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tid:自稱正稱的媒體...竟然不會善用工具,只會利用它人 06/07 12:49
推 dju:真的是有一大票惡意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觀眾 06/07 12:50
推 yl871015:所以半點責任都沒有 06/07 12:51
→ Masmai:就算自尊心問題也可以很早之前就像大家講明白阿 06/07 12:51
推 sasayaya:推一大堆女藝人謊報年齡 其實還有身高 06/07 12:51
→ Masmai:到底是誰把楊弄得這般田地的?是誰希望媒體跟觀眾炒下去的 06/07 12:52
→ Masmai:該怪的是詹才對,讀到台大連這點道理都不懂 06/07 12:52
→ Altair:if大眾沒資格批評他 那又有誰有資格替他說話?????? 06/07 12:52
推 kviv:專業的來了... 06/07 12:53
推 citrate0527:推! 因為自卑, 想要單純聲音被欣賞 06/07 12:53
推 foreverpink: 說的好阿!就是有一堆見不得別人好的人在亂.. 06/07 12:53
推 s834251:現在的媒體真的是亂源呀~~唉~~ 06/07 12:53
推 cindy1985:大大的推薦這篇文章! 十 分 中 肯 06/07 12:53
推 rrroom:一句話,支持他啦 06/07 12:54
推 oliveya:我難過的是 社會大眾對楊巨大的傷害 收也收不回了 06/07 12:55
推 yl871015:粉絲在自HI阿 只會說別人見不得好就是亂 06/07 12:55
→ oliveya:謊報不對 但是謊報真的就必須引來這麼巨大的傷害嗎 06/07 12:55
→ oliveya:有點匪夷所思.... 06/07 12:55
推 candyrainbow:推... 06/07 12:56
→ Masmai:愛給人家炒,炒到沒法收尾了,都是你們大家得錯,我們沒錯? 06/07 12:55
推 TefTef:怎麼之前有人說拿變造的身分證影本是有罪的..到底誰對 06/07 12:55
→ oliveya:小學或國中 班上可能也有些同學被欺負排擠 06/07 12:56
推 helen31401:好文必推 06/07 12:56
推 elaine522:推「怎麼撞死的不是你」 06/07 12:56
→ oliveya:但是多半這些欺負他的人 不會去回想到自己給他多大的傷害 06/07 12:56
推 culb:給Altair,好吧,那公平起見,大家別批評,也別替他說話 06/07 12:56
推 mecass:他真的不用負什麼責任 06/07 12:56
→ mecass:但可惜他紅了 06/07 12:56
推 t0121:推這篇轉文,不才想法跟他一樣。 06/07 12:57
→ omelet4111:小楊不需討好那些被惡意的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觀眾.. 06/07 12:57
推 livewater:嘴砲 他根本不痛不癢 06/07 12:57
→ Altair:2 culb: 嗯 公平了 XDDDD (其實大家真的太閒這樣... 06/07 12:58
推 jojoyue:我只覺得倒數第三句是不是有些over.... 06/07 12:59
推 shahe:這真的是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所寫的文章?? 06/07 12:58
→ omelet4111:他嘴泡的程度還沒樓樓上高吧?? 06/07 12:59
推 aadai:一堆吸毒的 還回來主持節目 他們一開始也說他們絕對沒吸毒 06/07 12:59
推 oliveya:不確定 就像許多爆小楊八卦的網友 也沒自己驗明正身 06/07 12:59
→ Naraku:這篇似乎有轉joke的潛力 06/07 12:59
→ omelet4111:說錯了..抱歉..是livewater 06/07 12:59
→ aadai:為什麼媒體可以原諒吸毒的 不能原諒謊報年齡的 06/07 12:59
