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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申訴前向板主(群)溝通,或板主(群)已逾一週未回應(是/否): 已溝通,但版主理由無法使我信服 ============================================================================== 英文板名:CodeJob 板主帳號:WolfLord 案件事由: http://www.ptt.cc/bbs/CodeJob/M.1370705098.A.F69.html 本人於CodeJob中看到某版友希望以時薪100-500元徵求 「 [個人] 需要架構團購網站經驗的技術教學」 而噓文如下
leeeric:我很有禮貌的噓 因為時薪100低於法定標準阿~已經違法囉~06/08 06:00
後WolfLord以如下說明,將本人水桶8760 天 恕我無法感受閣下的禮貌,而且人家寫的是100~500最高端遠高於最低時薪,而 接案者欲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是人家自己的問題,不是發案者的問題。因此閣下亦 同禁言,欲解水桶請準備一份悔過書。 檢附證據: 本人認為因為一句噓文而被水桶8760 天,共24年的水桶 很明顯違反比例原則 綜觀PTT各版,一般皆依照情節輕重,而判決水桶期限不同且多為1周至1個月不等 又參照http://www.ptt.cc/bbs/Sub_CS/M.1365193388.A.57B.html 由cleanwind版主所提出之看法 提出一個別組的案例給您參考:(L_LifeJob) z-5-1-96 四、按 #1Ck7zDH6 (soho) ,使用者 JeremyJoung 亦違反板規第八條,然則板主 gpmm 判罰 "警告兩次" 。集滿幾次警告才會換處以水桶?水桶期限多久? 此均未於板規 詳列判罰標準。 五、板主應修訂板規,明訂每一條板規之水桶期限及警告累計數次改以水桶之判罰方式。 非違規行為均交付板主裁量,予以處置小至警告,大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又按cleanwind版主轉錄 http://www.ptt.cc/bbs/Sub_CS/M.1364924272.A.742.html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之規定,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本人無法認同繳交悔過書,為解除24年水桶之唯一條件, 此種水桶方式並非所謂「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故於此提出申訴。 CodeJob版規僅規定 「欲噓文者請三思本板噓文除非禮貌且理由充分一次寫清楚 否則需繳悔過書一行一篇。」 我認為我相當有禮貌無任何不當言論, 並且理由充分的表明了以時薪100元下限徵人是違法的 因此我噓文一行,應屬可受公評之言論自由 ※ 編輯: leeeric 來自: 180.218.159.205 (06/10 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