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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個人目前在美國留學,為了考駕照,所以苦K這邊的交通法規 這讓我歸結出一些心得 美國這邊違反交通規則罰得都很重, 條子神出鬼沒, 所以沒人願意跟錢過不去 不禮讓行人, 不讓救護車,消防車先過, 都是會罰很重 這邊還有一條規則,就是機車跟汽車是平等的 也就是說機車要跟汽車遵守一樣的交通規則 因此, 機車可以自己行駛在一條車道上, 當然, 遇到塞車也只能乖乖塞在車陣裡,不然亂鑽,不然也是重罰 ※ 引述《lsp33 (LSP)》之銘言: : 縱合1755跟1757的回文 : 其實小弟我的觀感是 : 不只是單純什麼行人機車重機汽車族群的問題 : 最重要的還是人的觀念 : 我也在加州小住過一段時間 : 今天的某報有刊出某一段外國的影片 : 大概是說某老太太在斑馬線前睡著了(他還沒下人行道喔) : 賓士車的車主為了等他過不耐煩,就按了喇叭 : 老太太被嚇醒了,於是生氣的拿紙袋敲那台敞篷賓士 : 結果賓士車主的安全氣囊暴了出來 : 老太太一個人慢慢過了斑馬線,徒留車主在整理車子 : 美國是看到行人要過馬路,就一定會停在停止線後面 : 等行人已經完全到對岸之後才開車 : 如果在行人過馬路的時候摧油門,或是沒有完全等車慢慢的滑行 : 這樣都是違法的 : 所以老太太可以敲賓士車之後還從容的慢慢過馬路 : 賓士車主也不先想到跳下來要老太太站住賠償(我想他也不敢吧) : 這在台灣會怎樣!? : 除了台北市之外,還有其他縣市會禮讓行人的嗎 : 而且台北市目前也只有綠燈的時候會讓,一變紅燈就不管行人走完了沒 : 行人也是一樣,美國人等過馬路一定會等在岸上 : 其實 : 在美國最讓人感到感動的是 : 當有救護車的聲音一響起 : 所有的車輛馬上向兩邊靠邊停,讓出中央的路給救護車先走 : 台灣呢!?大家都知道是怎樣一回事 : 台北市會讓行人跟救護車 : 也不過就是小馬哥用他那張帥臉 : 拍了幾支廣告,(是誰大到市長都要讓他過)在電影院放了一年 : 這不是用什麼強悍的規定就能達到的 : 台灣比起美國 : 人口密度高,道路又狹小,更糟的是道路設計不良 : 這個需要大家配合慢慢去改變 : 像人行道機車停車區的設立就減少了機車上人行道的機率 : 很多城市的人行道都被商店佔用,甚至沒有人行道 : 如果今天行人可以安心的走人行道,汽機車也可以安心的走自己的車道 : 如果今天大家開車都有禮讓的心情 : 很多的意外就不會發生,騎車或開車才真的舒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1.213.246.87
buniro:每國各州的規定是有差別的喔! 09/05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