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uperStarAv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如有OP我會刪掉 請推文告訴我是哪篇 2.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文章我覺得值得參考 3.原本簡體字是因為他在百度發文 所以有好心網友轉成繁體 http://0rz.tw/e82N0 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學生,一直關心、喜愛著楊宗緯。 直到昨天,我才知道小楊原來還是我的學弟。 印象中,當我研究所二年級時,我的一位一樣住台大學生宿舍的學弟,說他的一位室友退 學了, 現在想起來,那位退學的學弟,可能就是小楊吧(因為台大大一就退學的法律系學生不多 )。 雖然小楊在年齡上有虛報,但在法律責任,跟道義責任上,完全沒有責任。 因為一來,「星光大道」這個節目從開始就沒有年齡限制, 二來,楊宗緯所提出的是「身份證影本」,而不是身份證,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或許有人會問,那為何楊宗緯要少報年齡呢? 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是在於自尊心(自卑感)作祟。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我想,小楊應該從來就沒少過「長相醜陋」這樣的批評, 而且小楊跟一般參賽者平均年齡相比,又大了一些,因此, 在自卑感的心態下,可能當時因此而少報了年齡。 畢竟初賽當時,小楊的聲音還被如此的被喜愛, 他是生澀的、自卑的,單純的,只是想讓自己的聲音被喜歡。 我在此要鄭重聲明的是, 以小楊少報年齡的特例,根本是無傷大雅的,誠如我上面所分析的, 一來,「星光大道」這個節目本來就沒有年齡限制的問題, 二來,楊宗緯不是偽造身份證,所以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如果媒體(蘋果日報)硬要說小楊作法違反誠信,我認為這是很荒謬的, 因為,我認為小楊所做的,就如同有些藝人整了型,卻應掰說自己沒有整型一樣。這樣就 算不道德,不誠 信了嗎? 請問有些藝人故意把自己說的年輕一點,犯了什麼罪? 當某某明星故意虛報自己年齡,請問蘋果報紙,你以前有批判過嗎? 你有大肆報導過嗎?! 那為何如今媒體你要對小楊窮追猛打? 很簡單,因為小楊以一個未發片、未正式出道的人,就有如此超高人氣, 這當然是一個賣點! 說白了, 也只是為了你們報紙的銷售量罷了, 你們又何必假借「道德」來做藉口呢? 我認為媒體的作法,比「嶽不群」還「嶽不群」! 藝人要給觀眾的,是才藝,是娛樂,而不是年齡。 更何況,小楊根本還不算藝人呢。 請問小楊犯了什麼錯?他傷害了誰? 大部分喜歡小楊的歌迷不在乎(少部分惡意的,或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聽眾,我認為小楊 也無須去討好他 們), 星光幫的其他成員不在乎(星光幫的其他參賽者已經說,少了小楊, 拿第一也沒意義,根本勝之不武),甚至希望小楊回來繼續參賽。 連身為星光幫的參賽者,他們這些當事人都不介意小楊的年齡, 那請問一下,那些拿著放大鏡及顯微鏡,故意誇大小楊的錯、 汙名化楊宗緯的壞聽眾(抱歉我用這個『壞』字)跟爛媒體, 請問你有何資格來嚴厲批判小楊? 在你們媒體一方面靠剝削小楊來消費、增加報紙銷售量或提升收視率的時候, 請問你們,你給了楊宗緯什麼? 你給了聽眾什麼? 媒體竟然可以一面剝削一個非藝人(但比藝人更會唱歌)的小楊, 一方面又假借「道德」的大纛,嚴厲批判一個做了無傷大雅小錯的年輕人 (小楊真的只是一個喜歡唱歌的大孩子, 我想,星光幫其他成員,比我們更清楚小楊的為人,因為他們相處更久) 媒體如此的行徑,真叫人情何以堪! 昨天,臺灣歌手林曉培因為酒後駕車撞死一個護士, 林曉培犯了法律的罪,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在林曉培哭的死去活來的時候,媒體記者竟然還追問她,請問你撞死了人,你有什麼感 覺? 