推 yl871015:圍魏救趙...... 06/07 12:59
推 tunka:對呀 我質疑這是法律系學生寫的文章 沒有文筆可言.. 06/07 13:00
→ shahe:法律系應有的邏輯跟文筆以及看待事物的公平性我看不見..... 06/07 12:59
推 shinyili:文章寫的不夠深入我心 06/07 13:00
→ oliveya:那就參考一下吧 至少裡面有幾段我覺得有幾分道理 06/07 13:00
推 aramaram:這真的是台大法研所畢業寫的嗎? = = 06/07 13:00
推 jojoyue:報名參賽的確有限制年齡,可能也因此讓許多因為年齡被擋 06/07 13:00
推 melody1984:說的太好了^^ 中肯 06/07 13:01
→ healboy:是有多大的傷害?? 06/07 13:01
→ aadai:文筆跟念法律系有關嗎 是因為文筆好才上法律系嗎 囧 06/07 13:01
→ Altair:媒體是嗜血的啊 哪裡有收視率哪裡去 06/07 13:01
→ aramaram:“但在法律責任,跟道義責任上,完全沒有責任。” 06/07 13:01
推 livewater:從頭到尾都龜起來 什麼受到重大傷害都是媒體亂猜 06/07 13:00
→ tunka:這跟我認識的法律人的人筆真的差很多..不管是用詞遣字 06/07 13:01
→ aadai:一堆老套的鄉民 又再挖問題~~ 06/07 13:01
→ jojoyue:在門外的人感到不公平吧! 只是昨天阿詹似乎說參賽從頭到 06/07 13:01
→ aramaram:這是什麼鬼阿? 06/07 13:01
推 Agneta:吵什麼勒...他根本沒有承認謊報 當然也沒有承認改出生年 06/07 13:01
→ shahe:我不是在批評oliveya^^"是指文章的作者@@ 06/07 13:01
→ jojoyue:尾都沒有年齡限制? 阿這是不是我眼花@_@ 06/07 13:01
→ oliveya:我也認識一堆法律人 有文筆好的 也有文筆很差的 06/07 13:01
→ shinyili:前面還有道理在 後面不知道為什麼有點失了目標 06/07 13:01
→ oliveya:有很厚道的 也有爛人 法律系訓練出的人不可能都一式一樣 06/07 13:02
→ Altair:其實應該回頭去質問詹X熊有沒有說謊... 06/07 13:02
噓 Gaujing:純噓用撞人例子 其他算中肯 06/07 13:02
→ oliveya:有每年不斷重考律師永遠考不上的 也有律師全國第六名的 06/07 13:02
推 svohilly:淚推阿 中肯 昨天他媽的看了一堆爛文章 幹! 這讚啦.. 06/07 13:03
→ shahe:我想~有看過訴訟書的人應該都知道法律系該有的文章邏輯特質! 06/07 13:02
→ tunka:是阿.你不知道 律師要文筆好阿即使法律系的學生文筆也要不錯 06/07 13:02
→ oliveya:只是轉文參考 但是講到自尊心那裡 我有幾分認同 06/07 13:03
→ shinyili:不如愛小楊的人一起發動質問詹某人 06/07 13:03
推 lovewest:推 06/07 13:04
→ shinyili:我對於詹某人的撇清相當不以為然 06/07 13:04
推 angeline0822:說的太好了!楊宗緯加油~~~ 06/07 13:04
噓 cdboxmin:有好有壞 有些太過OVER 小賠那段也怪怪 06/07 13:05
噓 YOYOGIVEME:我認為..我想...充滿猜測的文章,掩飾不了捍衛的本質 06/07 13:06
推 jojoyue:我只覺得整篇文章的邏輯我湊不起來@_@ 06/07 13:07
→ syterol:我也噓過蔡腸假奶,應該有資格在這噓謊報年齡 06/07 13:07
噓 Gaujing:越看越奇怪 他真的是法律系= =? 06/07 13:07
推 jackselina:還在認為台大法律訓練出來的是人才?看看多少政客 哪個ꐠ 06/07 13:07
→ tunka:我也懷疑原PO是法律系的.. 06/07 13:08
噓 Trumen:他學弟嗎? 進修部跟日間應該搭不上關係吧 06/07 13:09
→ jackselina:不是台大法律的?知法玩法 然後再放大絕說 不然來讀啊 06/07 13:08
