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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ntime (景)》之銘言: : 已於申訴前向板主(群)溝通,或板主(群)已逾一週未回應(是/否): : ============================================================================== : 英文板名:JAVE ^^^^ : 板主帳號:PSMONKEY : 案件事由:由於發問文章代號#1HJmp2Yq 由於發問內容不清楚 : 版主要求修改文章 因此前後修改文章兩次 : 卻仍不符合標準 版主也回應了一篇文章 : 並做出判決 但再度詳看板規後 並無條例可以對我做出此判決 : 且文章後更以 :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 暗諷我 : 檢附證據: : #1HJnlzIt : #1HJmp2Yq : 信件已轉寄給板主 1. 我不知道「信件已轉寄給版主」是什麼意思? 我的確有收到一封申訴者寫來 argue 的信件 而我也回覆了作此判決的理由 相關信件都有保留 此後沒有收到任何申訴者寄來的信件 然後我就看到這篇然後就來回覆了 2. 承 1,我在信中有請申訴者先向 Java 版 A 版主提出申訴 如果仍然不服再到 Sub_CS 版申訴 從我回信到這篇申訴出現,前後不到 1hr 應該有理由相信申訴者並未向 A 版主提出申訴 當然,我不確定是否一定要經過「所有」版主,才能到 Sub_CS 申訴 在此只是陳述一個事實 3.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這句根本沒有任何暗諷的意味 首先,我自己就是 monkey 了 我以身為 monkey 而感到... 講自豪好像太超過了 只能說我要諷刺人的話,我會用別種動物,謝謝 再者,這句話本來就是一個哏 這個哏也不會太冷門,只要你 google「猴子 打字機」 基本上第一個連結就是 http://zh.wikipedia.org/wiki/ %E7%84%A1%E9%99%90%E7%8C%B4%E5%AD%90%E5%AE%9A%E7%90%86 條目名稱:無限猴子定理 4. 承 3,我做出「警告」的判決 基本上就是基於申訴者對於他的文章 & 程式碼毫不在意 就像申訴者的這篇申訴內容 連版名都可以有 typo 而不自知 以上 -- 錢鍾書: 說出來的話 http://www.psmonkey.org 比不上不說出來的話 Java 版 cookcomic 版 只影射著說不出來的話 and mo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