我如果可以代替林曉培回答的話,我一定答說『我只恨被撞死的那個人,不是你這個爛記 者!』 拜託媒體們, 我們喜歡的,是小楊感動人的歌聲,我們不在乎他年齡。 請放過他吧,不要扼殺了這樣的好嗓音! 如果小楊的聲音,僅因為少報個幾歲, 就因此被抹煞了他的天賦與努力的付出, 那我只能說, 恭喜媒體, 你們確實已經把歌唱界的水平,搞的跟你們媒體的水平一樣了, 我們這些市井小民,繼續回去聽大唱片公司包裝出來的爛聲音吧! 小楊,加油,也請喜歡楊宗緯的朋友,繼續給小楊加油! 不認識楊宗緯,卻已經是小楊迷的台大學長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3.104 ※ 編輯: oliveya 來自: 61.231.123.104 (06/07 12:48)
ptid:自稱正稱的媒體...竟然不會善用工具,只會利用它人 06/07 12:49
dju:真的是有一大票惡意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觀眾 06/07 12:50
yl871015:所以半點責任都沒有 06/07 12:51
Masmai:就算自尊心問題也可以很早之前就像大家講明白阿 06/07 12:51
sasayaya:推一大堆女藝人謊報年齡 其實還有身高 06/07 12:51
Masmai:到底是誰把楊弄得這般田地的?是誰希望媒體跟觀眾炒下去的 06/07 12:52
Masmai:該怪的是詹才對,讀到台大連這點道理都不懂 06/07 12:52
Altair:if大眾沒資格批評他 那又有誰有資格替他說話?????? 06/07 12:52
kviv:專業的來了... 06/07 12:53
citrate0527:推! 因為自卑, 想要單純聲音被欣賞 06/07 12:53
foreverpink: 說的好阿!就是有一堆見不得別人好的人在亂.. 06/07 12:53
s834251:現在的媒體真的是亂源呀~~唉~~ 06/07 12:53
cindy1985:大大的推薦這篇文章! 十 分 中 肯 06/07 12:53
rrroom:一句話,支持他啦 06/07 12:54
oliveya:我難過的是 社會大眾對楊巨大的傷害 收也收不回了 06/07 12:55
yl871015:粉絲在自HI阿 只會說別人見不得好就是亂 06/07 12:55
oliveya:謊報不對 但是謊報真的就必須引來這麼巨大的傷害嗎 06/07 12:55
oliveya:有點匪夷所思.... 06/07 12:55
candyrainbow:推... 06/07 12:56
Masmai:愛給人家炒,炒到沒法收尾了,都是你們大家得錯,我們沒錯? 06/07 12:55
TefTef:怎麼之前有人說拿變造的身分證影本是有罪的..到底誰對 06/07 12:55
oliveya:小學或國中 班上可能也有些同學被欺負排擠 06/07 12:56
helen31401:好文必推 06/07 12:56
elaine522:推「怎麼撞死的不是你」 06/07 12:56
oliveya:但是多半這些欺負他的人 不會去回想到自己給他多大的傷害 06/07 12:56
culb:給Altair,好吧,那公平起見,大家別批評,也別替他說話 06/07 12:56
mecass:他真的不用負什麼責任 06/07 12:56
mecass:但可惜他紅了 06/07 12:56
t0121:推這篇轉文,不才想法跟他一樣。 06/07 12:57
omelet4111:小楊不需討好那些被惡意的媒體牽著鼻子走的觀眾.. 06/07 12:57
livewater:嘴砲 他根本不痛不癢 06/07 12:57
Altair:2 culb: 嗯 公平了 XDDDD (其實大家真的太閒這樣... 06/07 12:58
jojoyue:我只覺得倒數第三句是不是有些over.... 06/07 12:59
shahe:這真的是台大法律研究所畢業所寫的文章?? 06/07 12:58
omelet4111:他嘴泡的程度還沒樓樓上高吧?? 06/07 12:59
