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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運板上看到 所以去找法規確認 http://0rz.tw/bb3Tv 名稱:菸害防制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四章 吸菸場所之限制 第15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 :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 關之器物。 : : 所以計程車包括司機應該全面禁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66
imbbc2:當然 被抓到要罰錢 04/06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