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IHR1vxq ]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判決
: 時間: Sat Sep 28 00:21:0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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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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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 #1IGlFv8K (Suckcomic)
: 【文章標題】 R: [少年] 尾田根本把讀者當白痴
: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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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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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lief0816君觸犯『板規3-6』,判處警告乙次。
: AKARA君觸犯『板規3-6』,判處警告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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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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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板規3-6,以訴諸感性、模糊焦點等一切迴避吐點之方式護航者,予以警告一次。
: 因此種違規實屬輕微,需由板友主動檢舉或大量出現時才會判罰。
: 該篇文章中,已有板友對其推文提出檢舉,因此做此處理判決。
: 2. 查此篇文章中,原發文者對於「打倒四皇計劃」有所不滿並提出吐槽,則護航時應以
: 原吐槽者文章之具體吐點提出反駁。然belief0816君與AKARA君並未提出具體護航,
請教板主
privateeyes說櫻木學習力差,不能算天才一案
案照上面標準
則護航時應以原吐槽者文章之具體吐點提出反駁
是不是只能針對櫻木的學習力來護航啊?
那麼,那一串討論系列中
有一堆人以櫻木的身體能力很好來護航說是天才
是否屬於未提出具體護航
因為他們根本文不對題啊
請板主解釋
因為我對這兩個案子的同一條法規
發現判法居然有偏差
感到很疑惑
請板主釋疑
板主請勿說如果有疑問請檢舉未具體護航之人
我只是請你釋疑
為什麼有兩種標準而已?
: 反而評論「此篇文章不精彩,沒梗」並以此引申成「航海王好看」。而此模糊原吐槽
: 之吐點,流於純感性護航,已違反板規3-6;另有板友檢舉,因此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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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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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belief0816:OP有越來越好看的趨勢嘛,不然怎麼看吐槽越來越沒梗 09/25 23:10
: → belief0816:其實這篇很早就在暗示了,天龍人這點很好猜到吧 09/25 23:15
: → belief0816:第一個羅的計畫那邊是真的要降低智商,也有點不合理 09/25 23:16
: → AKARA:不認同這篇 最近海賊的吐文都不精采,看來明哥篇確實不錯 09/2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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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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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 版友不服判決
: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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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板主:jschenle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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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7.2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