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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1/17/fnej.html 楊宗緯改身分證影本 律師:非告訴乃論,檢方應主動偵辦 更新日期:2007/06/11 11:38 記者: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星光幫」參賽者楊宗緯因為謊報年齡退出歌唱比賽節目「超級星光大道」, 他向大家道歉,也獲得粉絲的支持,但他塗改身分證的舉動,律師表示,已經觸犯刑法, 依法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變造證書罪」,檢方應 該主動偵辦。 「多麼痛的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只是我回首來時路的每一步,都走得好孤獨,多麼 痛的領悟……」楊宗緯情緒激動,唱著辛曉琪的「領悟」數度哽咽,因為參加歌唱比賽 意外走紅之後,楊宗緯負面傳聞不斷,尤其是被媒體踢爆的年紀問題,為了平息紛爭, 他一度出示身分證影本,上面清楚標明出生年份是72年次,如今證實他說謊了。 楊宗緯說:「身分證上的塗改是那是我覺得要圓一個謊,就必須說更多的謊,那也是, 就是那時候做的一些錯事,有什麼問題,我自己都願意承擔。」 為了一個謊,扯出更多的謊言,楊宗緯終於認錯了,但曾經唸過台大法律系的他, 難道不知道變造身分證,即使只是影本也已經觸犯法律? 律師李永然指出:「刑法第二百十二條,變造證書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表示楊宗緯涉及的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嫌,檢方應該依法主動偵辦。不過楊宗緯 不一定需要坐牢,在緩起訴的制度下,楊宗緯或許有機會逃過牢獄之災,但公然欺騙 傷害眾多粉絲的心,再加上宣佈退出比賽後,又要以表演者的身分參加節目錄影, 恐怕難逃炒高收視率的批評。 ----------------------------------------------------------------------- 獅子丸不愧是司法記者 之前就呼籲檢察官要主動偵辦了 看來楊同學這次逃不掉了.......這下子腫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18.244
antony90057:非得置人於死地你們才開心? 06/12 06:23
gogoegg:Q_Q 不要欺負人家的偶像! 06/12 06:26
babaing:不管怎樣他還是做錯事 樓上的你不曾犯錯是嗎 06/12 06:26
Rubasse:如果跟一昧反對的人比起來,我覺得盲目的粉絲可愛多了。 06/12 06:27
Rubasse:摧毀到最後,到底你們得到什麼?真的是所謂的正義嗎? 06/12 06:28
babaing:好像你知道什麼就叫正義 06/12 06:30
Rubasse:我只是不懂他們到底跟楊有什麼深仇大恨,犯法的確就依法 06/12 06:31
Rubasse:但沒必要花這麼多的時間來這裡批鬥 06/12 06:31
gz:在粉絲面前, 法律算什麼東西? 06/12 06:32
Rubasse:這樣我還覺得維護的粉絲可愛多了,愛還是比恨好,我認為 06/12 06:32
CLUMBO:粉絲可以鬆一口氣不至於坐牢 但是法律責任應該是逃不掉了 06/12 06:40
sahson601:"作錯事然後受責罰"這樣叫做恨??那我媽應該蠻恨我的! 06/12 06:39
babaing:盲目和犯錯 不是差不多嗎 06/12 06:42
Rubasse:父母有管教小孩的權力,你有責罰他的權力嗎?交由司法呀 06/12 06:44
babaing:他現在是公眾人物本來就應該格外注意自己言行 06/12 06:45
Rubasse:但我不認為一般民眾跟記者可以這樣去逼迫一個人。 06/12 06:46
Rubasse:他該受的懲罰就受吧,不用繼續炒作了,真的很受不了 06/12 06:47
babaing:不然要怎樣 讓他掩飾過錯嗎 給孩子一個榜樣吧 06/12 06:47
Rubasse:他不是已經承認他偽造了嗎?你還要他承認什麼? 06/12 06:48
babaing:你說交給司法 這篇文用意就是告知訊息而已阿 06/12 06:48
babaing:你還不爽啥 06/12 06:49
Rubasse:我不爽的是,很多版友來這裡鬧跟批鬥,我前面不是有講 06/12 06:49
babaing:你這樣為那些盲目辯護難道是另一種正義 06/12 06:50
Rubasse:我從來都不認為我是正義,因為根本沒有正義,"比較"可愛 06/12 06:51
Rubasse:不吵了,愛批鬥就變成鄉民了。 06/12 06:52
babaing:我也不想阿 06/12 06:52
antony90057:B大很自以為是? 06/12 06:52
CLUMBO:真是熱烈討論啊 ^^ 06/12 06:52
babaing:我不和局外人說話 不好意思 06/12 06:53
sahson601:這裡是跟楊有關的版,也不是楊的個版...會出現支持跟責備 06/12 06:53
CLUMBO:討論這件事情而已 沒有恨 是講道理 06/12 06:53
sahson601:兩種討論都很正常阿...我不覺得哪一種會比較可愛... 06/12 06:54
gogoegg:他只有楊宗緯就夠了 (  ̄ c ̄)y▂ξ 我們都是局外人! 06/12 06:54
antony90057:哇嗆真大 你才是那種自以為正義的正義之士吧? 06/12 06:55
babaing:本來就是 真搞不懂為啥支持就比責備可愛 06/12 06:55
