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dison1174: 豬腳定位應該算青少年漫畫 揭載的月刊ComicREX是少年 01/31 16:23
→ Edison1174: 漫畫雜誌 01/31 16:23
→ Edison1174: 而且作品作者有兩個:原作(劇情)-竹宮葉月 作畫-Tiv 01/31 16:24
謝謝提供資訊
推 winter0723: 推 但建議對女主角的形容不要用母X一詞,漫吐之前有個 01/31 16:25
→ winter0723: 人用這詞形容娜美,就被警告了@@ 01/31 16:25
改過了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6:30:14
推 phoenix286: 我覺得這部畫風像少年漫 劇情像少女漫 01/31 16:30
推 Edison1174: 更正:原作(劇情)-竹岡葉月 01/31 16:30
推 phoenix286: 看不太懂手法那段 不就直接甩掉嗎? 01/31 16:32
→ yourmajesty: 先交往 再耍掉QAQ 啊不就好棒棒,這算哪門子的復仇啊 01/31 16:37
推 Edison1174: 因為豬腳根本就還喜歡愛姬 報仇根本說爽的 01/31 16:39
推 enjoytbook: 宅宅悲歌OAO 01/31 16:55
推 AdwaSgibin: 屁啦,他明明就有說是怎麼復仇的,你可以說你看不懂, 01/31 17:43
→ AdwaSgibin: 但偷渡成作者沒說是怎麼回事? 01/31 17:43
推 endlesschaos: 他的復仇方式就是先把到手然後公開真相甩掉 漫畫裡 01/31 18:02
→ endlesschaos: 有講 把他想成海派甜心漫畫版就好 01/31 18:02
→ endlesschaos: 而且誹謗不是這樣用的 愛姬並沒有做出超過事實以外 01/31 18:04
→ endlesschaos: 的評價 所以告誹謗基本上告不成 01/31 18:04
→ Avvenire: 第一話倒數第二頁……嗯…… 01/31 18:04
先和人交往,再公佈自己小時候是誰,這也叫復仇喔
好歹也騙到人家家破人亡好不好,明明就是想把妹
那書名就不要取政宗君的復仇
→ endlesschaos: 用筆名不能直接推論到不想真名暴露 有些人就是喜歡 01/31 18:05
→ endlesschaos: 人家叫他綽號不叫本名 01/31 18:05
推 enjoytbook: 那去蒐集別人的資料亂公佈完全沒法定罪 01/31 18:15
→ enjoytbook: 好恐怖@@ 01/31 18:16
→ endlesschaos: 不會無法定罪 但不是以誹謗定罪 01/31 18:19
→ endlesschaos: 維基上就有說了「誹謗必須是虛構事實,如果是客觀事 01/31 18:19
→ endlesschaos: 實,則不論是否對他人構成傷害,都不能成立誹謗罪」 01/31 18:20
刑法第三一○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
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犯罪構成要件
1.有「散布於『眾』」的「意圖」。(§310Ⅰ、Ⅱ)
2.有傳述的「行為」。(§310Ⅰ、Ⅱ)
3.須為現在或過去之事件之描述(如「曾貪汙」)而非預測或評論(如「選上的話會貪
汙」和「死胖子」)。
(「評論」部分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4.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310Ⅰ、Ⅱ)
5.需知其應為不實「或」非公共利益。(§310Ⅲ、釋#509)
6.須為惡意「或」非自辯、保護利益、公務報告。(§311①②)
按照犯罪構成條件
1.在學校公開宣傳----符合
2.使用大聲公----符合
3.過去事件描述----符合
4.損害名譽----符合
5.非公共利益----符合
6.明顯出於惡意----符合
完全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哪有什麼不告的道理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8:47:40
→ worldark: 感覺都很薄弱 就讓對方迷上再甩掉而已 毀謗也要有人告 01/31 18:51
→ worldark: 這部可吐的點明明多的很... 01/31 18:51
推 endlesschaos: 如果是客觀事實 就沒有毀損名譽的問題啊 01/31 18:53
→ endlesschaos: 會對事實有道德上的聯想 是聽眾的問題 如果愛姬只 01/31 18:53
→ endlesschaos: 是單純「散佈事實」 是沒辦法成立的 01/31 18:54
→ worldark: 你直接說女主很機掰不就好了 01/31 18:55
你以為我不想啊,直接用母O一詞多爽
推 Avvenire: 真的、首先是畫蘿莉說是歐巴桑的主角媽吧… 01/31 18:56
這是特色 蘿莉媽媽
→ endlesschaos: 第四點不成立 幹嘛管第五點到底是不是公共利益 01/31 18:56
當女主說完後,旁人顯然對這位男學生退避三舍,那可以由此推論損害名譽了
不過這是告訴乃論罪,所以當事人可以決定是否提告
※ 編輯: yourmajesty (36.237.25.205), 01/31/2017 19:03:53
推 qwe753951: 告誹謗大概要被法院認證 01/31 19:00
→ vic1201: 如果公開的內容都是事實的話為何損害名譽 01/31 20:17
推 sscck5: 也可以告侵犯隱私啊 對付這種的 不管能不能成立 先告給個 01/31 20:24
→ sscck5: 教訓 01/31 20:24
→ sscck5: 如果只是散佈客觀事實不成立的話 公布你昨天幾點尻了一槍 01/31 20:25
