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核定
一、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
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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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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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版禁止討論網路下載版之作業系統。請站友們配合官方宣導&政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