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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今天接到台中市警察局"關切"的電話,似乎因為這篇文章被小老婆發到 他們的粉絲頁後,有許多民眾打電話去問該位承辦人,對方希望我可以先把 文章刪掉,等他們重新回覆我後再po上來。 然後也說並不是每個員警都了解重機停車的法規,可能某些從台北調到台中 的員警,因為台北重機停車措施已經很成熟所以比較了解,但對一些菜鳥員警 可能就會因為不了解而開錯單。 我的想法民眾之所以會問政府單位問題,就是因為我們對於法規有疑問,尤其 交通方面(萎大的蕉通部)又賦予地方交通局很大的權利(看看台南市交通局 對於某些機車路權的公文,上級單位都說有發出去且投書人還直接附上給 台南市交通局看,但回應沒收到就是沒收到,然後雙向單線快車道+一線機車優先道 就是要把快車道劃設禁行機車),但是政府單位回覆竟是如此草率,回覆之後發現 錯了才要民眾刪掉,當初發文是有點懷疑但也想說提醒一下車友在台中市可能會遇到這 種停車糾紛,當下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的回覆我也轉給交通部要再三確認(不過交通部 還是轉回去給台中市警察局)。 各位覺得我該刪文嗎? - 2016/10/12新增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回覆 - 陳先生您好:您於105年10月7日向交通部首長電子信箱反映內容,查處情形如下: (一)您提及日前詢問黃牌(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未滿550CC)大型重機車停車問題, 經本局回復應停放機車停車格一節,經查回復內容有誤,感謝您費心指正。 (二)前案回復內容係依交通部97年2月5日交路字第09700001214號函釋規定辦復,該函部 分內容已於102年12月10日另函公布停止適用在案。 (三)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業將原僅限汽缸總排放 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權原則比照小型車,修正為汽缸總排氣量逾250 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原則適用小型車之行駛規定。 (四)依上揭黃牌大型重機車行駛路權原則適用小型車之規定,有關停車部分目前尚無明確 文字規範,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3項文字及圖例已將「小型車 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合併。 (五)「停車場法」第27條規定,停車場經營業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管理事項; 另交通部90年2月8日函頒之「計時計次停車場公告事項範本」迄今未修訂,依交通部102 年12月10日函釋說明,路外機車停車場之管理機關或其經營業者得在大型重型機車進出及 停放安全無虞之前提下規劃設置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並公告標示相關管理事項,上揭大 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具適法性。 (六)有關前投書局長信箱所附車號972-F**黃牌大型重機車疑似違規停車遭逕行舉發案, 請代轉車輛所有人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經查 證停車路權合法者,撤銷原處分。 (七)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與支持,並祝行車平安。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啓 承辦機關附件:無附件 承辦機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強烈唾棄愛鑽車縫重機老鼠屎 https://youtu.be/2XCmoE1n0p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62.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476186933.A.559.html
lovegogi : 你想被查戶口或查水表嗎...^^?(誤) 10/11 19:57
PPTer : 我想這時候該通知蘋果了 10/11 19:58
final007 : 是我的話不會刪欸,如果法規不熟應當是執行法規方需 10/11 20:00
final007 : 確實查證無誤再開單,怎麼會是先開單被大家發現錯了 10/11 20:00
final007 : ,還要人先刪了討論他們才給正式回覆? 10/11 20:00
PPTer : 我還以為警察也歸國防布管 10/11 20:03
AoWsL : 發給記者求證啊! 10/11 20:06