噓 xajx:很爛的一篇文章. 06/07 13:10
→ feywen:楊宗緯說他以前很少很少因長相被嘲笑,當然也不會因此自卑 06/07 13:10
→ livewater:護航就護航 沒什麼可恥 也不用抬出台大法律的名號 06/07 13:10
噓 honda:為什麼要恨被撞死的人? 太誇張了吧 06/07 13:11
→ Masmai:應該是大陸鄉名偽裝台大鄉名吧,發去百度做啥? 06/07 13:11
→ Masmai:台大鄉名直接發來PTT就好了阿,還打簡體字給大陸鄉名看 06/07 13:12
噓 aramaram:林曉培酒駕撞死人 還有什麼好說阿? 06/07 13:12
→ aramaram:越看越覺得這文章很需要噓 06/07 13:12
噓 iddddddddddd:哭哭 06/07 13:13
噓 weliem:啥校 06/07 13:13
推 JimmySir:中肯文+1 06/07 13:13
噓 dati:真實有待商確 文章卻似是而非 ....... 06/07 13:13
噓 Agneta:shino撞死人本來就不對 更不會因為撞死的是記者而減低分毫! 06/07 13:14
推 koreayo:謝謝 06/07 13:15
噓 iddddddddddd:哭哭 06/07 13:15
→ Agneta:說只恨撞死的不是記者 真的太奇怪 難道這樣殺人就無罪? 06/07 13:15
噓 jambo690202:這樣不違反誠信,怎麼樣才叫違反?真是見鬼了… 06/07 13:15
→ Agneta:這真的是法律系寫出來的東西嘛 唸法律是這樣搞的嘛 06/07 13:16
噓 MRjk:喔 科科 30歲哭哭男孩 06/07 13:16
推 skylift:說得好! 06/07 13:16
噓 livewater:只會比爛啦 拿謊報年齡跟吸毒.整形不承認比 當然大勝 06/07 13:16
噓 OutOfTears:內容可以參考,但台大校友發簡體文在百度...感覺很假 06/07 13:17
→ livewater:別放大絕 我承認自己的年齡 不吸毒 不整形 這樣可以批嗎 06/07 13:17
→ u19861208:內容還寫台灣歌手 感覺就是大陸人~~ 06/07 13:18
推 Andydream:推 重點是他也只是個平凡人阿 06/07 13:19
推 roben:事實:身分證影本不算偽造文書 06/07 13:18
推 oliveya:我是不知道假不假 我有遲疑一下 不過 他文筆不太像大陸人 06/07 13:19
→ oliveya:只是轉文參考 我蠻認同他說自尊心自卑感那段 06/07 13:19
噓 jambo690202:謊報就謊報,他當初不回應就算了,還弄了張影本出來 06/07 13:19
→ shahe:那個..台灣的文思是來自大陸.... 06/07 13:20
→ oliveya:我沒一些法律系版友的法律常識 所以我會問問當律師的朋友 06/07 13:20
噓 iddddddddddd:恩 06/07 13:21
噓 MRjk:塗改身分證影本不算偽造文書 -->原來是台大法律退學生說的算 06/07 13:20
→ shahe:只是邏輯性的問題^^這篇文章內容其實有些很可取 06/07 13:21
→ Masmai:可是比到現在楊現在自信心實足,沒理由在龜下去 06/07 13:21
噓 h6667:沒啥討論價值的文章 腦殘花痴自慰專用 06/07 13:22
推 xcenyi: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中 肯! 06/07 13:24
噓 livewater:老爸都出面了 他還要龜多久 身份證影本是他提供的 06/07 13:23
噓 Masmai:一點都不中肯 06/07 13:24
噓 Agneta:這篇文章很可疑 自稱是台大法律的 內容一點也不像 06/07 13:25
噓 livewater:還說要保護家人 龜在家裡 老爸出面叫保護家人 06/07 13:26
噓 lungh838:很差勁的文.退賽是ASKA自己的要求.而這樣一走了之的作法 06/07 13:25
→ h6667:恐怖的是 爸爸保護完家人 就宣佈參加比賽 然後父子對決 06/07 13:28
噓 tunka:踢爆 這一篇根本是偽 台大法律生寫的 整個思維欠客觀 06/07 13:28