→ sscck5: 看著什麼尻 也不算誹謗吧 01/31 20:25
推 sscck5: 女主也完全沒辦法提出對方是否「不自然地」盯著學妹的小腿 01/31 20:27
→ sscck5: 看的證據 如果拿出照片 侵犯隱私的意圖不就更明顯了嗎 01/31 20:27
→ z24826390: 只不過被叫豬蹄 就要弄得別人家破人亡 你這是哪招? 01/31 20:49
推 endlesschaos: 不算誹謗你可以公佈看看啊 我倒要看你怎麼證實www 01/31 21:25
→ endlesschaos: 女僕都那麼精明了 你怎麼會覺得他沒證據 01/31 21:25
→ endlesschaos: 要是你講我講的不是事實的話就看我會不會告囉 01/31 21:29
→ endlesschaos: 別只會出一張嘴講些不敢做的事啦zzz 01/31 21:29
推 qwe753951: 公佈眼神行為性騷擾行為,雖侵犯隱私,但與公共利益是 01/31 21:56
→ qwe753951: 有關的,當事人得知後說不定還反咬性騷擾… 01/31 21:56
推 sscck5: 重點是眼神瞄小腿為性騷擾 符合公眾利益才成立 在這之前她 01/31 23:17
→ sscck5: 已經先被告了兩條了 01/31 23:17
→ sscck5: 她必須先證明該人之行為係屬性騷擾之行為 01/31 23:18
→ yourmajesty: 性騷擾不是你想亂告就告的成的 01/31 23:41
推 endlesschaos: 同理 誹謗罪也不是想亂告就告得成的 02/01 01:15
→ endlesschaos: 法律判斷依據不可以揭發事實後引起之反應當成立論 02/01 01:16
→ endlesschaos: 那個叫做狀況證據 並非充足之鐵證 照你說法要是洩 02/01 01:16
→ endlesschaos: 露之後大家當成沒事那愛姬就沒誹謗了嗎?還有這種在 02/01 01:17
→ endlesschaos: 某情況下誹謗成立某情況下不成立的喔?所以我才說不 02/01 01:17
→ endlesschaos: 要看到條文就一副找到寶的樣子 光是要證明毀損名譽 02/01 01:17
→ endlesschaos: 這關你就過不了了 02/01 01:18
推 sscck5: 誹謗確實難成立 告不成就換告隱私啊 個人活動屬於隱私權保 02/01 02:25
→ sscck5: 障的範圍 只要能舉證她散佈於眾 就告得成了 02/01 02:25
推 sscck5: 她都拿麥克風了 你覺得還有可能沒辦法找證人來舉證嗎 02/01 02:29
推 aa279053: 女主是有錢人 告的贏嗎? 02/01 05:27
推 demiackerman: 這篇大家吵的點好妙www 02/01 10:11
→ endlesschaos: 我沒有要主張愛姬的行為是對的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 02/01 10:22
→ endlesschaos: 誹謗罪在她的行為上不適用而已 另外希望你下次舉例 02/01 10:22
→ endlesschaos: 時不要拿跟你討論的對象來舉例 看漫畫可以看到連禮 02/01 10:23
→ endlesschaos: 貌都不懂也是廠廠了 02/01 10:23
推 zx123520zx: 豚足 02/01 11:22
推 jokercin: 討厭這部,減肥變帥哥是很理勵志啦,但是這人也太玻璃心 02/01 12:42
→ jokercin: ,而且明明在愛姬之前也有人80他卻只找愛姬報仇超神秘 02/01 12:42
推 Sakamaki: 愛姬是引爆點吧,另外當然找個正妹才有人看,如果是個男 02/01 14:38
→ Sakamaki: 的是要找他月工嗎? 我一定丟書XD 02/01 14:39
推 feedback: 推end 02/01 14:40
推 knczary74523: 如果是要肛男的 瞬間變名作 02/01 15:10
推 AdwaSgibin: 看推文的法條打臉真的有種在看對岸YY小說的感覺wwwww 02/01 15:47
→ pinacolada: 在公開場合做的事 能稱為隱私嘛? 02/01 16:00
推 Myrd718: 這女主很欠調教X D,動畫化有點傻眼 02/01 16:13
→ gf833910: 男主的復仇計畫 原po在內文和9樓說法不一樣啊…選一個好 02/02 03:08
→ gf833910: 嗎 02/02 03:08
推 sing129: 這部沒幾分鐘就看得我尷尬症整個發作 02/02 10:25
推 Skyraker1320: 這部。。。我也是笑笑的 02/02 20:39
→ Skyraker1320: 無聊。 02/02 20:39
推 sscck5: 個人活動的內容就算隱私啊 除非跟公共利益有關 02/03 14:31
推 surimodo: 為什麼變討論法律XDD 02/03 20:36
推 Ommm5566: 高下立判 有一方自相矛盾 哈哈哈 02/05 10:15
推 smallplug: 歷史之壁過不去,我大後宮派完美無瑕 02/05 14:28
→ shoray: 不能噓這篇有夠痛苦 是否足以毀損名譽必須按照社會通念來 02/07 13:34
→ shoray: 決定…我是不知道常看學妹要怎麼對名譽造成損害啦。 02/07 13:34
→ shoray: 然後贊同某樓的說法,不要以為自己把法條照抄一次就代表自 02/07 13:35
→ shoray: 己很懂法律。法條和法律解釋到適用在個案上的學問很大的, 02/07 13:36
→ shoray: 只要會查個法條就能當律師是當唸法律系所的人白痴嗎? 02/07 13:36
→ o9714540: 台灣法判日本民 呃 02/09 03:11
→ riceson: 「狀況證據」到底是什麼?法學上真的有這個名詞嗎?我真 04/07 08:01
→ riceson: 的查不到。查到的只有柯南版在用——不知道是打哪來的法 04/07 08:02
→ riceson: 律見解? 04/07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