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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anetliu 信箱] 作者: janetliu.bbs@cis.nctu.edu.tw 標題: [轉錄]網路謠言止於轉信前先吸口氣、想一想的人 時間: Wed Nov 25 20:18:05 1998 發信人: NickJ@cis_nctu (愚蠢的說話者), 信區: 'CTBS' 標 題: [轉錄]網路謠言止於轉信前先吸口氣、想一想的人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Tue Nov 24 16:29:14 1998) 來 源: ccsun27 Date: Mon, 23 Nov 1998 23:41:58 -0500 (EST) To: u8614006@cc.nctu.edu.tw Subject: ABoCo 阿寶哥資訊分享報 13 - 1998.11.24 【網路謠言止於轉信前先吸口氣、想一想的人】 因為阿寶哥常扮演資訊分享推動者的角色, 所以相對也常收到很多熱心朋友寄來的分享資訊。 最近收到多封相同的訊息,寄信人當然是好意希望能夠與大家分享所知, 但常常會間接變成一個謠言的傳播者。 以下就三則阿寶哥最近收到的Email,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雖然最近還是很忙,但阿寶哥認為這個觀念很重要,所以提前完成發出) > 主題:我看見計程車強暴乘客 > 發信站 蛋捲廣場 (98/11/14 15:40:50) , 轉信 > > 11月12日我去爬山回來晚上順道去我妹妹家, > 經過忠孝橋下的三重堤防邊, > 看到一輛黃色計程車停在路邊似乎整輛車在晃動, > 我停下來靠近一看, > 原來是計程車司機跟一個似乎大學生模樣女生在作愛(現場暗暗的) > 那個女的臉有淤傷,一直在掙扎,我直覺到一定是”強奸” > 這時後司機也看到我了,從司機底座抽出傢伙,想出來砍我 > 對不起!我只好騎車快溜 > 我也寄下了車號,打電話110去報警 > 只是不知那少女有被救了否 > 還是又一件不敢張揚強姦未遂案合解了之 > 我這樣作是不是太沒正義感了? > 真疑惑!? > 在此也只能提供車號(OS-791)給諸位,千萬不要坐上這輛車 > 因為強姦犯出獄後的再犯案率幾乎是百分之一百 > 一個不敢留名有點欠缺正義感的人留 > 1998/11/14 姑且不論這事件的真實性, 這則資訊寫的有點像小說情節,感覺有點誇張。 這位司機也太無法無天了,做了壞事還要跑出來K人, 讓這人原本只是好奇想看看而已,變成絕對會去報警.... 如果是真的,這本當交由警方處理就好了, 透過網路散佈只會引發婦女及其家人的恐慌, 如果婦女大眾知道了【車號】又如何? 想想,網路上有很多虛構的事故,或者是惡意陷害別人的文宣, 若將此篇文章改一改,換個【車號】,匿名透過網路散發出去, 經過眾多【熱心網友】的轉寄,我想,這將會使你要陷害的人困擾個幾天。 當然,如果這個被陷害的人真要追查來源,還是找的出來源的。 人在做天在看,即使有人真的那麼討人厭,還是不要以身試法。 ═════════════════════════════════ 對於第二則資訊,阿寶哥的看法是: > 根據朋友轉寄的一封英文信,內容敘述一位朋友的朋友因為喝罐裝飲料而身亡。 > 其原由是,這位朋友喝罐裝可樂時,並未擦拭環保蓋;通常環保蓋會直接掉進裡 > 飲料面。不幸的是,該罐環保蓋被老鼠爬過,帶有鼠役病菌才造成悲劇。 > 因此,警告大家,喝罐裝飲料時,請用吸管,或至少要把環保蓋擦拭乾淨, > 或是倒到容器上飲用。請務必小心!!! 如果喝了一個被含鼠役病菌老鼠經過瓶蓋的罐裝飲料就能致人於死的話, 我想該地區一定早就被列為嚴重的疫區了, 因為老鼠更有可能會爬過其他食用的容器之中, 而且機會比爬上罐裝飲料的瓶蓋更大。 