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rius:你也可以申請參選,只要能夠讓板上有更多發案文,我投你1票 07/01 23:47
其實我沒什麼政見,也許就跟某些人說的一樣,我只是暑假冒出來的使用者、自
以為正義以自我為中心。我覺得這樣的人並不適合管板,我亦無任何值得誇耀的
資歷,當然更沒有那個心力或資格。
平心而論,我並不是什麼成熟的人。
這跟前板主的言論並無相關之處,而是我平心而論對自身的評價。
我很欽佩 Prius 板友願意挺身而出參選,接受大家對板規的審視;
我由衷希望 CodeJob 板早日恢復正常,因此像您這樣的有心之士自然是必要的。
※ 編輯: bachelorwhc 來自: 220.134.36.214 (07/01 23:53)
※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恕刪
: 可以拜託你用一些沒辦法撐過三秒、不讓人笑掉大牙的招數好嗎?
: 想用「支持我的論點就是承認跟我有關係」這種鳥招,真的很鳥
這段話,我的確認同你;
不過你在 CodeJob 板做的一些類比法回文,我認為也不是什麼高竿的招數。
可惜我水桶還要泡、事情也過去了。
老實說,今天PsMonkey的論點是不是支持WolfLord都很重要、也很不重要。
如果他的論點不重要,那誰的論點重要?
如果他的論點重要,那每個人的論點都很重要。
我不想扯什麼民主的,這跟民主也沒關係;
誠如你所說的,板主不是民意代表。
我們選的民意代表都不見得會照我們做的,更何況是板主?
今天他們管板,戶頭也不會增加一毛錢。
在網路上,就不要挖私事。
這並不會左右事實。
: 當然有問題,因為你只看到你想看到的正面
: 難道一定要正反面都講給你聽,你才會懂嗎?
: 今天你會少估,為什麼就不會多估?
: 如果開價兩萬元的 case,你估要 300 小時才寫得完
: 所以你就狂噓怒幹下去,連馬總統的祖宗十八代都抓來罵
: 大夥兒還幫腔作勢、鼓掌叫好
: 結果隔壁快餓死的老王還是去接了,發現才 100 小時就順利結案了
: 因為是最低工資的兩倍還當場留下男兒淚
: 那麼請問一下,到底是誰要對當初被幹爆的發案方負責?
: 你要負責嗎? 你會負責嗎?
給多少薪水、工時多少,本來就是發案方、資方的事情;
有沒人要接,那是接案人的事情。
討論最低薪資、勞力成本,沒有意義,
因為非接案人、發案人根本不了解案情狀況。
這種主觀的評斷,到最後遭殃的也是板面管理者跟想接案接不到的人。
其實這件事情,我傾向於WorfLord的做法;
我下文述說。
:
恕刪。
:
CodeJob本來就是很難評估的,我也做過那種工酬比不合理的事;
乍看之下,辛苦、領得錢卻少。
可是最後案子結束,我才發現工作內容並沒有想像得難。
雇主也很慷慨。
所以難不難,本來就是無法評估的事情。
發案的人不見得是該領域的專家,那請問今天薪水給多了、接案人應該接受撻伐嗎?
今天發案人佔便宜罪該萬死,接案人佔便宜卻沒人說話。
所以 P 大你所提出的板規,我也認為很不切實際。
: 然後發案方仍然願意把案子 po 到 CodeJob 版?
: 我再說一次,我也希望寫個留言板就能拿到 22K,哪怕單位是香蕉
: 然後,我也必須再說一次
: whereweare 以及某些人的言論,基本上還是在佐證那段話
: 而鬼島之所以鬼島,就是因為
: 要求你們就是獨裁惡德一言堂
: 說你們想聽的話就是民主英明萬萬歲
: 別人說的話跟自己意見相左,就說是少數意見不代表多數
: 別人說的話跟自己意見相左,就說別人用特權影響他人官官相護
: 問題是你們想了什麼? 你們說了什麼?
: 你們敢要求自己(先從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開始)?
: 你們敢面對責任(先從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開始)?
我也曾經批評過板主獨裁,我指的並不是板主不接納板友意見;
而是指「板主只接納他認為有道理的事」
問題來了,有人會說:「那你覺得有道理的,就要強迫板主接受嗎?」
所以我也不強迫板主接受,今天我上來申訴、長篇大論,只是因為我不想交
悔過書罷了。不交悔過書,不認錯、不認同板主,就得禁止於該板發言二十年。
有人又會說:「板規跟管理辦法,是使用者同意的民事契約。」
是呀,所以我也按照程序申訴了。
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就閉嘴;可能我用「獨裁」形容,是錯誤的,我國文不好。
所以找不到更恰當的用詞,至於您曾在CodeJob板說過:
: →我不想寫悔過書就得永久水桶,WTF
: 我逃漏稅就得一直被通緝,WTF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類比法,逃漏稅被通緝、你如果覺得自己有道理,就去
法院,當然這種很難打的訴訟。而我也一再聲明稅法與法律是有明確定義的,請
問悔過與過錯、有明確定義嗎?
如果我今天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我該怎麼寫悔過書?
你可以逃漏稅呀,你甚至可以大喊說我要一輩子拒絕繳稅、甚至可以革命,沒有
人會限制你的思想。但是今天板友進行了WorfLord認為無理的噓文,就得向他悔
過,奇怪了。
板主認為有過錯,他自然可以懲處,但是他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一個人向他認錯。
不向他認錯,就得水桶二十年,真的很奇怪。
其他的,我都再申訴裡說得很清楚了。
其他人是怎麼想的,我就不知道了。
: 而且人數眾多聲勢浩大,投票罷免什麼的肯定輸
最後審查的還是組長,不是嗎?
今天WorfLord下台真的是出乎我意料之外。
噓文視同噓主文體,這種做法,對嗎?
對不對我不知道,但是我支持、說實在的。
WorfLord 又說在主文下方大量塗鴉是不禮貌的行為。
這點我也支持。(只是他自己有沒有做到,我就不知道了)
本來要長篇大論的人就該回一篇文,而且不管是推文還是噓文都是一樣的,都應
該針對主文體本身。
今天板規寫清楚整理好、去除悔過書,不就好了嗎?
當然板主沒有義務要接受所謂的「民主」或「板友的意見」,
所以板友去罷免他、事情就是如此,最後審核的當然是組長。
在發案的主文如以往一樣禁止噓文,加註、推無相關或不禮貌、攻擊性的發言。
想要長篇大論發表意見的,就自己回篇文,
如果怕板友回文的爭議更大、那就由板主制定相關規範,並在執行時定奪要否刪
文懲處。
這些都是我覺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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