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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F302 看板] 作者: wdc (東城居士) 看板: KF302 標題: 台中縣文學獎8/31截稿 時間: Mon Jul 1 22:38:26 2002 第四屆中縣文學獎徵獎辦法 一、 宗旨:鼓勵全民寫作,提倡文學風氣,展現台中縣之人文特質與 風貌。 二、 指導單位:台中縣政府.台中縣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台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四、 承辦單位:台灣日報《台灣副刊》 五、 參選資格: (一) 本籍台中縣。 (二) 曾設籍台中縣一年以上者。 (三) 曾於台中縣就學、服務一年以上者。 (四) 目前於台中縣就學、服務、居住者。 (五) 參加報導文學類者不受以上資格限制。 (六) 同一文類曾連獲兩屆者,兩年內不得再參加該獎項。 六、獎項: (一)文類、字數與件數: 1分短篇小說、散文、新詩、報導文學四類。 2短篇小說:三千~八千字。 散文:二千~五千字。 新詩:五十行之內。 報導文學:六千~一萬五千字。(內容以台中縣風土人情為限) 3參選者每人至多參加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二)獎勵: 1獎額:(1)短篇小說:首獎為洪醒夫小說獎,甄選乙名,其餘不 分名次甄選五名。 (2)散文、新詩不分名次甄選六名,報導文學不分名次甄選 三名。 (3)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得以減額贈獎。 2獎金:(1)短篇小說首獎獎金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牌乙面。 (2)短篇小說、散文、新詩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獎牌乙面。 (3)報導文學每名新台幣肆萬元整,獎牌乙面。 3得獎作品由台灣日報《台灣副刊》擇優發表。主辦單位得以結集出 版,不另支付版稅,惟出版後須贈各得獎者成書十冊;亦得以任何 形式(如上網、光碟、有聲出版…等)做為推廣文學創作活動之非 營利出版。 七、 評審:由承辦單位負責初審資格審查,另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 成決審委 員會評選。 八、 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郵戳為憑)。 (二) 地點:台灣日報《台灣副刊》(407台中市文心路三段361號)。 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420台中縣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 九、 揭曉及頒獎:九十一年十月七日於台中縣立文化中心及台灣日報 《台灣副刊》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定。 十、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經發現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 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並自負所有法律 責任。 (二) 參選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並須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網路、 校園文學獎及刊物)。 (三) 參選者請檢送戶口名簿及身分證之正、反兩面影本,或相關證 明文件(如在職證明)乙份。文稿不得書寫姓名,另紙詳附:真實姓 名(發表時可用筆名)、身分證字號、詳細戶籍地址(含鄰、里)、聯 絡地址、電話、個人簡介、生活近照乙張。作品請用有格稿紙繕寫清 楚,或以電腦列印(A4格式)。 (四) 稿件一式四份,並一律以掛號郵寄,於封套註明「中縣文學獎」 及應徵類別,恕不退件。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布。 (資料來源:台中縣立文化中心網站) -- 桃李春風一杯酒 江湖夜雨十年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8.21 -- 桃李春風一杯酒 江湖夜雨十年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