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再下有兩件事情不明瞭,所以來翻舊帳
1. 如果有兩位以上版主,
若使用者申述其一版主,是否需先經過另一版主的程序?
以此例,我是沒跑去問 a 版主
我不確定申述者有無向 a 版主申訴、a 版主同意原判
包含組長大人的文章也看不到 a 版主的意見
當然,我必須說,這對我來說沒太大差別
(反正又不是我判 XD)
只是未來是否需要告知申訴者向另一版主申訴
還是請他直接上 Sub_CS?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板主有權制定板規,並決定某些文章是否有保留價值,
: 然板主 PsMonkey 以未定於板規之「警告」方式判定此案,
: 且未使用板規內之詞彙告知使用者 bantime,易讓使用者產生誤解。
: 建議板主未來考慮以板規之條文向使用者說明;
: 或直接告知此行為下次將直接開罰,以免使用者誤解混淆。
2. 這邊有點... 詭異?
基本上版主提出「警告」這個行為
並沒有危害到使用者任何權益
(先不考慮 s 文或 ! 文)
而我用「警告」一詞,一如字面原意
是一種以版主身份對使用者進行正式的... 提示(?)
而這通常是針對已經違反版規、但狀況輕微,或
遊走在版規邊緣的模糊地帶、但違反版規精神
嗯... 或著我反過來講好了
在後來回信給 bantime 的內容中有提到
我是以版規 4.2 跟版規 5 來做出警告
易言之,我是有以版規條文向使用者說明(在其申訴後)
所以...... 想請問組長大人
因為 Java 版還蠻常用「警告」
以組長大人的角度,我應該...
1. 以後不要用「警告」這個詞就好
但是正式的提示(?)行為依然可以
(註:在有引用版規解釋的前提下)
2. 在版規明文說明何謂「警告」
(師爺,你給我解釋解釋,什麼叫「警告」)
3. 也不用警告還是啥鬼的
直接處置就好了
以下為怨歎區... 組長大人可以不用回應 XD
基本上「警告」這玩意是一種妥協之後的產物
以前多半就是按照七殺碑的作法
然後就被抱怨說 Java 版怎麼這麼嚴格、
莫名其妙文章就被砍了... blahblah
然後有一些遊走版規邊緣的文章,使用者又會說:
阿我明明就沒有違反版規...
你看我打了這麼多的註解...
如此之類的
於是,後來就延伸出來警告這玩意
就是明確告訴這些人:「你這樣不行,以後我就砍砍砍」
用比較偉大的說法,就是彌補版規沒辦法鉅細靡遺的問題
(更別說之前還有人抱怨 Java 版版規這麼複雜誰看得懂)
對於樹立看板風氣(嗯... 當然是我要的那種 XD)
應該也有所幫助...
不然,說真的,我好懷念可以殺殺殺殺殺殺殺的年代阿
尤其現在又因此被申訴、勞民傷財(?)了一番...
唉... 用前主管的說法:
你作這些又不能賺到錢
[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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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鍾書: 說出來的話
http://www.psmonkey.org
比不上不說出來的話
Java 版 cookcomic 版
只影射著說不出來的話
an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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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