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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兩個處置對公司來說的影響到底是如何呢? 能否請各位先進用最白話的方式表達? 因為在google 上都一堆法律條文實在很難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12.113
mmkntust:外行判斷..都是利空..聲請重整聽起來比較慘..= = 05/25 22:36
shenghong:都是公司沒錢了...@.@ 05/25 23:33
> -------------------------------------------------------------------------- < 作者: junghung (junghung) 看板: Stock 標題: Re: [問題] 聲請重整 與 緊急處分 時間: Fri May 25 23:48:20 2007 ※ 引述《mitntu (日子就這樣過了)》之銘言: : 請問這兩個處置對公司來說的影響到底是如何呢? : 能否請各位先進用最白話的方式表達? : 因為在google 上都一堆法律條文實在很難懂... 簡單說 聲請重整,要等法院裁定 在「重整裁定」下來前,可先聲請「緊急處分」 緊急處分裁定最長90天,必要可再延90天 所以先緊急處分→法院找債權人、公司等開庭,評估重整可能→重整 准 或 不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48.35 > -------------------------------------------------------------------------- < 作者: AllenLin7 (Allen) 看板: Stock 標題: Re: [問題] 聲請重整 與 緊急處分 時間: Fri May 25 23:55:28 2007 ※ 引述《mitntu (日子就這樣過了)》之銘言: : 請問這兩個處置對公司來說的影響到底是如何呢? : 能否請各位先進用最白話的方式表達? : 因為在google 上都一堆法律條文實在很難懂... 所謂重整係指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因財務週轉不靈,而有暫停營業 或停業的可能,但有希望重生者,在公司法第282條賦予下列人有聲請之權 1.公司本身:由董事會決議 2.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3.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可能發生財務週轉不靈的情況很多,最常見的例如遭客戶倒帳,致使大額貨款收 不回來,無法支付供應商進料款或銀行利息,導致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公司資產抵 債,最後造成公司營運中斷。但是公司產品並沒有重大問題,出貨也都正常,僅 因特定客戶遭逢巨變或惡意使資金軋不過來,公司經營停擺,客戶轉單就算了, 還可能因此而有鉅額賠償損失。 雖說客戶的選擇本是業務的責任,但天有不測風雲,誰知道會不會突然有天災或 人禍發生呢?因此為了保障這樣的好公司不會因一時的霉運而被市場淘汰,特別 由公司法規範了重整相關規定(第五章第十節),讓公司能藉由重整的過程,起死 回生。重整的首步須先自利害關係人中選出重整人(可能為債權人:不想看白花 花的債權變呆帳,或股東:不願股票變壁紙,而直接參與重整),由重整人擬定重 整計畫: 一、全部或一部重整債權人或股東權利之變更。 二、全部或一部營業之變更。 三、財產之處分。 四、債務清償方法及其資金來源。 五、公司資產之估價標準及方法。 六、章程之變更。 七、員工之調整或裁減。 八、新股或公司債之發行。 九、其他必要事項。 但是重整的過程中,可能因為重整人處分財產或業務變更致債權人或股東權益受損 因此即有所謂假處分的執行 所謂假處分係指利害關係人要求禁止對方進行特定行為的要求,但須為金錢以外之 請求權,如:禁止對方移轉非金錢之財產(如機器設備廠房等),或禁止某項權利之 行使(如某黃董事長誠信不佳,則要求其不得行駛董事長之職權)等,但並非阿貓阿 狗都可以任意提出,故須由法官裁定聲請人須提出擔保,其多寡由法官決定 (假扣押則係針對金錢,或可變現之財產為請求,與假處分最大的不同在於假處分是 限制特定行為的行使,如把財產拿去變更所有權人,或行使股東投票權等。而假扣 押則針對財產的本身(值多少錢)予以限制,一般人聲請假扣押須提出三成擔保 ,但假處分擔保多寡則由法官決定) 利害關係人為了怕重整過程中重整人所為部分「行為」有損其債權或股權,則可為 下列處分,限制重整人為下列行為: 一、公司財產之保全處分。 二、公司業務之限制。 三、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之限制。 四、公司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等程序之停止。 五、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 六、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損害賠償責任之查定及其財產之保全處分。 重整最成功的例子我心中所屬就是台中精機了,有興趣的話可以google一下, 相信你會對重整更加瞭解。 -------------------------------------------------------------------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好像拖太長了XD) 重整跟處分究竟對公司影響如何呢? 簡單的說,會重整即是公司發生財務危機了,(前面推文說的沒錯,就是沒錢了!) 但其背後原因究竟是因為不測風雲 致使資金一時週轉不靈?還是因為董事長淘空資產? 而處分如前所述黃董因涉嫌相關司法案件,為了避免如此沒誠信的人繼續危害 債權人或股東,則可聲請停止董事長執行職務之權利。 其原因也是相當多種,更甚者日前某百貨經營權之爭也有人透過聲請處分以限 制對手的陰謀,以避免被惡意併購等等。 我想是很難一概而論究竟好或者不好的。 以上若有缺漏,再請各位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2.219
Haderson:這篇可以m嗎?學到很多東西 05/26 00:18
※ 編輯: AllenLin7 來自: 59.112.32.219 (05/26 00:28)
pippen2002:超強!! 05/26 10:09
kanx:推 05/2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