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wka (哈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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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明年2月2日後 股款交割截止 提早至早上10點
時間Wed Nov 12 10:01:26 2008
1.原文連結:
http://0rz.tw/f655d 自由時報
2.內容:
明年2月2日後 股款交割截止 提早至早上10點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行之有年的股市交割制度,即將有重大變革,新制將股款
匯入截止時間,由原先的「T(買進股票日)+2日的下午三點半前」,大幅提早到
「T+2日上午10點前」,如果逾時未能完成扣款,券商將申報違約交割,新制並確定將
於農曆年後的2月2日實施。
由於投資人早已習慣現行交割制度,證券業界目前如臨大敵,非常擔心投資人可能
因不習慣或疏忽,甚至遇到突發狀況,不小心誤了匯款扣款時辰,實施初期恐將引發違
約交割糾紛;券商建議,明年起,投資人最好改變習慣,提前一天在T+1日完成股款入帳
,比較保險,以免突發狀況造成違約交割,影響信用。
現行的股票交割制度是採T+2,也就是今天買賣股票的人,都是在後天才交錢或收錢
;唯一的差別是,買股票的人,最晚可延到T+2日的下午3點30分,即銀行營業時間內完
成匯款入帳即可,這一直都是股市多年以來實務運作的狀況。
但部分證券業界認為,以往惡意違約交割的歹徒,往往利用這項制度時差漏洞,一手
賣出股票,另一手透過人頭戶買進承接,等T+2日一早把錢領走,人頭戶則棄之不顧,直
到當天下午,券商才得知遭到違約交割,仍得墊款善後;券商為補這項漏洞,因此,與
主管機關研議多年,確定修改股票交割制度為款券同步。
新制對賣方影響不大,一樣是賣出時先由券商確認帳戶有足夠的股票,成交後,T+2日
一早股款撥入戶頭;但對於買方則是繳款截止時間,由現行T+2日下午3點 30分之前,大幅
提早到當天早上10點前,如果超過11點錢還沒入帳,券商必須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報
客戶違約交割,比起現行的傍晚六點申報違約期限,一口氣提早了七個鐘頭。
金管會並且已敲定宣布,新制從明年農曆年後的2月2日交易日起實施,理由是符合
國際組織的交割制度,並調整法規與實務作業一致。
3.心得/評論:
之前有人貼過類似的...但是很多人說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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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145.89
推 solonwu:我都T日就把錢匯進帳戶 11/12 10:05
推 jesulafe:台灣很怪異 買股票居然不用先給錢 11/12 10:14
→ jesulafe:香港美國都是戶頭有錢才能下單 11/12 10:15
推 tentrydonnie:沒錢跟人家買什麼股票... 11/12 10:17
→ tentrydonnie:玩股票還要去嘎票? 是玩太大還是怎樣?! 11/12 10:17
推 jerryen:我也覺得台灣這個制度很爛 常常不小心就買超過 11/12 10:31
推 laechan:原來可以T+2日才匯進去....Orz 11/12 10:44
推 james7766:還好我是圈存 11/12 10:49
推 bengor:還好我都有多少買多少 11/12 11:07
推 OutOfHome:我PO的啦 那是群益證券的信 現在有新聞比較清楚 11/12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