antony90057:就是有你這種人 事情才會鬧那麼大吧 06/12 06:56
CLUMBO:po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說 其實楊已經觸法了 06/12 06:56
babaing:A大 你想煽動我還早 06/12 06:57
CLUMBO:很多粉絲認為道歉就好了 但是其實接下來楊還是必須負該有的 06/12 06:57
CLUMBO:法律責任 06/12 06:58
CLUMBO:這跟置人於死沒有關係 舉個例子 有個小偷飛車搶劫後來良心 06/12 06:59
sahson601:堆c大~很多人認不清謊報年齡跟偽造證件是不一樣的事情~ 06/12 06:59
CLUMBO:發現把錢還回去 還是搶劫了 還是犯法只是會斟酌量刑 06/12 06:59
HaagenDazs:TMD很無聊ㄟ 06/12 07:01
sahson601:而且偽造身分證是行為犯...只要偽造了就構成了,根本不需 06/12 07:01
sahson601:要發生損害結果就可以入罪了... 06/12 07:03
sahson601:修正 是只要有行使行為 足生損害 就構成了 06/12 07:13
likadoll:陳也是看新聞才知道,這篇新聞釋出時間比他在節目講還早 06/12 07:16
chungweitw:A 大..老實說, 我認為事情會鬧這麼大, 不是你所謂的正 06/12 07:25
chungweitw:義之士造成的, 而是楊的fans毫無理性的護航炒開的 06/12 07:26
skel:希望檢察官處理 請去聯絡檢察官 這沒有問題 06/12 07:30
skel:不必耗費精力在這裡和旁觀者解釋什麼 這是不會有實效的 06/12 07:31
skel:我們都只是旁觀者 而且每個人的意見不可能相同 06/12 07:33
skel:去要求有權利處置的人處理吧 為什麼要空耗精力在筆戰上? 06/12 07:34
gogoegg:所以說囉!害楊害最大的 不是星光的製作單位 而是歌迷! 06/12 07:44
Ashoka:刑法211條的構成要件還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請參考 06/12 07:50
Ashoka:54台上字第1404號判例即可得知檢方所做得決定並無不妥, 況 06/12 07:53
Ashoka:楊所出示者乃影本, 對於公文書(身分證)是否有直接偽造變造, 06/12 07:54
Ashoka:尚有爭議空間,75台上字第5498號也對複本 影本有解釋 請參考 06/12 07:55
jason0925:抓去關一關算了..連律師都搶搭順風車作秀..令人做噁 06/12 08:18
pttdog:法官:念法律知法犯法,進去肛肛好。 06/12 08:21
cynthiahsnu:哈哈 真是可連 活該 06/12 08:25
Kaede:cyn果然是個想看到楊宗緯毀滅的人 看你樂的 06/12 08:28
JackeyChen:竟然跑去問李道長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6/12 08:39
KarlMalone:把偽造證件的人都放出來 06/12 08:43
KarlMalone:怎麼可以置他們於死地 06/12 08:44
skel:不用多說這些 快 快去聯絡法院報警啊 沒人攔著你 06/12 08:48
skel:不滿又不肯去做 躺在原地叫囂浪費時間 真不能理解 06/12 08:50
Kaede:有些人就是喜歡刻意的不提[影本]兩個字,滿口都是偽造證件 06/12 08:53
cmenphis:樓上的言論很有趣XDD 06/12 08:58
minttulip:這裡好像變成「偽造變造身分證」各路學說爭論板了 呼呼 06/12 09:38
princessmake:說真的,這種小案即使偵辦也不會怎樣啦! 06/12 10:27
princessmake:而且刑罰上也不只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途 06/12 10:30
princessmake:會關的機率微乎其微,辦這種案只是浪費司法資源! 06/12 10:30
agoodjob:召見名出事時怎麼沒人說:非要致人於死嗎?XDD 06/12 11:09
agoodjob:該瓣就要辦!什麼浪費司法資源 亂說一通!浪費的話廢掉 06/12 11:10
agoodjob:這條法比較快! 06/12 11:10
princessmake:不是致不致人於死的問題,趙建銘也沒犯死罪 06/12 11:14
princessmake:而是司法資源有限,不要用來辦些無關緊要的小案 06/12 11:17
princessmake:說不定後來判他少少的罰金還是公益演唱會什麼 06/12 11:17
princessmake:反星光的人一樣不會滿意, 何況趙建銘犯的案子 06/12 11:18
princessmake:嚴重太多了.... 06/12 11:19
bibibibo:最好是檢察官都這麼閒 他們可不是鄉民 06/12 12:54
lisoukou:同意chungweitw的說法 這可是這些粉絲亂護航的後果 06/12 13:21
kilroyjm:有這種粉絲真可怕!單純為了支持就可以撇開所有道德良知 06/13 15:27
kilroyjm:你被條子開單你敢亂寫出生日期嗎? 87一堆 06/13 15:28
Aurthelan:犯法就該辦 沒什麼置不置人於死地的 06/13 17:26
changcool:可憐宗緯 被圍剿的"藉口"竟然是因為粉絲支持...慘~ 06/13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