aadai:一堆吸毒的 還回來主持節目 他們一開始也說他們絕對沒吸毒 06/07 12:59
oliveya:不確定 就像許多爆小楊八卦的網友 也沒自己驗明正身 06/07 12:59
Naraku:這篇似乎有轉joke的潛力 06/07 12:59
omelet4111:說錯了..抱歉..是livewater 06/07 12:59
aadai:為什麼媒體可以原諒吸毒的 不能原諒謊報年齡的 06/07 12:59
yl871015:圍魏救趙...... 06/07 12:59
tunka:對呀 我質疑這是法律系學生寫的文章 沒有文筆可言.. 06/07 13:00
shahe:法律系應有的邏輯跟文筆以及看待事物的公平性我看不見..... 06/07 12:59
shinyili:文章寫的不夠深入我心 06/07 13:00
oliveya:那就參考一下吧 至少裡面有幾段我覺得有幾分道理 06/07 13:00
aramaram:這真的是台大法研所畢業寫的嗎? = = 06/07 13:00
jojoyue:報名參賽的確有限制年齡,可能也因此讓許多因為年齡被擋 06/07 13:00
melody1984:說的太好了^^ 中肯 06/07 13:01
healboy:是有多大的傷害?? 06/07 13:01
aadai:文筆跟念法律系有關嗎 是因為文筆好才上法律系嗎 囧 06/07 13:01
Altair:媒體是嗜血的啊 哪裡有收視率哪裡去 06/07 13:01
aramaram:“但在法律責任,跟道義責任上,完全沒有責任。” 06/07 13:01
livewater:從頭到尾都龜起來 什麼受到重大傷害都是媒體亂猜 06/07 13:00
tunka:這跟我認識的法律人的人筆真的差很多..不管是用詞遣字 06/07 13:01
aadai:一堆老套的鄉民 又再挖問題~~ 06/07 13:01
jojoyue:在門外的人感到不公平吧! 只是昨天阿詹似乎說參賽從頭到 06/07 13:01
aramaram:這是什麼鬼阿? 06/07 13:01
Agneta:吵什麼勒...他根本沒有承認謊報 當然也沒有承認改出生年 06/07 13:01
shahe:我不是在批評oliveya^^"是指文章的作者@@ 06/07 13:01
jojoyue:尾都沒有年齡限制? 阿這是不是我眼花@_@ 06/07 13:01
oliveya:我也認識一堆法律人 有文筆好的 也有文筆很差的 06/07 13:01
shinyili:前面還有道理在 後面不知道為什麼有點失了目標 06/07 13:01
oliveya:有很厚道的 也有爛人 法律系訓練出的人不可能都一式一樣 06/07 13:02
Altair:其實應該回頭去質問詹X熊有沒有說謊... 06/07 13:02
Gaujing:純噓用撞人例子 其他算中肯 06/07 13:02
oliveya:有每年不斷重考律師永遠考不上的 也有律師全國第六名的 06/07 13:02
svohilly:淚推阿 中肯 昨天他媽的看了一堆爛文章 幹! 這讚啦.. 06/07 13:03
shahe:我想~有看過訴訟書的人應該都知道法律系該有的文章邏輯特質! 06/07 13:02
tunka:是阿.你不知道 律師要文筆好阿即使法律系的學生文筆也要不錯 06/07 13:02
oliveya:只是轉文參考 但是講到自尊心那裡 我有幾分認同 06/07 13:03
shinyili:不如愛小楊的人一起發動質問詹某人 06/07 13:03
lovewest:推 06/07 13:04
shinyili:我對於詹某人的撇清相當不以為然 06/07 13:04
angeline0822:說的太好了!楊宗緯加油~~~ 06/07 13:04
cdboxmin:有好有壞 有些太過OVER 小賠那段也怪怪 06/07 13:05
YOYOGIVEME:我認為..我想...充滿猜測的文章,掩飾不了捍衛的本質 06/07 13:06
jojoyue:我只覺得整篇文章的邏輯我湊不起來@_@ 06/07 13:07
syterol:我也噓過蔡腸假奶,應該有資格在這噓謊報年齡 06/07 13:07
