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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銘言: : 我先強調 我先強調 我是鍵盤律師 我在新竹地院 : 本人從未以任何強硬方式要求漫吐現/前任板主讓斯馬特成為板主 : 如果有的話我情願被天打雷劈不得好死 上次我看到高雄有一道閃電劈下去 不知道你是不是住在高雄 沒有的話我覺得應該是雷公手殘劈歪了 : 看到這堆奇怪的陰謀言論真是莫名其妙 其實看到這篇PO文我也覺得很莫名奇妙 : 我大約在 7/8 7/9 左右就已經知道漫吐的新任板主決定是斯馬特了 我還"就決定是你了勒" 玩神奇寶貝唷 斯馬特你用哪顆寶貝球收服的?? : 甚至 7/7 舉辦的板主徵選根本就是在幫斯馬特鋪路 : 我承認我有說過"若新任板主我認為不適任我會否決" 我的天 好大的官威 娘子快出來看 : 但這是在 7/22 和龍鳥板主見面會談前的線上討論得知 : 因為板規凍結案一事,新任板主是司馬特的事情應該是出現變數無法成立了 : 所以我希望最後決定新任漫吐板組能和組務有良好的溝通 : 而且我在 8/15 寫信詢問龍鳥板主新板規進度和板主人選時 : 龍鳥板主告知所有板主候選人最後都辭退,可能需要重新徵選 : 此時我並未表達任何意見 : 如果 #1GIuD0_T (Suckcomic) [ptt.cc] [閒聊] 漫吐事件懶人包整理 : 該篇作者 Lucta 無法提供任何證據(對話紀錄 信件 錄音檔 甚至是影片) : 證明我曾經"私下強硬要求讓司馬特當漫吐板主" : 請發更正文並道歉 : 否則我將提出誹謗併妨害名譽告訴 事實上 如果上了法院 應該是舉證責任在你這方 你需要提供你的名譽上面有受損 而不是叫L大提供證據 無罪推定原則需要我開班授課否? 再加上L大的懶人包只是提供整個事件的快速經過 顧名思義成為懶人包 如果是單純陳述一件事實 又有何罪之適用? 應該是你要去證明裡面有妨害你的名譽的事實 而如果這些事實也是存在的 某甲陳述某乙一個做錯的事情 就像是A現在在網路上砲轟里先生與六十個小矮人的故事 里先生對A提出告訴 A也不會獲得有罪判決 因為這本來就是一個既定事實 噢對了 我沒有說甲乙就是誰 法律 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就是有一堆死老百姓不懂裝懂 法院案件多到爆 公務員天天加班你們懂否=皿=!!!!! 噢 我也沒有說誰是死老百姓 這只是一個客觀說詞 (下台一鞠躬 -- 國中時,父母:要好好用功讀書考上好高中啊,交女朋友花時間,影響功課 高中時,父母:要好好用功讀書考上好大學啊,交女朋友花時間,影響功課 大學時,父母:要好好用功讀書考上好研究所啊,交女朋友花時間,影響功課 研究所時,父母:要好好用專心做研究啊,畢業才好找工作,交女朋友花時間 畢業在工作時,父母:你怎麼都不帶女朋友回家給我們看一下?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30.127
outsmart33:專業的啊@@ 09/09 11:38
k209:想被鍵盤法官打臉的請出來排隊~ 09/09 11:39
tracyxcat:推專業!!!!!!!!!! 09/09 11:39
azer7890:這一點都不鍵盤阿XDD 09/09 11:39
ctx705f:看到專業只好跪了 09/09 11:40
yuhung:看,漫吐也是有很專業的鍵盤法院的! 09/09 11:40
k209:說錯了是鍵盤律師... 09/09 11:40
ffdagger:看"人類衰退之後"可以學習到公務員的養生之道喔~(完全誤) 09/09 11:40
diablo81321:舉證所在敗訴所在 不知為何突然響起這句話 09/09 11:40
diablo81321:真心感謝,你的知識很實用:) 09/09 11:40
Fallanakin:無罪推定別說法律系大一,現在高中生都知道了XD 09/09 11:41
yuhung:原po該開班授課的,是溯及既往的課程 09/09 11:41
ggway2800:開班授課+1 09/09 11:42
BlGP:到時候就可以看鍵盤律師被打臉或是宅宅被打臉啦!!!!!!!!!! 09/09 11:42
dtdon1699:XDDDDDDD 09/09 11:42
diablo81321:說到溯及既往 是指置底那篇有如移花接玉神技般的公告? 09/09 11:43
outsmart33:溯及既往的課程XDDDDD 09/09 11:43
