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ntime (景)》之銘言:
: 已於申訴前向板主(群)溝通,或板主(群)已逾一週未回應(是/否):
: ==============================================================================
: 英文板名:JAVE
^^^^
: 板主帳號:PSMONKEY
: 案件事由:由於發問文章代號#1HJmp2Yq 由於發問內容不清楚
: 版主要求修改文章 因此前後修改文章兩次
: 卻仍不符合標準 版主也回應了一篇文章
: 並做出判決 但再度詳看板規後 並無條例可以對我做出此判決
: 且文章後更以
: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 暗諷我
: 檢附證據:
: #1HJnlzIt
: #1HJmp2Yq
: 信件已轉寄給板主
1. 我不知道「信件已轉寄給版主」是什麼意思?
我的確有收到一封申訴者寫來 argue 的信件
而我也回覆了作此判決的理由
相關信件都有保留
此後沒有收到任何申訴者寄來的信件
然後我就看到這篇然後就來回覆了
2. 承 1,我在信中有請申訴者先向 Java 版 A 版主提出申訴
如果仍然不服再到 Sub_CS 版申訴
從我回信到這篇申訴出現,前後不到 1hr
應該有理由相信申訴者並未向 A 版主提出申訴
當然,我不確定是否一定要經過「所有」版主,才能到 Sub_CS 申訴
在此只是陳述一個事實
3.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這句根本沒有任何暗諷的意味
首先,我自己就是 monkey 了
我以身為 monkey 而感到... 講自豪好像太超過了
只能說我要諷刺人的話,我會用別種動物,謝謝
再者,這句話本來就是一個哏
這個哏也不會太冷門,只要你 google「猴子 打字機」
基本上第一個連結就是
http://zh.wikipedia.org/wiki/
%E7%84%A1%E9%99%90%E7%8C%B4%E5%AD%90%E5%AE%9A%E7%90%86
條目名稱:無限猴子定理
4. 承 3,我做出「警告」的判決
基本上就是基於申訴者對於他的文章 & 程式碼毫不在意
就像申訴者的這篇申訴內容
連版名都可以有 typo 而不自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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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 說出來的話
http://www.psmonkey.org
比不上不說出來的話
Java 版 cookcomic 版
只影射著說不出來的話
an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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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