,非客戶直接移轉)。 注意,以上只是簽契約表達有出借意願。並不是券商需要時,出借人就非得要借。 最重要的是,證券商必須先確認有足夠的券,才能讓客戶做先賣後買。 若當日未買回,最好是可以改類為券賣或借賣,否則走到T+1未買回的程序, 券商就要被請去101或飛碟喝咖啡了。 <投資人端> 1.要再簽一次同意書(煩) 2.台灣50、中型100、富櫃50成份股共200檔可做為標的。 3.不需遵從前一日跌停時,平盤下禁止放空的冷卻規定。 4.在計算當日買賣額度時,只計算賣出單邊。 5.賣出後,最好當日就回補(當沖嘛),但當日不補或補不到時,進入未買回程序。 6.當日不補,後續衍生的借券費用,全由該投資人負擔。 <未買回基本程序> T日:產生券差 T+1日:請證金代標議借+券商強制買回 T+2日:完成DVP交割。(若標議借不足,走交割借券;若強制買回不足,隔日續買續標) T+3日:若強制買回仍不足,隔日繼續標借。 T+4日:只要買回不足,就是一直標借與強制買回。 T+n日:全數買回,投資人必須於買回次一營業日對券商完成價差、借券費用的交割。 若無法完成交割,就報違約(注意在此的違約效力約當於信用交易違約, 非普通違約。然而這部份還不知法規如何修) 以下再針對細部的程序說明。 <T日未買回> 1.當日下午6:00前券商要去確認券源(既有券源+擴大券源)。 2.若券源不足,下午6:00前要跟證金連絡,請證金次日代標議借。 <T+1日> 1.標借,若標借不足則議借。 2.券商執行強制買回。若買回不足,券差持續於隔日繼續買回,並請證金次日代標議借。 <T+2日> 1.T+1的標借取借,完成最初買賣雙方的交割。若T+1日標議借不足,在此會用交割借券 或支付憑單完成DVP。 2.若T+1買回不足,券差持續於隔日繼續買回,且請證金次日繼續代標議借。 <T+3日> 1.T+2的標借取借,T+1的標借還券。 2.若T+2買回不足,隔日繼續強制買回與代標議借(重覆到買回還券為止,以下略) 小補充: 1.上述也就是說,以後證金標借,會包含信用交易券差與現股當沖券差。在還券時, 目前規劃是先還信用交易券差。 2.另外,T+1強制買回後,參與應付當沖交割借券的出借人在T+3才能拿到股票賣出。 也就是說,未來參與應付當沖交割借券的出借人,可能會面臨好幾天拿不到的股票 的可能,但參加標議借的出借人,還是每一天每一天視為獨立的出借。 兩者的費用當然不一樣,前者的出借費率,是約定的,所以應該會比較高(因為要承 擔幾天不能賣的風險),後者的費率,則是市場投標者競合的。要參加哪種出借, 要由出借人自行判斷。 <暫停先賣後買當沖的規定> 1.變更交易、處置(這應該不用說明吧)。 2.停止過戶日前五個營業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排除不影響股東權益之臨時股東會) 這點要特別注意,與目前停券的時間不同。以後停止過戶的影響日程如下: day0:停券日 day1:停券日+最後回補日 day2:停券日+停資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 day3:停券日+停資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 day4:停券日+停資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 day5:除權息交易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 day6:最後過戶日+暫停先賣後買當沖 day7:停止過戶日 以上的用意,是在避免產生借券,造成權益補償的問題。 (先買後賣的現股當沖則不受上述限制) 雖然我想了一個禮拜,還是想不出為什麼除權息交易日與最後過戶日要停沖, 因為總覺得這兩天的交易不會影響。就算除權息交易日產生券差,也是最後過戶日標借, 停止過戶日取借,這時股東名冊早就完成,應不受影響。(有請高人解惑) 架構大概就這樣了,暫時先想到這樣,給大家做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4.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ck/M.1400254098.A.0BA.html ※ 編輯: iforever (114.25.34.52), 05/16/2014 23:33:02 ※ 編輯: iforever (114.25.34.52), 05/16/2014 23:34:13 ※ 編輯: iforever (114.25.34.52), 05/16/2014 23:39:47 ※ 編輯: iforever (114.25.34.52), 05/17/2014 00:11:34
Ting1024 :推整理資料。 XD 05/17 00:11
coyoteY : 05/17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