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uperJunio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大家好 這是第二封公文信 因為之前投訴到消保會之後轉寄到文化局處理 跟有一起投訴的板友分享一下 以下是內文 本名就打本人代替囉 主旨 有關本人與 貴公司衍生消費爭議一案,請於文到之日起 15內日妥適處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法規會99年1月13日北市法保字第0993007xxxx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人向貴公司購買演出節目票券,因對主辦單位之票劵退費 及轉讓等相關規定事宜有疑問衍生消費爭議一案,請 貴公司依 [消費者保護法][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貴定,於文到之 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處理無結果時,本人得依規定向本市消費 爭議調解員會申請調解,或逕向法院提起訴訟. 正本 超級圓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本人,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公文是2月2日寄來的 也就是說15天內妥適處理 剛好那個時候過年,有可能拖到過年後演唱會完,就結束了 其實我想的是圓頂不要愚弄消費者,台灣又沒有非常有系統的 演唱會規則,竟然在這次SJ通通跑出來了,三天兩頭一個公文 這只是一場很單純的售票演唱會 我要進場看演唱會啦 嗚嗚嗚嗚嗚 補文一下 謝謝其間有來信的版友 有提供V6事件的版友 有認為我太誇張的版友 都謝謝您們的 很抱歉 我也沒有回應 也許我很不理智 只是我覺得 事情不可以這樣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3.81.188
bubblesryo:所以這個公文的意思是要原PO跟圓頂溝通??? 02/06 20:04
bubblesryo:我看不太懂公文... 02/06 20:05
itisu:應該是圓頂要出面和原po溝通 如果沒辦法達成共識時 就可以依 02/06 20:23
itisu:法申請調解或上法院... 02/06 20:23
whsunghot:這也是一封通知原PO目前處理進度的公文喔~他主要是發文 02/06 20:27
whsunghot:給圓頂限期圓頂15日內協調....若協調不成可能就像it大說 02/06 20:28
whsunghot:的一樣依法調解之類的程序了...(應該是這樣,汗) 02/06 20:29
murasakiahn:我終於了解打官司真的是一場長期抗戰= = 02/06 20:30
bubblesryo:感覺圓頂會無視...但是其實我們也只是很簡單的要求 02/06 20:43
bubblesryo:要求他們不要"不是本人"就退票阿...怎麼這麼複雜!!!! 02/06 20:44
missjulie:再寄一封給各大媒體的陳情信 02/06 21:19
※ 編輯: bobolen 來自: 115.82.97.179 (02/06 22:19)
yullenda:推b大,只是希望想去搖滾區的和想離開搖滾區的都開心罷了 02/06 22:24
depi:不覺得原PO誇張 公家機關公文都跑超久 15天演唱會都唱完了 02/06 23:05
amiken:不覺的原PO誇張+1 圓頂很辛苦 但做法太超過... 02/06 23:26
evatear:至少原PO去爭取權益.這就是台灣不健全的法律. 02/06 23:29
evatear:倒楣的永遠是消費者. 02/06 23:30
candy00610:原po如果沒有得到圓頂回應 要申請調解 記得也有時間限 02/07 00:02
candy00610:制 不要錯過時間,希望能順利解決 不會走到調解~~ 02/07 00:04
heuer:圓頂會無視+1,看V6演唱會處理情況就知道他們會無視.寫給媒體 02/07 02:59
heuer:也會被合協掉,因為圓頂的老闆事葛福X(娛樂傳媒大角) 02/07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