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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者:漫吐版版主群 (killeryuan,hitolin,jschenlemn) 標題:『版規二 名詞定義-吐槽』之釋疑 解釋公佈日期:2012/12/06 解釋爭議:是否可將他人吐槽移為己用,且該文是否合乎吐槽文之定義。 親愛的akuru版友您好,關於您的提問,本版版主群作如下解釋 1. 關於版規2所規範之吐槽定義,是為了版友方便所整理之吐槽方式 吐槽並不限於使用版規2所定義的吐槽方式。 而版規2中只有歸納吐槽方式,也就是內容的部分;對於文章的生成方式並未詳細定義 因此並不能因為文章生成方式與一般有所不同而不認定為吐槽文。 2. 如果文章並非發文者(A) 完成,內容構成另有他人 (B,C,...等);但文章是由A貼出 由多人分工合作,完成對作品的吐槽;此種情形稱為共同創作。 雖然在漫吐版並無相關規範,但只要文章沒有違反現有版規 漫吐並不會禁止這類共同創作的行為。 一般來說,若不是有特別註明,一般版友難以得知文章是否為共同創作。 在直觀上就會認定內容為發文者所完成。 此即代表: 「若版友B,C,...等,寫完文章後交給版友A發文 且同意發文時不需呈現任何共同創作之聲明 即代表同意把此篇的文章著作權完全轉移到A身上。 除非兩者間另有其他協定,否則A能完全擁有該篇文章」 若此時被舉發為抄襲別人文章,或是原本協定共同創作卻被發文者獨占 不但違反版規,亦是違法行為。 目前對於此項違規,其規範為版規六 『轉入漫吐板的文章請自行加註已經經過原PO同意轉載,未自行加註者直接刪文, 若是經過查證並未經過原PO同意而自行加註者,刪文加水桶一週 若是自PTT以外之網路平台轉入之文章亦同。』 但請注意,共同創作的文章,就算有註明其他創作者ID。 對於這篇文章,發文者還是必須負上完全的行為能力責任 也就是說,要是此篇文章觸犯版規而有若干處罰,不會依創作部分細分其責任歸屬 由發文者負完全的責任,接受一切版主的處置。 但是,若另有他人想要轉錄該篇共同創作之文章 則須取得包含發文者在內,文章之全體共同創作者的同意若共同創作者間另有約定,以約定內容為準。 共同創作者間可依約定指定其成員對於文章負責之範圍。 若文章有違規行為,版主亦會以約定為準追究其責任。 但若此約定與版規、站規有牴觸則無效。 因此希望版友進行共同創作時,特別小心謹慎,訂出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 以保障發生相關爭議時自身的權益。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漫畫吐槽版版主群 謹陳 ╔═══════╗ ║ 漫 ║ ║ 版 ║ ║ 畫 ║ ║ 主 ║ ║ 吐 ║ ║ 群 ║ ║ 槽 ║ ║ 印 ║ ║ 版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