→ h6667:夠有爆點 06/07 13:29
→ Agneta:"台灣"歌手林曉培 "歌唱界""水平" 唸過台大的大陸人? 06/07 13:29
噓 lungh838:一整個是擺濫,說真的,ASKAh 若最後真的用這樣的方式逃開, 06/07 13:30
→ windffooxx:這篇是不是反諷阿,因為這真的沒邏輯,真的喜歡楊就不괠 06/07 13:31
→ windffooxx:要用這種不正確的方式幫他說話,首先文中所說他沒偽造 06/07 13:32
推 smartleo:推 06/07 13:32
→ windffooxx:正本的身分證所以不算偽造文書,這是錯的 06/07 13:32
→ windffooxx:基本上如果真的是楊在影本中動手腳,這行為較變造 06/07 13:33
推 a978311:有一堆無智階級的腦殘出來噓文了 這年頭中肯的好文少了 06/07 13:33
噓 tunka:踢爆這一篇 不用推 寫的水準欠思維 不能幫楊只為楊扣分 06/07 13:33
→ a978311:就是有一堆低蠢的廢柴作祟 讓人不屑與他們為伍 06/07 13:34
→ windffooxx:而影本也是那篇章所要保護的客體,所以在影本動手腳 06/07 13:33
→ windffooxx:也算是變造文書的行為,而且楊也行使了,但是真的該當ꔠ 06/07 13:34
噓 lungh838:我真是再也不會欣賞他的歌聲了.出面承認29就可,過去一切 06/07 13:33
→ lungh838:無須再提,現在有這麼多人會陪著努力,到底怕什麼?! 06/07 13:35
→ windffooxx:行使變造文書的罪嗎?簡單來說此法條還有一個要件 06/07 13:35
→ windffooxx:就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要件是可以論述的 06/07 13:36
→ odeletteshou:別再吵了 連原PO是不是台大法律你們也要管嗎~太無聊 06/07 13:37
→ Gaujing:他根本不是台大的 他說你就信喔= = 06/07 13:38
推 Amilie:推 06/07 13:38
→ Gaujing:整篇最大敗點就是撞人那部份 這根本不是法律系寫出來的 06/07 13:38
推 lpoijk:上次我也碰到奇怪的鄉民 他跟我嗆聲 他說他輸了就要吃馬桶 06/07 13:40
→ lpoijk:結果還不是什麼事都沒有 一堆不露面 捅刀子的人..看多了 06/07 13:41
→ odeletteshou:信不信是個人意見隨你便~但不需要這樣攻擊吧 06/07 13:39
→ oliveya:我只是轉文 Orz 06/07 13:42
→ oliveya:我不敢說他的文都說對 但是有些部分我覺得值得一看才轉 06/07 13:42
噓 Gaujing:我只覺得 如果楊他再沒有把握時間行動 反的人就越多 06/07 13:41
→ oliveya:我猜他也不需要行動 對一個想消失的人來說 他可以不行動 06/07 13:43
→ Gaujing:既然說反對絕招就那幾個 為甚麼?? 沒有後續...... 06/07 13:42
→ Gaujing:想要消失起碼也打個網誌什麼的 06/07 13:43
噓 lungh838:討厭那些自以為是的自卑論 06/07 13:43
→ oliveya:他有打網誌啊 他寫"我死了以後" 後來刪掉 我猜是心理還在 06/07 13:44
→ Gaujing:假設被製作單位表 可以利用網路反擊 反而他紅的工具不是網 06/07 13:43
→ Gaujing:路? 06/07 13:44
→ oliveya:掙扎 他現在已經不掙扎了 06/07 13:44
→ Agneta:如果這篇作者自稱是台大法律其實根本是大陸人 誠信???@@ 06/07 13:43
→ oliveya:不確定 不過 台灣人去那裡發言 大陸網友看到的也可能簡體 06/07 13:44
→ Gaujing:這邊一堆人猜測跟罵不是重點 重點是後續 06/07 13:44
→ oliveya:因為是系統設定問題 06/07 13:45
→ oliveya:楊在百度本來就很多人討論 也有台灣網友去討論 06/07 13:45
