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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suans.blogspot.com/2007/06/blog-post_20.html 簡單說結論 如果網友們沒有得到授權,製作單位可以對上傳的行為人提出告訴,這是正確的。 問題是只要製作單位沒有對於「授權」或「未授權」提出任何表示, 甚或製作單位只要不提告,那麼檢警無法越俎代庖的偵查告訴。 他們要告早就告了,以前不告,以後也不可能告的吧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4.19
alsoblue:簽名檔想必來自Ichiro.... XDD 06/20 14:19
dior:我也覺得製作單位不可能告 除非不想在製作圈混了 06/20 14:26
binhuang:希望真的不會告....水幫魚 魚幫水.... 06/20 14:46
Eventis:不推那個"以前不告,以後也不會告" 06/20 16:07
Eventis: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養人氣,等人氣養足再來"收割"是常見手段. 06/20 16:07
Eventis:只要還在追訴期內,什麼時候都有可能被告-.-" 06/20 16:08
hsuans:收割什麼? 告幾個小朋友來換收視率? 他不是賣軟體好嗎? 06/20 17:37
Eventis:就算是收割惡名也是收割啊,美其名叫宣揚著作權概念=.=" 06/21 02:35
Eventis:本來提告權就在對方手上,沒有"一定不會告"這件事. 06/21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