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組務大大
大家都很關心CodeJob板,參考大家的建議,板規的提案做了調整,
修改項目與說明如下:
修改項目共3項。
板規(5):舊制的發案,只有一個分類,即為[發案]。另外,依據發案者
的身分,有[個人]、[團體]、[公司]三種類別。
新制的發案改為3種分類方式{時薪、專案、實習},這項改變,
是這份提案最大且唯一的特色。
新板規的設計的主要考量,是參考其他發案平台有成功做法而
設計,如此的分類方式,會有助於引導發案者,進而增加本板
的發案量與品質的提升。
綜合考量大家的意見,仍認為這樣的調整是有利於CodeJob未來
發展,懇請大家支持,為獲得支持,在板規文字與承諾,此次的
修訂,都有提出對應的加強。
新制的發案的3種分類方式{時薪、專案、實習},原先的規劃就
是採引導方式來推廣,並沒有要強力執行(刪文、水桶等),但未
免造成疑慮,增加文字說明。
大家都這麼地關心CodeJob板,如果是我當板工,那自當要能夠
對所提出的提案負責。增加6個月的約定,將承諾兌現為文字,
為所規劃的新制度表示負責。
板規(6):同樣於板規(5)的意旨,是新制推廣的必要配套,但是為減少
疑慮,增加共識,已經重新調整文字說明,並且整理各行情標準
做為參考行情之補充依據。
板規(10):增加禁止事項,明文規定"刪修他人文章(包括推噓文)"為本板
禁止事項。
補充說明共1項。
板規(9):有大大提出,發案者有各種方式可以規避板規(9)的約束,例如:
原本是時薪109元,但是,因為每周額度已經用滿,為規避板規(9)則
改為"請報價"。
真的碰到這種狀況,現行的作法的確無法約束。說明如下:
* 發案者,要是有意規避,方法千千萬萬,並不是板規能夠約束。
* 也有考慮過,是不是能夠對"請報價"加以約束與過濾,但是,
這麼做將會是「有罪推論」的做法,非常不恰當,更是無法執行。
* 發案者寫"請報價",接案者仍然可以自由依照本身能力、意願主動
提案。因此,本板規並不會造成發案者、接案者的嚴重限制,畢竟,
還是希望有更多好案子進來,吸引更多接案者來此接案,
這才是最實際的。
因此,板規(9),將不另做調整,以上說明,也希望組務與各位大大一起
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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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旨與共同約定
(1). 參與本板討論者,皆完全認同,並且遵守 Ptt 站規、CompScience 組務
組規之所有規範與約定。
(2). CodeJob板(本板,下同),乃為交誼性發案平台。
(3). 板工對於管理擁有最終變更與解釋權。
二、本板討論項目之定義與說明
為讓板友容易且清楚本板之經營方向,故對本板各類文章定義與說明如下。
(4). 本板鼓勵發文文章的分類,共有8大類:1.時薪 2.專案 3.實習 4.自介
5.討論 6.情報 7.提問 8.分享。但只要符合 CodeJob 板旨,則不限制
於這 8 大類,但是,發文的主題與內容,不得違反「四、禁止事項」的
各點規範。
(5). 發案類別,依據發案方的需求、預算、性質不同,共分為3種類別。
既然是發案類別,以下規範,皆是對發案方的規範。
+---------------------------------------------------------+
| 分 類 | 需 求 | 預 算 | 性 質 |
|---------------------------------------------------------|
| 時 薪 | 1. 短~長期 | 1. 專家(可) | 需求方,非常 |
| | 2. 非常清楚 | 2. 高手(可) | 有實力,可以 |
| | 3. 高品質 | 3. 實習(禁止)| 完全清楚並且 |
| | | 4. 長期(可) | 掌握自己專案 |
| | | 5. 中期(可) | 者,鼓勵使用 |
| | | 6. 短期(可) | 這個分類。 |
|---------------------------------------------------------|
| 專 案 | 1. 長期為宜 | 1. 專家(可) | 有需求,但是 |
| | 2. 短期亦可 | 2. 高手(可) | 經驗不足,發 |
| | 3. 需要專案 | 3. 實習(禁止)| 案方無法掌握 |
| | 管理,品 | 4. 長期(鼓勵)| 專案細節,需 |
| | 質保證 | 5. 中期(鼓勵)| 要專案管理, |
| | | 6. 短期(可) | 或者想要直接 |
| | | | 總體成本(TCO) |
| | | | 考量者。 |
|---------------------------------------------------------|
| 實 習 | 1. 限短期 | 1. 專家(可) | 提供案子,讓新|
| (在學生) | 2. 不需要品 | 2. 高手(可) | 手練習,可能接|
| (半技師) | 質 | 3. 實習(可) | 受失敗、新手品|
| (無經驗) | | 4. 長期(禁止)| 質。 |
| | | 5. 中期(禁止)| |
| | | 6. 短期(可) | |
+---------------------------------------------------------+
換言之,本板的發案文有三種分類可供選擇:[時薪]、[專案]、
[實習]。
