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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dc (東城居士) 看板: KF302
標題: 台中縣文學獎8/31截稿
時間: Mon Jul 1 22:38:26 2002
第四屆中縣文學獎徵獎辦法
一、 宗旨:鼓勵全民寫作,提倡文學風氣,展現台中縣之人文特質與
風貌。
二、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台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四、 承辦單位:台灣日報《台灣副刊》
五、 參選資格:
(一) 本籍台中縣。
(二) 曾設籍台中縣一年以上者。
(三) 曾於台中縣就學、服務一年以上者。
(四) 目前於台中縣就學、服務、居住者。
(五) 參加報導文學類者不受以上資格限制。
(六) 同一文類曾連獲兩屆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六、獎項:
(一)文類、字數與件數:
1分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報導文學四類。
2短篇小說:三千~八千字。
散文:二千~五千字。
新詩:五十行之內。
報導文學:六千~一萬五千字。(內容以台中縣風土人情為限)
3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二)獎勵:
1獎額:(1)短篇小說:首獎為洪醒夫小說獎,甄選乙名,其餘不
分名次甄選五名。
(2)散文、新詩不分名次甄選六名,報導文學不分名次甄選
三名。
(3)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得以減額贈獎。
2獎金:(1)短篇小說首獎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牌乙面。
(2)短篇小說、散文、新詩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牌乙面。
(3)報導文學每名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牌乙面。
3得獎作品由台灣日報《台灣副刊》擇優發表。主辦單位得以結集出
版,不另支付版稅,惟出版後須贈各得獎者成書十冊;亦得以任何
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等)做為推廣文學創作活動之非
營利出版。
七、 評審:由承辦單位負責初審資格審查,另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
成決審委
員會評選。
八、 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
(二) 地點:台灣日報《台灣副刊》(407台中市文心路三段361號)。
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420台中縣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
九、 揭曉及頒獎:九十一年十月七日於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及台灣日報
《台灣副刊》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經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
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自負所有法律
責任。
(二) 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並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
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三) 參選者請檢送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之正、反兩面影本,或相關證
明文件(如在職證明)乙份。文稿不得書寫姓名,另紙詳附:真實姓
名(發表時可用筆名)、身分證字號、詳細戶籍地址(含鄰、里)、聯
絡地址、電話、個人簡介、生活近照乙張。作品請用有格稿紙繕寫清
楚,或以電腦列印(A4格式)。
(四) 稿件一式四份,並一律以掛號郵寄,於封套註明「中縣文學獎」
及應徵類別,恕不退件。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布。
(資料來源:台中縣立文化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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