howard9877 : 不要刪除阿,拿納稅人的錢,不專心做事,誤導民眾, 10/11 20:11
howard9877 : 自己拉的屎自己清啦 10/11 20:11
bassblacktea: 幹嘛刪XD 反正備份的早就備份了 10/11 20:12
呵~我也這麼覺得,說不定以後在台中市會看到前面掛著那張回覆的黃牌停機車停車格。
sonofgod : 原來警察不用更新法條的 10/11 20:16
YukiPhoenix : 是我就不刪 看那個單位會飛起來 10/11 20:18
gbear : 是我就 不刪 送蘋果 上電視 10/11 20:24
x8501991 : 當然不刪 10/11 20:34
可惜最近剛換手機沒有下載到通話錄音app ※ 編輯: skiptomylou3 (36.233.162.59), 10/11/2016 20:38:46
ahg : 在台灣執法單位就是愛有罪推論...... 10/11 20:46
chaver : 都開放多久了還不了解? 10/11 20:48
xboxandone : 可以當經典例子教學呀 一切都和諧 跟對岸有啥兩樣 10/11 20:50
glaybrian : 不要刪 讓他們多學學 避免重蹈覆轍 10/11 21:04
hope1 : 別刪 凸顯法規可笑 10/11 21:27
w603210326 : 不刪,然後給記者抄 10/11 22:09
Archangel585: 你刪除文章代表你被摸頭了… 10/11 22:30
knightkid : 為什麼要刪? 10/11 22:34
baolidab : 不要刪~你想想,憑什麼要你刪文? 10/11 22:54
smin7073 : 幹嘛刪 10/11 23:49
jric : 台北警察比較熟,台中警察就可以不熟?這什麼回應 10/12 00:22
TonyAsa : 拜託 黃牌都上路多久了 還在殺豬公? 10/12 00:26
dream0955 : 用上新聞啊 婊警察記者有興趣吧? 10/12 01:15
Curapikt : 刪了就是認同政府的腦殘了 10/12 04:33
shenyang : 終於承認天龍國了~~ 10/12 06:38
ppyqq : 哇,那我交通法規不熟被開單也比照辦理囉! 10/12 07:11
Killercat : 為什麼台中市警局可以拿到你電話? 10/12 07:37
skiptomylou3: 因為我有寄信問交通部,然後交通部又把信轉回臺中 10/12 09:24
skiptomylou3: 市警局 10/12 09:24
schumi3019 : 不熟就不要開單啊,是我就不刪 10/12 09:33
schumi3019 : 我們錯了就要被開單罰錢,他們錯了就"關切",贛,這 10/12 09:37
schumi3019 : 麼爽喔,那我去考警察,每天開別人單就好了啊,年 10/12 09:37
schumi3019 : 底到了,績效超高,反正單都開了,績效已算 10/12 09:37
york1987 : 樓上你知道得太多了 XD 10/12 10:20
GTMENG : 拜託不要刪 腦殘警員再囂張啊 10/12 10:44
Zangief : 是我的話,我也不刪 10/12 11:16
cjchiu : 不刪,讓他們從錯誤中學習,最好紅到上新聞,這樣他 10/12 11:25
cjchiu : 們才會跟全部同仁提醒黃牌要停汽車停車格 10/12 11:25
Zangief : 亂擾民,然後要民眾去申訴才有用.這算什麼警察? 10/12 11:55
pold123 : 當然不要刪阿..白紙黑字又沒人逼他寫錯的法條 10/12 12:21
alpha008 : 刪個屁 他們自己腦殘還想摸頭 你就真乖乖吞下去? 10/12 15:02
agunnm : 轉臺中版 10/12 15:11
wjc223 : 不用刪阿,看會不會地震一下,不過官官相護機率87% 10/12 18:23
wjc223 : 法令不熟還要亂開單,擺明就是欠電 10/12 18:24
a410046 : 當然不刪啊,擾民可以,丟臉不行 10/12 18:33
※ 編輯: skiptomylou3 (61.224.202.44), 10/12/2016 18:48:47
rick6304 : 賊頭有在看我嗎 會吃案收紅包殺女友就是不會讀法條 10/13 04:10
rick6304 : 文刪掉就沒人知道嗎 可恥 10/13 04:11
t7788921 : 不要刪! 10/13 08:31
LaHu : 不要刪 在本文底下還要附上回覆公文 10/13 10:31
radbitlu : 拜託不要刪,越多人知道才能進步 10/13 11:23
adai69 : 拜托別刪! 10/13 12:08
TheCrossRoad: 刪吧,然後再多發幾篇去其他地方 (誤 10/13 14:57
cloud1138 : 不刪,但可以答應對方有新的回覆之後做更新 10/13 18:19
xdctjh : 不要刪啊,單亂開OK,被發現亂開就不可以 10/13 18:55
jk01 : 吃頻果沒? 10/14 01:23
redbeanbread: 素質 10/14 08:18
matrox323 : 刪文幹嘛怕啥 10/14 13:27
zames0625 : 別刪阿 就是要給其他人看阿 10/15 21:58
antiichristt: 千萬不要刪啊 10/16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