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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coffeeboy37 2. 被檢舉人/看板:kamiyu(DC sale板板主) 3. 檢舉事由: 【請求事項】 DC sale 板板主kamiyu於105年3月6日對板友coffweboy37所為水桶一年之處分應予撤銷。 【水桶之情況】 上禮拜四,有位板友在DC sale板(下稱該板)po文販賣富士 xpro2全新相機一台,我直接在推文下方推文:「借售,全新公司貨,台北面交,一台51000(僅單機身)」之文字(見申證一),該板板主因認檢舉人即本人(下稱本人)此舉為推文打廣告,「依照板規」為水桶一年處分(見申證二),經本人與該板板主數次以信件溝通,板主最後僅稱不服請申訴,然該處分起先是理由不備,在本人詢問板主並請求敘明理由後,該板板主卻變成理由矛盾(詳見後述),因此於此申訴。 【本人認為不該被水桶的理由】 按解釋條文時本應依其立法目的及體系等狀況做解釋,尚非每凡逕採最廣義解釋,且若無特別理由(特別理由仍需依正確的法律解釋方法為前提),於同條文中自不得對同一文字作相異之解釋,否則不啻等者不等之,與公平原則悖離。 經查,DC sale板是個買賣相機的場所,因此該板本來就充滿各種販賣相機的資訊。板規雖說「於內文、推文及簽名檔不能打廣告」(見申證二),文義解釋上當然可以說有任何推銷行為都不行,但自該板成立的目的是提供一個平台供大家買賣相機來看,怎麼可能不推銷自己商品?因此應解釋成「不得對特定商品或廠牌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吹捧,使人對該特定商品或廠牌產產生好感,進而欲購買」,且還必須限定是「看廣告的人會認為與誰交易都可以,不一定是要跟打廣告者購買」,若不這麼解釋,該板大家都在推銷自己的特定產 品,且希望看到的人跟自己購買,那豈非全部人都屬於板規所稱的打廣告而該水桶?那該板還需運作?因此對打廣告自然不能採最廣義解釋。 在對打廣告做出如上的解釋為前提,我在推文內po出自己的販賣資訊,當然不是對特定商品或廠牌吹捧,也難認有誰會看到我的推文而對這商品產生特定好感,因此我的行為確有不當(且我也已經向冒犯到的板友致歉),「但不代表我的行為屬於板規所稱的打廣告」。假若認定我推文的販賣資訊是打廣告,則該板板主應該解釋清楚他對打廣告的定義是什麼,否則我以推文方式傳遞我的販賣資訊被認定叫打廣告,要被水桶,其他人以po文的方式傳遞販賣資訊卻認定不是打廣告,而不用被水桶,同條條文豈可對打廣告有不同解釋? 再以上述我沒打廣告為前提,那就代表我沒有違反板規,既然沒違反板規,怎麼能浸我水桶?假如該板板主可以在沒有違反板規的前提下為水桶處分,那麼ptt各板何須板規?直接一條:「行為經板主認定不妥者,板主得水桶一天至無限期」不就好了?處罰可以有類推適用其他規定的話,根本就不需要規定了! 【向該板板主申訴過程】 (註:因該板板主回信均有引用本人前次寄信內容,因此不再多轉錄本人之信件備忘錄至板上) 該板板主在本人第一次去信時,稱本人所為「的確不是廣告」,但要「援引」該條板規處分(見申證三)。 經本人告知處罰規定沒有在類推適用的,板主改成他是「準用」該板規處罰(見申證四五)。 經本人再告知準用之前提是要板規「有明文可以準用某條規定」才可準用後,該板板主又稱他是認定我的行為「屬於打廣告」,所以才水桶(見申證六)。 該板板主最後的認定顯與最初認定有異,堪認該板板主僅係以自己價值觀為處罰依據,漠視板規且為處罰而處罰之情形至為灼然!處分違失之處若然昭昭! 綜上,請撤銷該板板主之錯誤水桶處分,實感德便。 4. 舉證: 詳後續文章標題:[申訴] DC sale板板主kamiyu任意水桶板友[申證一至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18.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Life/M.1457316736.A.F3C.html
coffeeboy37: 補充理由:該板板主若認我的行為不當,應做的事情是 03/07 15:56
coffeeboy37: 修改板規,可以是一個概括性的處罰規定(如:無正當理 03/07 15:56
coffeeboy37: 由而影響他人販賣商品者,應如何如何),但絕不是在板 03/07 15:56
coffeeboy37: 規無明文的情況下,隨意引用一條板規,就要罰我,這 03/07 15:56
coffeeboy37: 種處分實在讓我無法接受。 03/07 15:56
coffeeboy37: 且也非我推文時所能預見 03/07 15:57
lightwings: 請詳閱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並補充證據 03/07 21:28
coffeeboy37: 該板主都說跟其他板主討論過,才決定要給我水桶,這 03/07 23:44
coffeeboy37: 是他們合議,由kamiyu板主執行水桶,且他回信都堅持 03/07 23:45
coffeeboy37: 維持原處分且叫我直接申訴了,我還要寄信給其他板主 03/07 23:45
coffeeboy37: 申訴? 03/07 23:45
coffeeboy37: 再者,建議直接在水桶的系統信件中指明「救濟教示」 03/07 23:47
coffeeboy37: ,一般人沒被水桶過,根本不知道如何救濟... 03/07 23:47
coffeeboy37: 我總算看懂流程了@@,我明日再將資料補齊 03/08 01:13
※ 編輯: coffeeboy37 (223.138.118.191), 03/08/2016 09:22:46
coffeeboy37: 已寄信通知該板板主,詳見申證七 03/08 09:39
coffeeboy37: 及申證八 03/08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