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正在搜尋以前各種判例
想知道為什麼以前別人檢舉可以那樣判
現在我檢舉就不能那樣判
註:BM板規也沒說不可以對照判例,檢驗雙重標準
所以板主無法視此為鬧板、挖帖
請板主勿亂安罪名懲處人
這些都是板主過往親自受理並審判的案件
望請板主出面說明,切莫再敷衍了事,違板主之責
因為過往判例太多
為怕疑案太多沒空釋疑
我會分時間一一提出
請當初該判決板主仔細說明
今日先行至此
註:此舉並無違反BM任何板規
請板主勿再獨斷任何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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