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I2akz-J ]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 時間: Tue Aug 13 23:07:38 2013
: ───────────────────────────────────────
: 一、
: (一)、編號
: ───────────────────────────────────────
: 【文章代碼】 #1I1dEXKW (Suckcomic)
: 【文章標題】 R: [少年] 別再罵魯夫沒成長了
: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8月13日
: ───────────────────────────────────────
: 一、
: (二)、判決
: ───────────────────────────────────────
: bahamutuh君違反板規4,判處水桶七日
: ───────────────────────────────────────
: 一、
: (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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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 可撤銷本次判決。
: 二、板友生死大事絕非兒戲,bahamutuh君於該篇文章中對firstkiki君説「你自盡吧」
: 以此攻擊本板板友,屬於嚴重的人生攻擊。因此根據板規4,判處被檢舉人
: bahamutuh君水桶七日。
: ───────────────────────────────────────
: 一、
: (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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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ahamutuh:巴其早就去過偉大航道了 你自盡吧 08/12 16:14
: ───────────────────────────────────────
這是因為K板主給我解釋過我才曉得的
不然我也不知道要這樣看
還有聲明:BM板規沒有說,不能回覆以前的文章
請問板主
他說"你"去XX
這個你又沒有指出來是誰
說不定他在說別人啊
說不定大家看到根本不知道他再說誰
為什麼可以定義為人身攻擊?
說不定firstkiki誤會了,人家根本就不是在說他啊
K板主曾說過,不是當事人的檢舉不罰,其他人檢舉也沒用
那這個案例中的當事人根本不曉得是誰
為什麼可以僅憑一個人檢舉的檢舉,就說有人身攻擊
說不定firstkiki根本不是當事人,是其他人
我說實話,我根本看不出他這個"你"再說誰
板主這個判罰和我的檢舉案很類似
依照統一標準
你們應該判無罪才對
為什麼可以判?
為什麼?為什麼?
望給出"釋疑"
: 一、
: (五)、上訴與救濟
: ───────────────────────────────────────
: (1)、如 版友不服判決
: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 供板主群參考。
: (2)、若檢舉人firstkiki君接受bahamutuh君的道歉,則可撤銷本次判決。
: ───────────────────────────────────────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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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一)、編號
: ───────────────────────────────────────
: 【文章代碼】 #1I1dEXKW (Suckcomic)
: 【文章標題】 R: [少年] 別再罵魯夫沒成長了
: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8月13日
: ───────────────────────────────────────
: 二、
: (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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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rman君違反板規3-5,判處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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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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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據板規3-5,護航時禁止以本部作品或他部作品更爛的例子模糊吐點。
: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 二、shirman君於此篇吐槽航海王中的巴奇的文章中,舉以另一部作品中的本位田又八
: 作比較;雖然本位田又八為人的確很爛,然而這兩部作品間毫無關聯,以此舉例
: 已違反板規3-5 比爛護航,依板規予以警告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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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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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shirman:你想想本位田又八和宮本武藏 巴奇還算爭氣的了 08/1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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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五)、上訴與救濟
: ───────────────────────────────────────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 供板主群參考。
: ───────────────────────────────────────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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