Gaujing:越看越奇怪 他真的是法律系= =? 06/07 13:07
jackselina:還在認為台大法律訓練出來的是人才?看看多少政客 哪個ꐠ 06/07 13:07
tunka:我也懷疑原PO是法律系的.. 06/07 13:08
Trumen:他學弟嗎? 進修部跟日間應該搭不上關係吧 06/07 13:09
jackselina:不是台大法律的?知法玩法 然後再放大絕說 不然來讀啊 06/07 13:08
xajx:很爛的一篇文章. 06/07 13:10
feywen:楊宗緯說他以前很少很少因長相被嘲笑,當然也不會因此自卑 06/07 13:10
livewater:護航就護航 沒什麼可恥 也不用抬出台大法律的名號 06/07 13:10
honda:為什麼要恨被撞死的人? 太誇張了吧 06/07 13:11
Masmai:應該是大陸鄉名偽裝台大鄉名吧,發去百度做啥? 06/07 13:11
Masmai:台大鄉名直接發來PTT就好了阿,還打簡體字給大陸鄉名看 06/07 13:12
aramaram:林曉培酒駕撞死人 還有什麼好說阿? 06/07 13:12
aramaram:越看越覺得這文章很需要噓 06/07 13:12
iddddddddddd:哭哭 06/07 13:13
weliem:啥校 06/07 13:13
JimmySir:中肯文+1 06/07 13:13
dati:真實有待商確 文章卻似是而非 ....... 06/07 13:13
Agneta:shino撞死人本來就不對 更不會因為撞死的是記者而減低分毫! 06/07 13:14
koreayo:謝謝 06/07 13:15
iddddddddddd:哭哭 06/07 13:15
Agneta:說只恨撞死的不是記者 真的太奇怪 難道這樣殺人就無罪? 06/07 13:15
jambo690202:這樣不違反誠信,怎麼樣才叫違反?真是見鬼了… 06/07 13:15
Agneta:這真的是法律系寫出來的東西嘛 唸法律是這樣搞的嘛 06/07 13:16
MRjk:喔 科科 30歲哭哭男孩 06/07 13:16
skylift:說得好! 06/07 13:16
livewater:只會比爛啦 拿謊報年齡跟吸毒.整形不承認比 當然大勝 06/07 13:16
OutOfTears:內容可以參考,但台大校友發簡體文在百度...感覺很假 06/07 13:17
livewater:別放大絕 我承認自己的年齡 不吸毒 不整形 這樣可以批嗎 06/07 13:17
u19861208:內容還寫台灣歌手 感覺就是大陸人~~ 06/07 13:18
Andydream:推 重點是他也只是個平凡人阿 06/07 13:19
roben:事實:身分證影本不算偽造文書 06/07 13:18
oliveya:我是不知道假不假 我有遲疑一下 不過 他文筆不太像大陸人 06/07 13:19
oliveya:只是轉文參考 我蠻認同他說自尊心自卑感那段 06/07 13:19
jambo690202:謊報就謊報,他當初不回應就算了,還弄了張影本出來 06/07 13:19
shahe:那個..台灣的文思是來自大陸.... 06/07 13:20
oliveya:我沒一些法律系版友的法律常識 所以我會問問當律師的朋友 06/07 13:20
iddddddddddd:恩 06/07 13:21
MRjk:塗改身分證影本不算偽造文書 -->原來是台大法律退學生說的算 06/07 13:20
shahe:只是邏輯性的問題^^這篇文章內容其實有些很可取 06/07 13:21
Masmai:可是比到現在楊現在自信心實足,沒理由在龜下去 06/07 13:21
h6667:沒啥討論價值的文章 腦殘花痴自慰專用 06/07 13:22
xcenyi: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推 中 肯! 06/07 13:24
livewater:老爸都出面了 他還要龜多久 身份證影本是他提供的 06/07 13:23
Masmai:一點都不中肯 06/07 13:24
Agneta:這篇文章很可疑 自稱是台大法律的 內容一點也不像 06/07 13:25