→ Agneta:還是希望他趕快澄清一下 說清楚比較好... 06/07 13:45
→ Gaujing:那作者根本不是法律系 因為連法律系基本知識都沒有- - 06/07 13:45
推 nightvision:純推! 06/07 13:45
→ oliveya: 我也希望他說清楚 但我覺得他有權利不說 06/07 13:45
→ shahe:a978311不要用這樣激烈的語言批評.. 06/07 13:46
→ oliveya:頂多他需要對一些支持他的人說 而不是純想看他毀滅的人說 06/07 13:46
→ Gaujing:有權利不說? 這樣討厭的人更多我敢賭= = 06/07 13:46
→ oliveya:是沒錯啊 反正已經事到如今了XD 06/07 13:47
→ Agneta:這篇有的用字很大陸說..不像台灣人寫的.. 06/07 13:46
推 Maupassant:推這篇 06/07 13:47
→ oliveya:說謊不對 我也痛恨說謊 但是每個人說謊的" 理由"不一樣 06/07 13:47
→ oliveya:有些是害怕、恐懼、詐騙、謀財 看楊是哪一種 06/07 13:48
→ Gaujing:法律系不會用撞死人這例子 你讀過4年以上的法律系 06/07 13:48
→ oliveya:劈腿的人說謊 跟自卑怕對方不愛自己的說謊 程度差很多... 06/07 13:48
→ Gaujing:就會有怪毛病 看到不合邏輯的的句子就會想改正 06/07 13:48
→ lungh838:當然有權利不說,代價就是新聞天天炒,這是現在的媒體阿 06/07 13:49
→ lpoijk:是唷? 原來台大法律的人都不用撞死人的例子? 誰說的 06/07 13:49
→ oliveya:唉 真希望目前版上有執業律師或法官來幫大家判斷 06/07 13:49
→ lungh838:君不見侯佩岑啥都不說,媒體炒個不停嗎? 06/07 13:50
→ Agneta:對呀 所以更要出來說明說謊的原因壓 而不是放任大家臆測 06/07 13:50
→ Agneta:是這篇文章舉的撞死人例子太鳥..沒有邏輯可言才很怪~~ 06/07 13:51
→ Gaujing:........撞死人你只會用到比較上 你還要有足夠論證去佐證 06/07 13:51
→ Gaujing:問題是通篇完全是主觀意見 姑且不論內容如何 06/07 13:52
推 oliveya:先假設他是法律系畢業 寫這篇文章他不是在寫狀紙 06/07 13:53
→ oliveya:有部分他很理性的去分析 有部分他很情緒的去抒發 06/07 13:53
→ oliveya:所以我還是不會因為他用撞死人這字眼就否定他 06/07 13:53
→ oliveya:也有可能他是偽法律人 但是有些內容我蠻肯定的 06/07 13:54
→ Gaujing:並沒有=_= 我身邊有法律系親戚 平常她談話就可以感覺出來 06/07 13:53
推 lpoijk:我也覺得你很主觀 誰說只會用到比較上? 誰說的? 06/07 13:54
推 windffooxx:O大 從他說影本不是偽造文書的客體就知道他不是法律系 06/07 13:54
→ lpoijk:你感覺 你可以主觀 別人不可以? 06/07 13:55
→ windffooxx:你可以看我的推文說的,而且他連變造跟偽造都分不清楚 06/07 13:55
→ Gaujing:你這樣變為反而反了- - 可以多看看法律系寫的文 06/07 13:55
→ windffooxx:一個讀到台大法研畢業生,這都分不清楚嗎 06/07 13:55
→ oliveya: 我沒有說 別人不可以啊 大家噓我我還不是摸摸鼻子XD 06/07 13:56
→ oliveya:至少我還知道別人會噓我 我還是想說我自己的想法 06/07 13:56
→ Agneta:一篇騙人的文章......偽台大 偽法律....唉...... 06/07 13:56
→ windffooxx:這不需要律師或是法官來說,這篇文章聯法律系 06/07 13:56
→ oliveya:別人噓我 與我意見不同 我也不會沒風度去修推文XD 06/07 13:56
推 dmkk42:這個版很多愛噓的人很有趣 都是在星光紅了以後才出現 06/07 13:56
→ windffooxx:最基本的構成要件該當他都不會分析了,這不是學法的 06/07 13:57
