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ubblesryo:所以這個公文的意思是要原PO跟圓頂溝通??? 02/06 20:04
→ bubblesryo:我看不太懂公文... 02/06 20:05
→ itisu:應該是圓頂要出面和原po溝通 如果沒辦法達成共識時 就可以依 02/06 20:23
→ itisu:法申請調解或上法院... 02/06 20:23
推 whsunghot:這也是一封通知原PO目前處理進度的公文喔~他主要是發文 02/06 20:27
→ whsunghot:給圓頂限期圓頂15日內協調....若協調不成可能就像it大說 02/06 20:28
→ whsunghot:的一樣依法調解之類的程序了...(應該是這樣,汗) 02/06 20:29
推 murasakiahn:我終於了解打官司真的是一場長期抗戰= = 02/06 20:30
→ bubblesryo:感覺圓頂會無視...但是其實我們也只是很簡單的要求 02/06 20:43
→ bubblesryo:要求他們不要"不是本人"就退票阿...怎麼這麼複雜!!!! 02/06 20:44
→ missjulie:再寄一封給各大媒體的陳情信 02/06 21:19
※ 編輯: bobolen 來自: 115.82.97.179 (02/06 22:19)
推 yullenda:推b大,只是希望想去搖滾區的和想離開搖滾區的都開心罷了 02/06 22:24
推 depi:不覺得原PO誇張 公家機關公文都跑超久 15天演唱會都唱完了 02/06 23:05
推 amiken:不覺的原PO誇張+1 圓頂很辛苦 但做法太超過... 02/06 23:26
推 evatear:至少原PO去爭取權益.這就是台灣不健全的法律. 02/06 23:29
→ evatear:倒楣的永遠是消費者. 02/06 23:30
→ candy00610:原po如果沒有得到圓頂回應 要申請調解 記得也有時間限 02/07 00:02
→ candy00610:制 不要錯過時間,希望能順利解決 不會走到調解~~ 02/07 00:04
推 heuer:圓頂會無視+1,看V6演唱會處理情況就知道他們會無視.寫給媒體 02/07 02:59
→ heuer:也會被合協掉,因為圓頂的老闆事葛福X(娛樂傳媒大角) 02/07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