livewater:還說要保護家人 龜在家裡 老爸出面叫保護家人 06/07 13:26
lungh838:很差勁的文.退賽是ASKA自己的要求.而這樣一走了之的作法 06/07 13:25
h6667:恐怖的是 爸爸保護完家人 就宣佈參加比賽 然後父子對決 06/07 13:28
tunka:踢爆 這一篇根本是偽 台大法律生寫的 整個思維欠客觀 06/07 13:28
h6667:夠有爆點 06/07 13:29
Agneta:"台灣"歌手林曉培 "歌唱界""水平" 唸過台大的大陸人? 06/07 13:29
lungh838:一整個是擺濫,說真的,ASKAh 若最後真的用這樣的方式逃開, 06/07 13:30
windffooxx:這篇是不是反諷阿,因為這真的沒邏輯,真的喜歡楊就不괠 06/07 13:31
windffooxx:要用這種不正確的方式幫他說話,首先文中所說他沒偽造 06/07 13:32
smartleo:推 06/07 13:32
windffooxx:正本的身分證所以不算偽造文書,這是錯的 06/07 13:32
windffooxx:基本上如果真的是楊在影本中動手腳,這行為較變造 06/07 13:33
a978311:有一堆無智階級的腦殘出來噓文了 這年頭中肯的好文少了 06/07 13:33
tunka:踢爆這一篇 不用推 寫的水準欠思維 不能幫楊只為楊扣分 06/07 13:33
a978311:就是有一堆低蠢的廢柴作祟 讓人不屑與他們為伍 06/07 13:34
windffooxx:而影本也是那篇章所要保護的客體,所以在影本動手腳 06/07 13:33
windffooxx:也算是變造文書的行為,而且楊也行使了,但是真的該當ꔠ 06/07 13:34
lungh838:我真是再也不會欣賞他的歌聲了.出面承認29就可,過去一切 06/07 13:33
lungh838:無須再提,現在有這麼多人會陪著努力,到底怕什麼?! 06/07 13:35
windffooxx:行使變造文書的罪嗎?簡單來說此法條還有一個要件 06/07 13:35
windffooxx:就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要件是可以論述的 06/07 13:36
odeletteshou:別再吵了 連原PO是不是台大法律你們也要管嗎~太無聊 06/07 13:37
Gaujing:他根本不是台大的 他說你就信喔= = 06/07 13:38
Amilie:推 06/07 13:38
Gaujing:整篇最大敗點就是撞人那部份 這根本不是法律系寫出來的 06/07 13:38
lpoijk:上次我也碰到奇怪的鄉民 他跟我嗆聲 他說他輸了就要吃馬桶 06/07 13:40
lpoijk:結果還不是什麼事都沒有 一堆不露面 捅刀子的人..看多了 06/07 13:41
odeletteshou:信不信是個人意見隨你便~但不需要這樣攻擊吧 06/07 13:39
oliveya:我只是轉文 Orz 06/07 13:42
oliveya:我不敢說他的文都說對 但是有些部分我覺得值得一看才轉 06/07 13:42
Gaujing:我只覺得 如果楊他再沒有把握時間行動 反的人就越多 06/07 13:41
oliveya:我猜他也不需要行動 對一個想消失的人來說 他可以不行動 06/07 13:43
Gaujing:既然說反對絕招就那幾個 為甚麼?? 沒有後續...... 06/07 13:42
Gaujing:想要消失起碼也打個網誌什麼的 06/07 13:43
lungh838:討厭那些自以為是的自卑論 06/07 13:43
oliveya:他有打網誌啊 他寫"我死了以後" 後來刪掉 我猜是心理還在 06/07 13:44
Gaujing:假設被製作單位表 可以利用網路反擊 反而他紅的工具不是網 06/07 13:43
Gaujing:路? 06/07 13:44
oliveya:掙扎 他現在已經不掙扎了 06/07 13:44
Agneta:如果這篇作者自稱是台大法律其實根本是大陸人 誠信???@@ 06/07 13:43
oliveya:不確定 不過 台灣人去那裡發言 大陸網友看到的也可能簡體 06/07 13:44
