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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ganism6967 (浪子)》之銘言: : 抱歉 : 我沒寫清楚讓大家誤會了 : 我並非歧視同性戀 : 而是我遇到的這位"朋友" 對我常"過於關心" 這點倒無所謂 : 另外有證據顯示他假冒我的身分去gay板發文 : 這是女友告訴我的 : 我一點也不排斥同性戀. : 只是覺得遇到這種人 讓我很困擾 那請問你如果今天你遇到的"朋友"是個女的 然後她假冒你的身分去WomenTalk版PO文(相對應的term) 你會用:「更慘的是我還遇到女人」來形容她嗎? 歧視最可怕的是 歧視者本身不曉得自己的行為其實就是歧視了 回這篇文不是要批判你什麼 只是希望你仔細思考 到底是對方的「行為」困擾到你 還是對方的「身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2.51
uranushgsh:沒錯.... 03/03 18:21
ronuStu:說的好! 03/03 18:33
Miayi:那要看是交什麼朋友 03/03 18:46
Miayi:FERKLFKROKGRL;KLG[ROTPRITOPKIG;LKFL;GKREPIGYKOPERITK;PK 03/03 18:51
micron:right~ 03/03 23:39
goshfju:說真的 一個男的對我這樣做我也會很不爽 03/04 00:02
cupid:回樓上:重點不是對方的性別,如果是女生你也會不爽吧 03/04 08:51
YoBo:這篇最中肯! 03/04 11:23
goshfju:也對 亂冒用我身分都會不爽吧 XD 03/04 23:35
WangWoody:中肯。 如果依照「合理評論原則」的話,至少批評他人同 03/05 12:02
WangWoody:時,應該舉出適例,否則針對特定身份批評就是歧視。 03/05 12:03
jarlinlove:說得真好:) 03/08 22:20
joannacjo:推~ 03/1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