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 引述《bantime (景)》之銘言:
: : 已於申訴前向板主(群)溝通,或板主(群)已逾一週未回應(是/否):
: : ==============================================================================
: : 英文板名:JAVE
: ^^^^
: : 板主帳號:PSMONKEY
: : 案件事由:由於發問文章代號#1HJmp2Yq 由於發問內容不清楚
: : 版主要求修改文章 因此前後修改文章兩次
: : 卻仍不符合標準 版主也回應了一篇文章
: : 並做出判決 但再度詳看板規後 並無條例可以對我做出此判決
: : 且文章後更以
: :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 :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 : 暗諷我
: : 檢附證據:
: : #1HJnlzIt
: : #1HJmp2Yq
: : 信件已轉寄給板主
: 1. 我不知道「信件已轉寄給版主」是什麼意思?
這個版的版主是誰 我就是轉寄給他
: 我的確有收到一封申訴者寫來 argue 的信件
: 而我也回覆了作此判決的理由
: 相關信件都有保留
: 此後沒有收到任何申訴者寄來的信件
: 然後我就看到這篇然後就來回覆了
你如果不服,你可以向另一個 A 版主提出申訴
如果還是不服 A 版主的決定,可以上訴至 Sub_CS
這是你自己說的 你既然已經把事情轉到申訴上面 我想繼續跟你講也沒用了
: 2. 承 1,我在信中有請申訴者先向 Java 版 A 版主提出申訴
: 如果仍然不服再到 Sub_CS 版申訴
: 從我回信到這篇申訴出現,前後不到 1hr
: 應該有理由相信申訴者並未向 A 版主提出申訴
: 當然,我不確定是否一定要經過「所有」版主,才能到 Sub_CS 申訴
: 在此只是陳述一個事實
: 3. 「程式設計師如果不知道自己在寫些什麼
: 那麼就像給猴子一個打字機,期望他能寫出莎士比亞名著」
: 這句根本沒有任何暗諷的意味
: 首先,我自己就是 monkey 了
: 我以身為 monkey 而感到... 講自豪好像太超過了
: 只能說我要諷刺人的話,我會用別種動物,謝謝
: 再者,這句話本來就是一個哏
: 這個哏也不會太冷門,只要你 google「猴子 打字機」
: 基本上第一個連結就是
: http://zh.wikipedia.org/wiki/
: %E7%84%A1%E9%99%90%E7%8C%B4%E5%AD%90%E5%AE%9A%E7%90%86
: 條目名稱:無限猴子定理
很多人也會自稱自己是小豬之類的
但是也有人會把豬拿來罵人
你自己自稱自己那是你家的事情
但是別人可不會接受這件事情 別把自己的觀點強套在別人身上
: 4. 承 3,我做出「警告」的判決
: 基本上就是基於申訴者對於他的文章 & 程式碼毫不在意
: 就像申訴者的這篇申訴內容
: 連版名都可以有 typo 而不自知
: 以上
如果我真的毫不在意 我何必上來詢問
我只是個初學者 你初學者的時候難道都能夠把自己所有的錯誤找出並修正嗎?
我就是因為找不到 所以只好上來詢問 卻被你說我毫不在意
我毫不在意我又何必在你說出要我修改文章內容時前前後後修改兩三次
除非java版只限於對java有高度專業的人士進去討論 那我誤闖我抱歉
最後 這裡不是JAVA程式 我在新增我的最愛版打JAVA 或java都會通過
甚至打帳號bantime BANTIME也都會通過
你在java版要求打字完全正確 那是你的事情
現在在這裡 我違反哪條版規了?
你連大小寫都要管 是我太隨便還是你管太多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