Gaujing:這邊一堆人猜測跟罵不是重點 重點是後續 06/07 13:44
oliveya:因為是系統設定問題 06/07 13:45
oliveya:楊在百度本來就很多人討論 也有台灣網友去討論 06/07 13:45
Agneta:還是希望他趕快澄清一下 說清楚比較好... 06/07 13:45
Gaujing:那作者根本不是法律系 因為連法律系基本知識都沒有- - 06/07 13:45
nightvision:純推! 06/07 13:45
oliveya: 我也希望他說清楚 但我覺得他有權利不說 06/07 13:45
shahe:a978311不要用這樣激烈的語言批評.. 06/07 13:46
oliveya:頂多他需要對一些支持他的人說 而不是純想看他毀滅的人說 06/07 13:46
Gaujing:有權利不說? 這樣討厭的人更多我敢賭= = 06/07 13:46
oliveya:是沒錯啊 反正已經事到如今了XD 06/07 13:47
Agneta:這篇有的用字很大陸說..不像台灣人寫的.. 06/07 13:46
Maupassant:推這篇 06/07 13:47
oliveya:說謊不對 我也痛恨說謊 但是每個人說謊的" 理由"不一樣 06/07 13:47
oliveya:有些是害怕、恐懼、詐騙、謀財 看楊是哪一種 06/07 13:48
Gaujing:法律系不會用撞死人這例子 你讀過4年以上的法律系 06/07 13:48
oliveya:劈腿的人說謊 跟自卑怕對方不愛自己的說謊 程度差很多... 06/07 13:48
Gaujing:就會有怪毛病 看到不合邏輯的的句子就會想改正 06/07 13:48
lungh838:當然有權利不說,代價就是新聞天天炒,這是現在的媒體阿 06/07 13:49
lpoijk:是唷? 原來台大法律的人都不用撞死人的例子? 誰說的 06/07 13:49
oliveya:唉 真希望目前版上有執業律師或法官來幫大家判斷 06/07 13:49
lungh838:君不見侯佩岑啥都不說,媒體炒個不停嗎? 06/07 13:50
Agneta:對呀 所以更要出來說明說謊的原因壓 而不是放任大家臆測 06/07 13:50
Agneta:是這篇文章舉的撞死人例子太鳥..沒有邏輯可言才很怪~~ 06/07 13:51
Gaujing:........撞死人你只會用到比較上 你還要有足夠論證去佐證 06/07 13:51
Gaujing:問題是通篇完全是主觀意見 姑且不論內容如何 06/07 13:52
oliveya:先假設他是法律系畢業 寫這篇文章他不是在寫狀紙 06/07 13:53
oliveya:有部分他很理性的去分析 有部分他很情緒的去抒發 06/07 13:53
oliveya:所以我還是不會因為他用撞死人這字眼就否定他 06/07 13:53
oliveya:也有可能他是偽法律人 但是有些內容我蠻肯定的 06/07 13:54
Gaujing:並沒有=_= 我身邊有法律系親戚 平常她談話就可以感覺出來 06/07 13:53
lpoijk:我也覺得你很主觀 誰說只會用到比較上? 誰說的? 06/07 13:54
windffooxx:O大 從他說影本不是偽造文書的客體就知道他不是法律系 06/07 13:54
lpoijk:你感覺 你可以主觀 別人不可以? 06/07 13:55
windffooxx:你可以看我的推文說的,而且他連變造跟偽造都分不清楚 06/07 13:55
Gaujing:你這樣變為反而反了- - 可以多看看法律系寫的文 06/07 13:55
windffooxx:一個讀到台大法研畢業生,這都分不清楚嗎 06/07 13:55
oliveya: 我沒有說 別人不可以啊 大家噓我我還不是摸摸鼻子XD 06/07 13:56
oliveya:至少我還知道別人會噓我 我還是想說我自己的想法 06/07 13:56
Agneta:一篇騙人的文章......偽台大 偽法律....唉...... 06/07 13:56
windffooxx:這不需要律師或是法官來說,這篇文章聯法律系 06/07 13:56
oliveya:別人噓我 與我意見不同 我也不會沒風度去修推文XD 06/07 13:56