當然,文中所建議的吸管也有可能被老鼠爬過。 這則資訊對我來說最大的收穫是多了一份對生活飲食要注意衛生的警惕, 而絕對不是對罐裝飲料的恐慌。 ═════════════════════════════════ 對於第三則資訊,阿寶哥的看法是: > 主旨: 小心感染! > 毒者將用過的針頭放在公用電話的退幣口;一般人打完電話習慣 > 以手指頭去探取退幣口是否有零錢,此舉很容易被針頭扎到而感 > 染愛滋病毒或其它疾病。 > 此訊息由電信公司員工告知,非馬路消息。請各位同仁多加注意 > 防範並告知家人! 接到這則資訊,我會很感謝發信的朋友,因為這讓我多注意了一個 生活中的小細節。 我原本想將這個資訊大量轉送,告訴我的眾好友。還好之前比較忙, 在還沒轉送之前,我在報紙上看到了中華電信鄭重澄清的消息: 經過中華電信與專門負責公用電話清潔的公司派員逐一清查,結果 確定這是一個惡作劇的傳言,請大家不需驚慌,仍可放心使用。 中華電信提供 080080345 這支免付費電話,如果大家對於公用電話有 任何疑問,都可以透過這隻電話來詢問。 ═════════════════════════════════ 有時候先透過自己小小的判斷再傳遞資訊,可能會比較恰當。 但也不要因為看了這一篇文章後,讓大家又吝於發表或轉送資訊, 最後與各位分享一句推動【Email分享團體】的名言:      ~~~不怕人人知曉,而應勇於發表。~~~ 以上是阿寶哥個人的小小的心得,願與各位分享。 --------------------------------------------------------------------- 分享編號:13 - 1998.11.24 資訊需要與眾人分享,才可以顯現出他的價值。 您可以在不更動任何文字與此一聲明的情況下,將分享資訊轉載於電子佈 告欄或新聞討論區等公開網路媒體,但不得涉及任何商業行為。如欲轉載 於其它媒體,請先來信聯繫。 如果您想參考過去幾期的分享資訊,或幫好朋友訂閱本報,請點選下列網址: http://www.ABoCo.com/share/ http://www.ABoCo.com/share/ 如果您想發表任何對【ABoCo 阿寶哥資訊分享報】的建議與心得感想或鼓勵, 請點選下列網址留言或觀看別人的留言:(即使是短短數語,都是會讓下一期 內容更好的最大動力。) http://www.ABoCo.com/cgi_guest/index.htm 歡迎來信分享您的寶貴經驗或轉載好文章,這裡的分享環境由每個人共創, 每個人只要分享一點點,整合起來的資源將使我們每個人都受惠。 提供分享資訊,請寄到 ABoCo@ABoCo.com ,非常感謝! ~↑~↑~↑~↑~↑~↑~↑~↑~↑~↑~↑~↑~↑~↑~↑~↑~↑ ☆ 阿寶哥 沈寶仁 敬上 ☆ ABoCo@ABoCo.com 【ABoCo 阿寶哥全球資訊網】 http://www.ABoCo.com/ 【ABoCo 阿寶哥資訊分享報】 http://www.ABoCo.com/share/ 【Email 分享團體】http://www.ABoCo.com/email/  ~用心走過,必留下痕跡~  ══════════════════════════════════ -- ◢◣ ◢▓▓▓▓▓◤◥◣ ◢█◣ ◢▓▓▓▓▓◤ ◥ . ‧ ◢██◣ ▏田 田 田▕======== ◢██◣ ◢▓▓▓▓▓◤ ▕◥▓▓◣ ◢███◣ ▏田 █ 田▕ ▕▕ 田 ‧ . ╭┬┬┬▏ █ ▕ ▕▕ ┬┬┬ N I C K J 的 窩 -- *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JEASJB.Dorm-F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