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版主你可以訂定水桶期限,但是你沒有權力去「要求交悔過書」
這種古老國中小年代才看過的東西
根本就是在思想審查
即便身為版主,你也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改變自己的想法
要求版友做出違心之論,寫下「悔過書」才能解除水桶
這是件極度不合理的事情
在此前提下,我不可能會提供「悔過書」
因此對我來說,這個水桶就是個違反比例原則的永久水桶
何況我該悔過的對象是誰?
如果原po認為我噓文無理或有人身攻擊,我非常歡迎他向法院提出告訴
如果只是因為你認為「噓文」就是惡意,會破壞「商業禮儀」…
我只能再次告訴你,你這樣的水桶規定已經是在懲罰思想犯了
如果這種版規合理,我想不會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有人對這條表示抗議
另外關於比例原則的部份,我想可能要至少請你把吳庚或李惠宗出的行政法唸完
確定你有基本的法學素養後,我才能確定你能讓我跟你討論比例原則是怎麼一回事…
簡單提供你wiki參考,還順便幫你上色劃重點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必要性原則: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
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過度禁止原則:所採取的手段所造成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和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應該有
相當的平衡(兩者不能顯失均衡),亦即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而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
。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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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起了一句順口溜
法律的亂源: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 引述《WolfLord (呆呆小狼)》之銘言:
: 此處分依據為下列兩篇公告,其中「[公告] 關於報酬的定義」屬於至底文
: #1CO5QvfI (CodeJob) [ptt.cc] [公告] 處分解除申請流程
: #1GwPfISU (CodeJob) [ptt.cc] [公告] 關於報酬的定義
: 以下為我回覆申訴的內容:
: 基本上,要解水桶先交悔過書這是明列在板規裡的。而沒有附帶期限的水
: 桶原則上就是你交了悔過書而我上線看了沒問題就可以解水桶,而有期限
: 的水桶則是期限到達之後我才會審閱悔過書。這根比例原則無關,而是附
: 帶解水桶的條件。
: 一句噓文的水桶實質上是幾小時甚至一天內而已,只是你要解水桶就先要
: 交一篇悔過書。這也跟比例原則無關。
: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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