推 lpoijk:你難道沒有? 而且法律系代表什麼嗎? 06/07 13:57
→ Agneta:法律系不代表什麼 只是這篇標題就寫明了台大法律..... 06/07 13:58
推 oliveya:沒代表什麼 只是看到文對某些部分同意 就降。 06/07 13:58
噓 Gaujing:.......我噓該文 非噓原po 06/07 13:58
推 windffooxx:也許你說不代表什麼,但是事實是這文章也代表一些意義 06/07 13:59
→ windffooxx:因為很多人對法律概念不懂,甚至刑法中有許多論證的理봠 06/07 14:00
噓 bmw1357:此作者說不定也有自卑心態才謊稱台大法律 06/07 14:00
→ windffooxx:論,一般沒學法的根本無從了解,但是如果有人以法律人꘠ 06/07 14:00
推 lpoijk:看.. 樓上這種人 又出現一個 你有當記者的潛力... 06/07 14:01
→ windffooxx:自居而法表有關法律的文章,這樣就會讓不懂法律的人 06/07 14:01
推 perahia:windffooxx邏輯有問題,文中是提到"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06/07 14:01
→ lpoijk:非常有想像力的亂講話.. 06/07 14:01
→ windffooxx:留下心理的映像,如果其中又有誤導不正確之處 06/07 14:01
推 oliveya:他說自己是啊 沒想假設他騙人 只是個標題:) 06/07 14:01
→ windffooxx:這就是這篇自稱法律人寫下的文章的影響力 06/07 14:02
→ lpoijk:我指bmw 06/07 14:02
→ oliveya:所以我說 版上有執業律師或法官嗎?也來看一下吧。 06/07 14:02
→ oliveya: 目前好像還沒有 有幾個正在念法律或自稱念法律的 06/07 14:03
→ oliveya:我記得念法律的氣焰沒有個個都這麼了不得以及自大 06/07 14:03
→ perahia:這句話的原意,只能推論得到楊沒有"偽造"之行為 06/07 14:01
推 loselove6636:這樣說也沒錯,不過殺紅了眼的鄉民是看不懂得啦 06/07 14:03
→ badaboom369:原本以為是客觀的分析 看到最後則是一篇護航文 06/07 14:04
→ oliveya:他的確是護航啊:P 06/07 14:04
→ oliveya:他自己沒有隱瞞啊。 06/07 14:04
→ shahe:....我想 我的推文並無自大吧..... 06/07 14:05
→ perahia:無法推得原PO不懂得變造和偽造之差異 06/07 14:05
→ oliveya:我沒說你啊 -_- 我說的是其他篇狂噓文自稱法律人的幾個 06/07 14:05
→ oliveya:昨天有幾個一直拿自己念法律系壓人 也看夠了 06/07 14:06
推 windffooxx:perahia 一個不是犯罪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會被討論的 06/07 14:04
→ shahe:恩 06/07 14:06
→ windffooxx:所以如果他真的是法律人應該會直接說明變造影本的部分 06/07 14:07
→ windffooxx:一個沒有在身分證正本上面動手腳的行為,不需要被討論 06/07 14:07
噓 shenru:台大法律文章還寫那麼濫 該噓 06/07 14:07
推 oliveya: 所以我轉文一開頭有說 我真的不懂法律 06/07 14:08
→ oliveya:如果有法律人想討論 可以開其他標題討論 相信對大家有好處 06/07 14:08
推 perahia:變造自身持有之影本,且沒有謀得不當利益,我不曉得你要用 06/07 14:08
※ 編輯: oliveya 來自: 61.231.133.84 (06/07 14:09)
→ perahia:哪條法來治他罪? 06/07 14:08
→ oliveya:改標題 所以有編輯了一下 沒有要修推文 請勿誤會 06/07 14:09
→ windffooxx:沒錯,所以我才說 足生損害於公眾和他人這個構成要件就 06/07 14:09
