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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貼] 蓬萊島事件始末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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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蓬萊島事件始末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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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眼中尚有法律?
在地院開庭中,馮滬祥根本未曾就其「著作」是否翻譯而來提出說明,反而一而再再
而三攻擊本刊,指陳水扁是什麼「知法犯法」、「目無法紀」、「男子漢耍敢做敢當」
、什麼「罪加一等」、「罪加二等」、「罪加三等」、「罪加四等」,完全是情緒性發
洩,在場旁聽民眾十分驚異這些話能竟然出自一位學者口中。甚且,馮滬祥在法庭中不
遵守法庭規則,於陳水扁及李勝雄律師陳述時,曾先後五六次中途強行插嘴,態度惡劣
,更可笑的是,他竟然不坐自訴人席,自已一個人跑到實習法官席去坐,陳水扁提出抗
議,他因而遭到法官申斥,鬧得全場哄堂大笑。馮滬祥這些目中無人的幼稚行徑,益加
證明他根本無視法律之有在,無法以理服人,乃強行欲以政治惡勢力來壓制別人。
關於本案兩次開庭,在調查及辯論時,黃天福及李逸洋部份,兩位當事人曾一再言明下
列數點:
黃天福非發行人李逸洋非總編輯
第一,黃天福並非「蓬萊島雜誌社」之發行人(黃天福出資興辦,發行另有其人),李
逸洋亦非係「蓬萊島週刊」第二期總編輯(「蓬萊島週刊」第一期至第三期總編輯為黃森
松),馮滬祥對此不可能不知情,他竟然還濫肆控告,其用心不問自知。而黃天福、李逸
洋二位既非當事人,在法律上乃「不適格」,法院未明究竟即予受埋,實荒謬之至。
第二,對於馮滬祥所指本社聲明「用詞尖刻,無理漫罵,已失學者風度」構成毀謗一節
,試看馮滬祥六月廿七日來函硬指「蓬萊島雜誌」第二期十三頁稱馮滬祥「以翻譯代替者
作」七個字「純屬造謠中傷之辭,此種作風甚為惡劣」,再看馮滬祥所謂的學術性「著作
」「新馬克斯主義批判」頁八、八十一及八十三之中,不乏「善騙善辯」、「魚目混珠」
、「反覆無常」、「瞞天過海」等罵人語句,這些難道不是「用詞尖刻」、「無理漫罵」
?若非「已失學者風度」是什麼?
社長依法不負責
至於陳水扁因掛名「蓬萊島雜誌社社長」而被判處徒刑一年,更屬無故羅織,陳水扁在
法庭上曾一再表示,他雖掛名擔任社長,但依照出版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主辦出版品
並有發行權之人,應係「發行人」而非「社長」。
另外內政部五十八、五、二十九台內版第三二OO四七號代電之解釋令:「查雜誌社社
長為其內部職員……,如其發行人授權處理雜誌社一切有關業務,仍應由發行人負法律上
之完全責任。」依法令規定,社長根本不負法律責任。對此,審理推事洪光燦曾訊間黃天
福及李逸洋,證實陳水扁不但未經管社務、編輯、發行等業務,甚至連雜誌社赤未去過。
因此,不管是依法律規定威者是就事實而言,陳水扁掛名「社長」,根本不應負法律責任
。
馮滬祥昧於法律規定,其控告陳水扁理由竟然是以「辭彙」字典中關於社長的解釋「社
長乃一個社團之領袖」,再根據字典解釋推論「『社長』壹職之於雜誌社,相當於『總經
理』壹職之於公司,既為一社之『長』,自屬綜理社內一切事務之人」,馮滬祥拿字典解
釋法律,除了充分暴露其無知外,更證明他控告本刊,實乃另有其他不正之居心,其誣陷
異己,打擊反對人士之意圖實甚明顯。
「以翻譯代替著作」是全案的關鍵,關於這點,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位在庭上曾