f222051618:推這篇 =w= 09/09 11:44
HayaSan:你敘述得太難了會有人看不懂啦啦啦 09/09 11:44
好吧 那我把一些看起來比較難的名詞用"簡單的"白話講一下好了 一、舉證責任 每個被柯南說是兇手的那個人 最後一定會有一句 "證據呢?? 那證據在哪裡阿" 這時候不論柯南是從他口袋拿出來 從夏威夷拿過來 能夠證明對方犯罪的證據 就叫做"舉證"=舉出證據 責任 就是誰要負起這個拿出證據責任 現在原則上是由告人的那一方要拿出來 要證明 "我有受到什麼傷害了" 拿不出來 被告的人就是無罪 會這樣設定的原因是因為 假設今天某甲要是衝到A家說 "阿 我被強X了 他硬上我" A怎麼可能拿出他沒有做的證據 這是不合理的 應該是要由甲拿出 被硬上的證據才比較符合常理 因此 負起來出證據定罪的責任 稱為舉證責任 二、無罪推定原則 由於我們的法律就像是阿不思鄧不利多 相信人都是善良的 在無法證明一個人有罪之前 那個人都是無罪的 所以一個案件的開始 被告的人是以無罪的身分站在法庭上 律師進行防禦的動作 保護被告無罪的資格 檢察官或是被害人是進行進攻的動作(包涵前述的舉證) 要推翻被告無罪的身份 所以法官一開始一定要先認定被告是無罪的 透過律師和檢察官的攻防 再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假設檢察官提出的證據相當完整 當然獲得有罪判決的結果就會大幅度提昇 又或是證據薄弱/拿不出證據 按造無罪推定的原則 被告就是無罪判決 ================================================== 阿 我想要出去玩阿!!!!!!!!!!!! 俺不想要週末還在法律裡面度過 (崩潰
firstkiki:不自證己罪也可以拿出來打臉一下 09/09 11:45
Fallanakin:他都用有罪推定的想法來告了,不自證己罪太難了點 09/09 11:47
yolandana:跪求開班授課教導~ 09/09 11:47
graff0407:有沒有鍵盤送行者? 09/09 11:47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6.130.127 (09/09 12:02)
itachi0609:威脅告人的 好像常常忘記無罪推定原則是甚麼意思 09/09 11:53
se493671:鄉民互戰就是要戰成狗咬狗一嘴毛 現在都在搬法條就沒可看 09/09 11:53
se493671:性了 變好無聊 09/09 11:53
windhsu:還以為某人很懂法律,結果正牌的出來打臉XDD 09/09 11:54
shadowkai:就是有一堆死老百姓不懂裝懂 法院案件多到爆 XDDD 09/09 12:00
tsubasa6405:你把人家臉打腫了 小心他告你傷害喔 09/09 12:08
ylmarten:純推這篇XD 09/09 12:09
ffdagger:在法院工作的人怎麼可能怕被告XD 09/09 12:10
shadowkai:不想周末在法律度過還出來打皇上臉 你這傲嬌www 09/09 12:10
blueash:有人現在大概在冰敷臉了吧 臉都腫爆了 09/09 12:17
tsubasa6405:真是這樣那原po被告定了 哭哭 09/09 12:22
whalekame:推薦這位鍵盤律師 XD 09/09 12:31
Sechslee:臉都被你打爆了QQ 09/09 12:42
bohsing:推 鍵盤律師XXXDDDDD 09/09 12:49
sdolphinyo:XD 09/09 12:49
willkill:哎... 09/09 12:50
bfetter:O_o 09/09 12:50
outsmart33:周末還是在法律中度過XD 09/09 12:52
smaruko:鍵盤律師讚啦 09/09 13:11
neyuki:打小力一點好不好XDDDDDDDDDDDDD 09/09 13:11
retsuya001:這篇讚 09/09 13:17
azuryou:推這篇 09/09 13:18
a9999992:推打臉XD 對方用法律威脅 就要在法律上討回公道 09/09 13:23
GoAhead:就是有一堆死老百姓不懂裝懂 法院案件多到爆 XDDD 09/09 13:37
Lucta:推鍵盤律師wwwww 09/09 13:38
iljapan61:小心被砍帳號 09/09 13:38
mc12355:XD 漫吐的認真文也是威力十足呀~ 這就是漫吐的魅力 09/09 13:40
frankieeeee:連法律文也要吐柯南夏威夷 XD 09/09 13:41
