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nac (統計其實是蠻有意思的)
看板SuperStarAve
標題Re: [轉錄][新聞] 06/18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時間Mon Jun 18 18:56:57 2007
http://myurl.com.tw/a2pn
但是根據立法院6/14公佈新修正的著作權法
只要不涉及侵權與營利
應該是就沒有違法吧
雖然侵權的定義,我還不是很懂
但是根據那則新聞的解讀
指要不營利,應該是就解套了吧
還是有哪位懂法律的大大
可以來說明一下呢?
※ 引述《kinple ((  ̄ c ̄)y▂ξ)》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hare 看板]
: 作者: MohLih (怎麼可以如此健忘!) 看板: share
: 標題: [新聞] 06/18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 時間: Mon Jun 18 15:08:07 2007
: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3892252.shtml
: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7.06.18 03:32 am
: 國內最火紅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每周一播出,立刻被側錄上傳至各大影音網站,經
: 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擬參考港、星的作法,發動歌迷協助
: 官方蒐證,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打擊盜版行為。
: 智慧局官員說,如果中視提出告訴,側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內容並上傳至影音網站的
: 人,未經中視授權,就會吃上官司。
: 第25次亞太經合會(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 (IPEG)會議日前在台北舉行,各會員國
: 特別針對網路侵權問題,探討應如何因應及執行防範措施。智慧局主任秘書陳淑美在會中
: 指出,為了遏止網路侵權歪風,香港、新加坡等國政府已採取發動歌迷為官方蒐證的方法
: ,以歌迷自律、保護偶像的訴求,打動歌迷參與反盜版行動,另外也引進自動訊息辨識系
: 統,自動監測BT等分享軟體的種子(seeds),以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值
: 得我國參考。
: 同時出席該會議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指出,不論是掃描書籍、書刊
: ,「側錄」電影、電視節目、歌星演唱會的演出,或是像KUSO自演自拍,只要未經授權使
: 用別人的文字、影音或配樂等著作,都已違法。
: 應邀來台與會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官員耐絲(Jennie Ness)表示,新興的軟體技術如
: Grokster、Kazaa、BitTorrent、Emule等,可以快速複製數位著作,據估計,目前每個月
: 透過P2P技術複製的檔案,超過十億份,網路侵權問題日益嚴重,各國均亟思防止之道。
: 耐絲指出,目前各國著作權法制多已納入間接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概念,賦予
: 網路平台經營者更多的把關責任。網路平台經營者經由提供分享軟體,使網路使用者得以
: 利用此一技術上傳或下載數位著作,並因此獲利,將有「輔助侵權」、「代理侵權」的責
: 任。
: 美國雅虎法務主任飛利浦(Phillips)指出,網路服務供應(ISP)業者已為此加強違法
: 數位著作的過濾管理,如YouTube採用的影音指紋辨識系技術,監測傳輸檔案內容是否侵
: 權等,但權利人團體對此並不滿意,仍然要求ISP業者再加強管理,美國商會並對影音平
: 台業者提出二起告訴,使ISP業者的壓力倍增。
: 【2007/06/18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4.52
推 rocwwf:不是這樣解讀的..這邊涉及到的是公開播送權的問題 06/18 19:02
→ medaella:你妨礙人家賺錢 就算做你造成他的損失 06/18 19:40
推 jung0506:那如果是製作單位自己都不重視的那集呢? 這樣有受損嗎? 06/18 20:03
→ icoletzeng:製作單位不重視那也是他的權力 06/18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