但是,因為是新試行之辦法,若網友仍採用舊制規定,也就是沿用
[發案]的分類,則處理方式如下:
(5-1). 對發案文分類,未依照新辦法發案者,板工Prius將採宣導,
以"推文"》"私信"》"電話"的循序漸進方式向發案者
說明。所以,不想接到板工的"關切",請支持新的發案分類方
式。
(附註:關於"電話"管道之說明,未免發案者發案後就
不在上站,也不管案件後續,板工得直接根據發案者提
供之電話與各種聯絡資訊,直接與發案者聯繫,請發案
者依照CodeJob板之遊戲規則發案)
(5-2). 對於未遵循新制的發案文,板工是採引導方式,推行新制。
新制之推行,並不是強制方式,換言之,依循舊制的發案文,
不會僅僅因為沒有符合新制而被刪文、退還、水桶。
(5-3). 自板規生效日起,至6個月止,若大多數板友仍習慣使用舊制,
則板規(5)自動廢止,並且,板工Prius將主動請辭,以對新制
推動負起責任。
相對的,新制起的6個月後,若大多數板友都可以認同新制,
並希望這成為CodeJob的定型化發案分類,則在6個月後,可再
檢討如何正式取消舊制的[發案]分類。
(6). 第(5)條板規所指的{專家、高手、實習}、{長期、中期、短期},參考
行情說明如下。
專家,是指案件約當的時薪超過1200元者。
高手,是指案件約當的時薪超過350元者。
實習,是指案件約當的時薪超過法定最低薪資者。
補1:資訊ERP專案導入的行情是依照顧問人天計算,每1名顧問1天的
行情是$20,000,約當時薪是$2,500。
補2:根據勞委會統計「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之年平均薪資/年平均
工時;舉民國101年為例,平均薪資 63317,年平均工時 167.8;
相除得 377 元/時。(參考:bachelorwhc大大的整理)
補3:「經濟部專案計畫預算編列標準」,國內專家鐘點費
1,000 元至 4,000 元/小時,出席費依人次計算,每人次
2,000 元。
長期,是指案件時間超過一年以上者,屬於長期配合。
中期,是指案件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者。
短期,是指案件時間在一個月以內者。
(7). 若對發案經驗不足,請用[提問]方式發言,或者,可以私信板主,我會
盡力建議。
提問時,既然是提問,請注意禮貌與內涵,這裡不歡迎低價、賤價發案,
這裡只接受能夠認同知識有價、工程師有價值的發案者。
(8). 其他文章類別的說明與定義:
[自介文] 接案者的自我介紹,本板歡迎接案者,把自己的能力、作品,
主動自我推薦與介紹,發文內容請參考自介文範本。
[討論文] 與本板有關的、有明確主題的討論事項,包括:板規之建議。
[情報文] 有明確的資訊可供其他網友得到有價值的收穫。
[提問文] 不清楚,有問題,那就提問吧,大家都會樂於回答,但是要與
本板板旨有關,而且要有禮貌喔。
[分享文] 類似情報文,但是,比較是屬於心情類別的分享。這一類文可
為接案心得、技術雜談等等您希望跟他人分享的經驗交流。
三、最低工資條款
台灣是個充滿商業活力的社會,尤其是在 Ptt 各是專家如雲,為導正錯誤的厚
黑學,避免殺價競爭,低價競標,血流成河的惡性循環,本板試用最低工資條款。
(9). 最低工資條款試用期間,發案案件的約當時薪等同於最低工資,目前是時薪
109元,這樣的發案文章,每週只開放3則,超過額度,將刪除、退還。
四、禁止事項
(10) 根據板規第(1)條規定,舉凡各種違反Ptt約定成俗的人身攻擊、辱罵、情緒
失控、空白文、ATT文(As the title)、三行文、一行文、注音文、公告文、
盜版文、盜圖文、盜案文等文章,皆為禁止。
(11) 與本板無關的討論,為禁止事項。
(12) [徵才文]、找正職員工、兼職員工,請到Soft_Job或其他相關板發文討論。
(13) [詢價文] 為禁止事項,由於板友之前,有鑽漏洞的狀況,借詢價真發案,因
此,詢價文仍為禁止事項。
(14) [商業廣告文] 為禁止事項,此乃根據學術網路規範原則,商業廣告文一律
劣退。唯[活動文]並有"圖利所有板友之事實者",請提出具體證明,要如何
圖利所有板友,在板主確認過後,得允許發文張貼。
(15) 板友討論出現違反禁止事項的情況,板工得依照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15-1) 文章討論已脫離正軌者,鎖文、禁止推文回應,嚴重者公告禁止回應。
(15-2) 違反板者者,輕者會先提警告、規勸,例如:因為不清楚發文分類,
會先退還、刪除。違反第(10)~(14)禁止事項,則一律水桶1個月。
(15-3) 連續犯,則一定會以劣退方式處份,情節重大者,將處以永久水桶。
五、其它事項
(16) 本板為資訊與情報交流,不收取任何服務報酬,亦不涉入網友之任何雙方
雙邊關係。板友交流情報,發案與接案合作,皆應秉持雙贏互惠互利的原
則,做好自我管理,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本板已經為提供一個健康、正向的討論園地,做出各項努力,因此,不對
供需雙方的任何法律責任負責,包括:交易前中後過程的爭議處理。
(17) 本板為自由民主的討論園地,對板上有利於所有板友的提議討論都歡迎提出。
(18) 本板鼓勵智慧有價的觀念,本板也鼓勵符合自由軟體精神的分享與奉獻,
但是,堅決反對壓榨勞力、賤賣智財的不健康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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