一再表示乃是有所根據,早在七十年「新生代」創刊號政大國關中心陳璋津前述一文中,
即一再指出馮者某章是抄自某書,那一段抄引資料不誠實,未加註解。另外馮滬祥也胡亂
翻譯,如「新生代」該文第六十頁謂「像馮著這類型的亂摘亂譯」,五十八頁「把從原著
引來的資料亂改亂譯」。馮滬祥這兩種拙劣手法,不論是「抄襲」或是「亂譯」,皆是「
以翻譯代替著作」。
其次,第二個來源,是七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前進週刊」第一期二十頁,內中指出
「『新生代事件』證明馮滬祥僅從事『翻譯』而未從事『研究』」。
對於這兩個刊物的批評,馮滬祥皆未曾吭聲,可見馮湄祥早已坦承這些批評是事實。
馮滬祥抄襲證據比比皆是
在整個辯論過程中,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並提出確切證據,說明馮滬祥在「新
馬克斯主義批判」一書中,如何「以翻譯代替著作」,三位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之一是,馮
氏此書大部份抄目波蘭學者Leszek Kolakowski 所著 Main Curents ofMarxism 一書,其
中單以馮著第六章一七六頁至一七九頁言,共有九段文字抄自 Kolakowski 書二九四頁至
二九七頁,短短四頁就抄了九段,馮滬祥所犯的不僅是轉引未交待的「學術不誠實」而已
,而且是明目張膽的肆行「學術詐欺」,公然捏造註解。馮氏未看匈牙利學者Lukacs著作
德文本或英文本,直接盜自 Kolakowski 書,根本不知原著出處,就大膽撒謊杜撰,這種
學術欺瞞的行為令人不齒!
其次,三位當事人還提出證據,指出馮著第二章大部份盜自Bertell Ollman的「異化論
」一書,馮滬祥大言不慚勸人「一定要看馬克斯原著」,他自己不但德文本看不懂,連英
文本也未摸過,因為他把馬克斯「一八四四年哲學經濟手稿」英文本連書名也抄錯了!此
外他第二章有關馬克斯引語部分,與Ollman不但取材相同,連起迄、省略都完全相同。
他盜引的證據確鑿,不容狡辯,因為馬克斯關於「異化」的四個種類順序,馮滬祥把他
弄顛倒了,這個顛倒是因為他抄襲Ollman著作的結果,Ollman在註解中有交待為何要調整
順序,馮滬祥不明究理亂抄,以為這是馬克斯原著的說法,結果鬧出大笑話。
由於本案牽涉學術評論,並非法官可自由心證,因此陳水扁及辯護律師李勝雄.謝長廷
曾一再向庭上請求成立「學術評斷會」,以確定「新馬克斯主義批判」是否翻譯而來,未
料此議提出,馮滬祥大表緊張,一再堅決表示反對,說什歷「這是事實問題,只要法庭裁
判即可」,馮滬祥如果在學術上站得住腳,為什麼不敢讓學術界來評斷了而要強行由法庭
判決?而「法庭」對馮滬祥來講是「政治」所能完全操縱,一個人的學術地位要靠「政治
」來撐腰,勿寧怪耶?而更可笑的是,馮滬祥自稱他那本書是「費了很多心血的著作」,
「在學術界獲很高的評價」,但他提得出來的兩篇書評,一是林衡道所寫,一是李煥明所
寫,前者乃研究台灣史出名,後者在國內研究馬克斯主義學者中,根本未曾聽聞過,以這
兩位人士來肯定馮滬祥實在是一大笑話,難怪馮滬祥自己心虛,不敢讓「新馬克斯主義批
判」送交學術界公開評審。
去年十月十七日早已判刑
「蓬萊島案」法庭的審理,事實上僅是民主與司法的樣板而已,本案的判決早在法庭之
外已由政治力量加以判決,從下列兩點可以得到明證:
第一、本刊上期曾公佈去年十月十七日由警總司令陳守山上將主持,「現階段加強文化
審檢措施暨現有問題座談會」紀錄,此份文件充分證明「蓬萊島案」判決,是國民黨早在
三個月前即做成的政治判決。
這項會議參加者尚包括許歷農上將、宋楚瑜、張京育、何恩廷、翁文維、羅張等人,是
黨政軍特警五路人馬皆參與的圍剿黨外行勤。在會中幾乎眾口一致把黨外雜誌打成是要「
顛覆政府」、「與台獨及共匪掛鉤」,幾乎所有罪名都冠上了。
在會中,宋楚瑜公然主張要嚴辦「蓬萊島」,他說:「依法追訴為民主國家常軌現象,
惟以非公職個人告訴為妥,如馮滬祥教授對「新潮流」(應為蓬萊島才對,新潮流在此之
