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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國內銀行業有五十三家,保險業有六十一家,證券業更是不計其數,現行法令規定,金融業只能以轉投資方式跨業經營,不得兼營其他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法三讀通過後,將使金融業以控股公司型態跨業經營,控股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得經營銀行、保險、證券及相關金融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法最大的寓意,就在於讓國內的業者能夠迎合這個趨勢,以大型化來提升競爭力。金融機構的發展,將朝向跨業營,集團化,國際化與大型化的道路前進.因此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擴大台灣金融業者的經濟規模,增進與外國金融機構競爭的實力. 共同行銷、資訊交叉的運用、產品組合的「一次購足」金融百貨化商品,也將全新挑戰市場。未來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讓消費者看到大量的理財銷售品,保險、股票、信用卡、基金、債券等,依照富人、中產階級、一般,依各階級的需求設計不同得配套、各式各樣的金融商品包在一起套裝販售。未來金融業將朝向大者恆大的局面,規模過小的金融機構若競爭力不足,將被併購或被淘汰。金融業轉型為金控公司後,不僅不會造成銀行家數過多的現象,在轉型成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過程,還可解決銀行業過度競爭的問題,市場經過這番整合後,會出現較合理規模的金控公司,而整體銀行業 的家數的減少,可以解決目前銀行業過度競爭的現象.將來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對國內金融市場將是嶄新的局面,現在積極規劃的金融業者,均有相當的遠見與理想,台灣財政部樂觀其成. -- 左看看 右看看 終究只是在等待 為何我沒有勇氣往前衝? 我只是怕毀了我現在所暫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30.14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