dmkk42:這個版很多愛噓的人很有趣 都是在星光紅了以後才出現 06/07 13:56
windffooxx:最基本的構成要件該當他都不會分析了,這不是學法的 06/07 13:57
lpoijk:你難道沒有? 而且法律系代表什麼嗎? 06/07 13:57
Agneta:法律系不代表什麼 只是這篇標題就寫明了台大法律..... 06/07 13:58
oliveya:沒代表什麼 只是看到文對某些部分同意 就降。 06/07 13:58
Gaujing:.......我噓該文 非噓原po 06/07 13:58
windffooxx:也許你說不代表什麼,但是事實是這文章也代表一些意義 06/07 13:59
windffooxx:因為很多人對法律概念不懂,甚至刑法中有許多論證的理봠 06/07 14:00
bmw1357:此作者說不定也有自卑心態才謊稱台大法律 06/07 14:00
windffooxx:論,一般沒學法的根本無從了解,但是如果有人以法律人꘠ 06/07 14:00
lpoijk:看.. 樓上這種人 又出現一個 你有當記者的潛力... 06/07 14:01
windffooxx:自居而法表有關法律的文章,這樣就會讓不懂法律的人 06/07 14:01
perahia:windffooxx邏輯有問題,文中是提到"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06/07 14:01
lpoijk:非常有想像力的亂講話.. 06/07 14:01
windffooxx:留下心理的映像,如果其中又有誤導不正確之處 06/07 14:01
oliveya:他說自己是啊 沒想假設他騙人 只是個標題:) 06/07 14:01
windffooxx:這就是這篇自稱法律人寫下的文章的影響力 06/07 14:02
lpoijk:我指bmw 06/07 14:02
oliveya:所以我說 版上有執業律師或法官嗎?也來看一下吧。 06/07 14:02
oliveya: 目前好像還沒有 有幾個正在念法律或自稱念法律的 06/07 14:03
oliveya:我記得念法律的氣焰沒有個個都這麼了不得以及自大 06/07 14:03
perahia:這句話的原意,只能推論得到楊沒有"偽造"之行為 06/07 14:01
loselove6636:這樣說也沒錯,不過殺紅了眼的鄉民是看不懂得啦 06/07 14:03
badaboom369:原本以為是客觀的分析 看到最後則是一篇護航文 06/07 14:04
oliveya:他的確是護航啊:P 06/07 14:04
oliveya:他自己沒有隱瞞啊。 06/07 14:04
shahe:....我想 我的推文並無自大吧..... 06/07 14:05
perahia:無法推得原PO不懂得變造和偽造之差異 06/07 14:05
oliveya:我沒說你啊 -_- 我說的是其他篇狂噓文自稱法律人的幾個 06/07 14:05
oliveya:昨天有幾個一直拿自己念法律系壓人 也看夠了 06/07 14:06
windffooxx:perahia 一個不是犯罪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會被討論的 06/07 14:04
shahe:恩 06/07 14:06
windffooxx:所以如果他真的是法律人應該會直接說明變造影本的部分 06/07 14:07
windffooxx:一個沒有在身分證正本上面動手腳的行為,不需要被討論 06/07 14:07
shenru:台大法律文章還寫那麼濫 該噓 06/07 14:07
oliveya: 所以我轉文一開頭有說 我真的不懂法律 06/07 14:08
oliveya:如果有法律人想討論 可以開其他標題討論 相信對大家有好處 06/07 14:08
perahia:變造自身持有之影本,且沒有謀得不當利益,我不曉得你要用 06/07 14:08
※ 編輯: oliveya 來自: 61.231.133.84 (06/07 14:09)
perahia:哪條法來治他罪? 06/07 14:08
oliveya:改標題 所以有編輯了一下 沒有要修推文 請勿誤會 06/07 14:09
