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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規章公佈於 2005.11.07 看板廢除 即日起 實施。 ▔▔▔▔▔▔▔▔▔▔▔▔ 1) 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超過三個月無廣告以外的本站文章發表。 2) 經小組長查證或使用者檢舉,看板與原來申請的目的不符合者! 若為以上兩項,則看板將經過以下程序: 1. 查證屬實後,列入待廢除看板,把看版類別改成「待廢」。 列入待廢時,將在該板上貼出公告。 2. 由板主寫具體改善看版使用率的辦法向群組長領回看板。 3. 若此時,看板為無板主狀態,可由該板使用者申請連署板主。 並且,待廢看板的板主連署門檻降為原本的二分之一。 4. 待廢看版在二個月內如無人申請領回看板, 則保留看板精華區內容後,予以砍除。 3) 由全體板主經看板使用者同意申請廢版。 若為第三項,則看板經過以下程序: 1. 由板主於該版舉辦投票並且公告請該看板使用者參與投票。 2. 於兩週後開票,若超過半數使用者贊成,視為通過。 3. 通過後,所有板主於 S_Service 板覆議,並將開票結果貼上。 等待該板所屬小組長以及群組長討論通過。 4. 若同意廢板,則保留精華區內容後,予以砍除看板。 5. 廢公開討論板,請先來組務板申請。 由群組長以及小組長討論過後,決議廢板辦法或者不予通過青蘋果樹群組長 genius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