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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少年] 還是要吐光速蒙面俠+自行腦補 【文章標題】 #1Is_DVZ- (Suckcomic) 【判決時間】 民國103年02月03日 ─────────────────────────────────────── 一、 (二)、判決 ─────────────────────────────────────── ringtweety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 (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ringtweety君於此篇文章中推文「還好編輯不是你 不然光速連蒐藏價值都沒 只能拿來吃」,以此無關本文之虛構事件批評原發文者之能力,後又以「廢文」 形容該篇文章,亦屬於以無關本文之批評吐槽者能力之行為;此舉已違反板規3-1 之規範,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一、 (四)、事證 ───────────────────────────────────────
ringtweety:還好編輯不是你 不然光速連蒐藏價值都沒 只能拿來吃 01/22 23:55
ringtweety:不得不說這腦補 讓我覺得一開始的評論也像是廢文...... 01/22 23:57
─────────────────────────────────────── 一、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tPpWyF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王者天下 死後化為抬轎兵的王騎 【判決時間】 民國103年02月03日 ─────────────────────────────────────── 二、 (二)、判決 ─────────────────────────────────────── aliver1011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 (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aliver1011於此篇文章推文「原PO連這都吐,你還是別看歷史創作作品了吧」, 以此反駁吐槽者的吐點,甚至要原PO別看了,是為批評吐槽者並以此強行消滅吐點 之行為,而此舉已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 (四)、事證 ───────────────────────────────────────
aliver1011:歷史作創作品的醍醐味就在於不更動史實的情況下看作者01/24 00:17
aliver1011:怎麼掰細節,原PO連這都吐,你還是別看歷史創作作品了吧01/24 00:18
─────────────────────────────────────── 二、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三、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w5GYG8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青年] 殺戮都市GANTZ--一部畫功好的惡搞漫畫 【判決時間】 民國103年02月03日 ─────────────────────────────────────── 三、 (二)、判決 ─────────────────────────────────────── Nitschke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 (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Nitschke君以「不爽自己畫畫看」批評原發文者心態及能力,藉此強行消滅吐點 屬違反板規3-1之行為,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三、 (四)、事證 ───────────────────────────────────────
Nitschke:不爽自己畫畫看01/29 13:46
─────────────────────────────────────── 三、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82.94 ※ 編輯: jschenlemn 來自: 114.40.82.94 (02/03 01:42)
jschenlemn:修正判決日期為103年。 02/03 01:43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02/03 01:43
airbear:好多大絕 02/03 13:48
lukcat:古典大絕出現了! 02/03 14:06
thuki:時空穿越者出現了 02/03 17:05
pearMA:第一次遇到上古魔法,在新年這是個好兆頭啊!(誤 02/03 17:38
o07608:天啊我兩篇全部害人浸水桶...... 02/03 23:14
pp1877:各種被釣的大絕 02/04 00:27
millia62219:o0罪孽深重 02/04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