windffooxx:沒錯,所以我才說 足生損害於公眾和他人這個構成要件就 06/07 14:09
chitakudo:... 06/07 14:10
Gaujing:看來某人不會就事論事....... 06/07 14:10
windffooxx:是可以討論的地方,但是就客體跟行為上來說,影本也是 06/07 14:10
windffooxx:刑法211要保護的客體,而他的行為除了變造還有行使 06/07 14:12
oliveya:其實我覺得拿偽造的影本 真的很笨 因為紙包不住火 06/07 14:14
windffooxx:但是會不會成立犯罪還要看最後一個要件該不該當 06/07 14:14
oliveya:但是他的確沒有去傷害到誰 頂多是用笨拙的謊想保護自己 06/07 14:14
windffooxx:也就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Y 06/07 14:14
oliveya:我反對說謊 但是謊言背後的理由 會有很不一樣的評價 06/07 14:14
oliveya:他可以永遠不解釋 雖然我也希望解釋 只是對他來說會很痛苦 06/07 14:15
ryuichigo:結果推文完全變成在吹捧法律系有多神...XD 06/07 14:17
windffooxx:我訂正上面的法條改為212才是,有興趣的可以去翻一翻 06/07 14:29
Gaujing:因為法律系很難唸 撐不住轉系的一堆 自殺的也有 06/07 14:31
icoletzeng:這個人真的是嗎?有人叫林小陪叫台灣歌手的喔? 06/07 14:46
icoletzeng:上次都有人出來說他是楊的學弟說他不是29咧 06/07 14:47
icoletzeng:大家看看笑笑就好 06/07 14:47
foreveru:推啊! 06/07 14:50
zebirlin:哈哈哈~~台大法律系會用簡體字打文章...少裝了啦 06/07 14:52
zebirlin:楊xx念的也不是日間部...最好會有宿舍住啦..還學弟室友勒 06/07 14:52
zebirlin:整篇文章一看就是造假的..還要請人轉成繁體文!? 快笑死了 06/07 14:54
linesa:我覺得這篇是假的 夜間部或是進修部有宿舍嗎 @@! 06/07 14:56
kadouin:推一個…台大法律的講話果然比較大聲 06/07 14:56
ru8vmp: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想辦信用卡的人未滿20沒關係 06/07 14:59
ru8vmp:只要拿ID"影本"改一下就好,記得不要拿正本喔 06/07 14:59
ru8vmp:好一個影本無罪推論 06/07 15:01
niyago:中肯 推~ 06/07 15:04
perahia:樓上,就跟你說要看有沒有犯罪目的嘛!楊有拿去辦信用卡嗎 06/07 15:06
perahia:法條有這麼難懂嗎? 06/07 15:07
cutedondon:推推推~真是一篇好文~楊宗緯加油! 06/07 15:08
ru8vmp:per,我是噓偽法律系發文,不是噓你的理性討論 06/07 15:08
singingchen:真專業,有見地,值得一看 06/07 15:09
ru8vmp:偽法律系的不是說影本就無罪,不怕誤導大家啊... 06/07 15:09
ru8vmp:不是很懂捧這篇文意義在哪,該文有太大的誤導作用 06/07 15:10
desirecity:看文筆實在不像法律人..@@" 06/07 15:19
shinsabrina:好吵 06/07 15:22
zebirlin:標題改一下吧...這根本就是大陸人寫的..阿共仔的陰毛阿 06/07 15:24
cherubictw:不要把台大法律的名聲搞臭了 06/07 15:28
oliveya:我有改,你現在才看到嗎?:P 06/07 15:40
lovesmemory:大推 06/07 15:42
MRjk:現在連大陸人都可以假冒台大法律 難怪陽萎男謊報年紀不希奇了 06/07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