mageancaesar:有不少是法律常識吧?不過不懂的人偏愛用法律烙狠話 09/09 13:42
max0427:你的法律是在夏威夷學的齁? 09/09 13:45
LHaEY:死老百姓XDDDDD 09/09 13:47
john0909:推鍵盤律師XDD 09/09 13:59
luxurleaf:好吐文!不推嗎? 09/09 14:03
sherry00300:看漫吐長知識WWWW推鍵盤律師~ 09/09 14:10
GEKKAKAJIN:好律師(外掛:打臉技能),不推嗎?XDDDDD 09/09 14:10
flyingkid:靠 想想就覺得臉好痛 09/09 14:14
gdefend:推薦鍵盤律師阿XDDDDD 你說周末不要在法律中度過還出來發 09/09 14:46
gdefend:這篇 ,你這傲嬌( ̄▽ ̄)@ 09/09 14:46
aya130:再打下去會連爹娘都不認識的啦~ 09/09 14:52
jetrider:被打爆了XDDDDD 09/09 14:55
hamasakiayu:告不告的成其實也沒差,主要就是引起人怕麻煩的觀念 09/09 15:02
hamasakiayu:像是之前去吃雞肉飯的網友們,最後也沒有一個被判罪 09/09 15:03
hamasakiayu:但,就很麻煩,正常人不會想為網路世界的鳥是這樣搞 09/09 15:03
sillymon:好帥的鍵盤 09/09 15:13
全部的回應就這個最中肯了 我愛你 ※ 編輯: LLsolo 來自: 114.34.51.24 (09/09 15:22)
belast:這種案子感覺就是跑一次法院,法官就會判決了。 09/09 15:21
belast:另外,跑法院還能有證人可以領,不知道被告是否能帶人去就 09/09 15:22
belast:是。 09/09 15:22
youshow:這個鍵盤金古錐 09/09 15:23
youshow:另外想問,什麼是去吃雞肉飯的版友? 09/09 15:24
youshow:應該也還不到法官判決?如果要告的話我猜只是去警察局報案 09/09 15:24
youshow:然後警察請被告到警局聊聊,接著就移送地檢署(?)。然後開 09/09 15:25
youshow:檢察官開偵查庭,雙方到法院陳述,接著不起訴處分,完畢。 09/09 15:26
SCLPAL:在講之前因為網路發言被人告的事吧 09/09 15:26
outsmart33:說不定他很閒啊,不起訴折騰個十幾天也OK 09/09 15:26
tracyxcat:是我看過最帥的鍵盤 09/09 15:27
Morrislakbay:鍵盤帥不帥不得而知 但這手打臉實是數一數二清脆的 09/09 15:30
Morrislakbay:第二段文真是屌爆了 比我還帥 佩服佩服 09/09 15:31
Morrislakbay:雞肉飯就盧映潔事件 蠻久的了 09/09 15:33
gdefend:想問如果他告不成,可不可以反告對方誣告? 09/09 16:08
bangdian:不意外,自從網路引發的訴訟被媒體大量報導以後 09/09 16:25
bangdian:就一堆人動不動就說要告人,以為可以嚇嚇人家 09/09 16:25
Sechslee:誣告很難成 沒事不要想能反告誣告 09/09 16:33
mohlue:這是我看過最帥的鍵盤,沒有之一 09/09 16:41
belast:此時鍵盤提告後悔得連腸子都青了,但是世間沒有後悔藥, 09/09 16:51
abby2007: 09/09 17:13
novelfly:XD 09/09 19:11
tlasidoen:推這篇 09/09 19:36
kronce:這鍵盤帥翻了~ 09/09 20:10
Apple0230:鍵盤律師 我愛你 09/09 20:40
suumire:哪裡買得到這麼英俊瀟灑還懂法律的鍵盤我也要去買~~ 09/09 22:06
Seiya:push 09/09 23:20
dioseven:來漫吐版學法律知識 好意外啊!! 09/09 23:44
lbowlbow:鍵盤律師請跟我交往~~~~ 09/09 23:44
andy523:有情推一下 09/10 14:17
nekoya:來漫吐不只學到夏威夷萬能論,還學到法律知識阿... 09/10 14:31
lywin:推這篇 讚 09/10 16:32
Akaski:推!! 09/10 17:55
ctcofe:好帥的鍵盤XDDD 09/11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