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anwind (C.Y.)
看板Sub_CS
標題[判決] 不服CodeJob版WolfLord判決
時間Sun Jun 30 19:41:54 2013
按「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因一句噓文且不願繳交悔過書而被判處 24 年水桶乍看之下有些過重,
然而審視 CodeJob發展歷程,諸多紛擾與爭執皆因噓文而起,
板主對於噓文之重懲其來有自;
再者本篇文章
#1HQE-4ER (ComGame-Plan):
本站對使用者的停權,依照的是
使用者條款,是民事上的契約關係。
因此板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非板規有效與否的條件。
悔過書制度訂立時,並未牴觸任何站規,
然而如今是否仍然合用,建議板主再仔細思考之。
故 CodeJob板主 WolfLord 之判決並無瑕疵,維持 leeeric 水桶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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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4
→ neverfly:的確,悔過書制度的訂立不牴觸站規 07/01 00:27
→ neverfly:因為它不過就是將板主管理推噓文的權限無限擴張而已 07/01 00:29
→ neverfly:不是事實,不過若規定噓文者要向板主登門認錯牴觸站規嗎? 07/0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