前未寫過有關馮滬祥文章,且此時馮已正式控告本刊)雜誌惡意毀謗,已採取追訴行動。」
另外從張京育發言中,也可找到「蓬萊島」被判鉅額民事賠償的根據,他說:「依法追
訴是可採行的作為,個人建議政府各級機關均應普設法律顧問,凡是本機關或所屬官員受
到言論侵害時,立即委請法律顧問代為追訴,修訂民刑法,加重民事賠償(並舉國際有關
案例佐證),使偏激刊物負責人因考慮刑事責任而不敢對政府機關及首長作攻擊、毀謗。
」
「蓬萊島案」至此真相大白,我們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辯論,全是白費口舌,法庭成
為民主樣板,國民黨在幕後操縱一切,這不是政治迫害是什麼?
連法定程序也免了未免太猖狂
第二,民事賠償兩百萬元創下紀錄,此項判決係執行上述會議決定而來已不待贅言,但
此判決之草率,令人不敢相信台灣的法庭竟敢胡作非為到此地步。據幾位承辦民事賠償案
件多年的律師和許多有良心的法官告訴我們,過去從未發生過民事賠償數額如此龐人,竟
然未另開民事庭審理的。而且兩百萬元數字,到底是根據何者而來,判決書隻字未提也大
悖常理,馮滬祥是否因「蓬萊島」刊載那七個字而名譽受損?其所謂「著作」的「新馬克
斯主義批判」一書是否因此減少銷售?這些均要精確開出清單,法院連這些法定程序也省
略,就公然執行政治判決,加此草率無理,也未免太過猖狂了吧!
讓民眾判國民黨有罪!
整個「蓬萊島案」,從馮滬祥控告、法院審理一直到最後判決,始終都是個不折不扣的
政治事件,逼是自去年夏天黨外雜誌蓬勃發展以來,國民黨針對黨外雜誌所採取整肅行動
的第一波,國民黨在外交陷入困境,國際形象敗壞之時,仍然在國內違反民主法治,大開
時代倒車,迫害反對人士,此項行動,在台灣及海外引起強烈的抗議,海外五十二個同鄉
團體聲援「蓬萊島事件」,舉行示威遊行,並由 FAPA 遊說美國國會,於近期內舉行「台
灣言論聽證會」,準備將國民黨在台灣壓制言論自由的罪行公諸於世。
在島內,國民黨的「文字獄」使得所有關心台灣民主運動的人們徹底覺悟,除了獨裁集
權國家外,世界上沒有一個民主國敢於公然壓制言論自由,以政治暴力強加於反對言論人
士。儘管國民黨在法庭宣佈蓬萊島有罪,但台灣民眾卻肯定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
無罪,他們要以不斷的政治抗議行動來宜判台灣法律死刑,馮滬祥有罪、國民黨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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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是暗夜的鶘鵜,孤獨的站在木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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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是暗夜的鶘鵜,孤獨的站在木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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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是山 母親是海 母親是河 母親的名叫台灣
母親是良知 母親是正義 母親是你咱的春天
二千萬粒的蕃薯子 不敢叫出母親的名 台灣甘是彼難聽 想到心寒起畏寒
二千萬粒的蕃薯子 不能叫出母親的名
親像啞吧壓死子 讓人心凝捶心肝 親像啞吧壓死子 讓人心凝捶心肝
勇敢叫出母親的名 台灣啊 台灣啊 你是母親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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