推 chitakudo:... 06/07 14:10
→ Gaujing:看來某人不會就事論事....... 06/07 14:10
→ windffooxx:是可以討論的地方,但是就客體跟行為上來說,影本也是 06/07 14:10
→ windffooxx:刑法211要保護的客體,而他的行為除了變造還有行使 06/07 14:12
推 oliveya:其實我覺得拿偽造的影本 真的很笨 因為紙包不住火 06/07 14:14
→ windffooxx:但是會不會成立犯罪還要看最後一個要件該不該當 06/07 14:14
→ oliveya:但是他的確沒有去傷害到誰 頂多是用笨拙的謊想保護自己 06/07 14:14
→ windffooxx:也就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Y 06/07 14:14
→ oliveya:我反對說謊 但是謊言背後的理由 會有很不一樣的評價 06/07 14:14
→ oliveya:他可以永遠不解釋 雖然我也希望解釋 只是對他來說會很痛苦 06/07 14:15
推 ryuichigo:結果推文完全變成在吹捧法律系有多神...XD 06/07 14:17
→ windffooxx:我訂正上面的法條改為212才是,有興趣的可以去翻一翻 06/07 14:29
推 Gaujing:因為法律系很難唸 撐不住轉系的一堆 自殺的也有 06/07 14:31
→ icoletzeng:這個人真的是嗎?有人叫林小陪叫台灣歌手的喔? 06/07 14:46
→ icoletzeng:上次都有人出來說他是楊的學弟說他不是29咧 06/07 14:47
→ icoletzeng:大家看看笑笑就好 06/07 14:47
推 foreveru:推啊! 06/07 14:50
噓 zebirlin:哈哈哈~~台大法律系會用簡體字打文章...少裝了啦 06/07 14:52
→ zebirlin:楊xx念的也不是日間部...最好會有宿舍住啦..還學弟室友勒 06/07 14:52
→ zebirlin:整篇文章一看就是造假的..還要請人轉成繁體文!? 快笑死了 06/07 14:54
推 linesa:我覺得這篇是假的 夜間部或是進修部有宿舍嗎 @@! 06/07 14:56
推 kadouin:推一個…台大法律的講話果然比較大聲 06/07 14:56
噓 ru8vmp: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想辦信用卡的人未滿20沒關係 06/07 14:59
→ ru8vmp:只要拿ID"影本"改一下就好,記得不要拿正本喔 06/07 14:59
→ ru8vmp:好一個影本無罪推論 06/07 15:01
推 niyago:中肯 推~ 06/07 15:04
推 perahia:樓上,就跟你說要看有沒有犯罪目的嘛!楊有拿去辦信用卡嗎 06/07 15:06
→ perahia:法條有這麼難懂嗎? 06/07 15:07
推 cutedondon:推推推~真是一篇好文~楊宗緯加油! 06/07 15:08
→ ru8vmp:per,我是噓偽法律系發文,不是噓你的理性討論 06/07 15:08
推 singingchen:真專業,有見地,值得一看 06/07 15:09
→ ru8vmp:偽法律系的不是說影本就無罪,不怕誤導大家啊... 06/07 15:09
→ ru8vmp:不是很懂捧這篇文意義在哪,該文有太大的誤導作用 06/07 15:10
噓 desirecity:看文筆實在不像法律人..@@" 06/07 15:19
推 shinsabrina:好吵 06/07 15:22
噓 zebirlin:標題改一下吧...這根本就是大陸人寫的..阿共仔的陰毛阿 06/07 15:24
推 cherubictw:不要把台大法律的名聲搞臭了 06/07 15:28
推 oliveya:我有改,你現在才看到嗎?:P 06/07 15:40
推 lovesmemory:大推 06/07 15:42
噓 MRjk:現在連大陸人都可以假冒台大法律 難怪陽萎男謊報年紀不希奇了 06/07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