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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HQ1vRM5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SimonLi、defendant板友水桶警告判決 時間: Fri Apr 12 22:46:48 2013 ───────────────────────────────────────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HPIHCSZ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動畫] 再吐惡之華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4月12日 ─────────────────────────────────────── 二、判決 ─────────────────────────────────────── SimonLi板友觸犯『板規3-1 大絕招』,判處水桶六日defendant板友觸犯『板規3-5 比爛舉例』,判處警告兩次。 ─────────────────────────────────────── 三、理由 ─────────────────────────────────────── 一、根據板規3-1,護航時不得以作品無關的事項作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二、原發文者於此篇文章中,對於惡之華漫畫、動畫前後畫風迥異之不合理處提出批評 則護航時就應根據原吐槽者之評論處進行護航解釋。 然SimonLi板友卻以「畫風不萌就是爛?」反詰,進而以嚴厲之辭彙批評原發文者 「被廢萌侵蝕到骨子了....沒救」;此舉不但與作品無關,更與漫吐理性討論、 對事不對人之精神背道而馳,實為挑釁板友之重大違規。因此依『板規3-1』判處 水桶三日。 三、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 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SimonLi板友曾於西元2012年1月4日因違規而判罰水桶兩日 (文章代碼:#1F171hGA) 此次再犯,為第二次水桶,依板規加重兩倍桶期。 四、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現實情形硬要讀者忽略漫畫不合理處;畢竟就算情況 「為真也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與其類比的漫畫中合理」。 亦及若板友欲以現實情況為護航的理論基礎,應確實佐證其言論並提供合理之類比 關係。而不是以現實情況硬要忽略漫畫中不合理之處。 五、defendant板友推文以現實情況作為護航說明,甚至還要原吐槽者「醒醒」,亦及 以現實的情形硬要原吐槽者忽略其吐點,然此舉已經觸犯板規3-5,依板規判決警告 兩次。 ─────────────────────────────────────── 四、事證 ───────────────────────────────────────
SimonLi:畫風不萌就是爛? 看來真的是被廢萌侵蝕到骨子了....沒救 04/10 18:34
defendant:你醒醒吧,真實世界的人就是長這樣,去萌化的S女王就只 04/12 08:31
defendant:是變態 04/12 08:31
───────────────────────────────────────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5.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14.40.95.2), 時間: 04/12/2013 22: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