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2202126 (阿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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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 我論歧視腦殘娘泡的違憲性
時間Wed Jan 16 00:12:12 2008
目前情形:眾人齊聲踏伐腦殘娘泡 要求滾回火星
一.請求權基礎與法條涵攝:
1.泡泡要求身為人類 所應要求的基本人性尊嚴 而我國憲法第七條中提出
中華民國人民 無論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一律平等
2.泡泡身為人 要求活在世上所應有的基本人格權 而我國憲法十五條明文
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3.泡泡亦可主張 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
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二.而今天我們所要達成的公益目的如下:
1.保護眾人眼睛 沒事情就看到泡泡傷眼睛 趕走泡泡可以保護國民眼睛健康
2.泡泡講話會造成大家的智商低落 趕走泡泡可以維護國民基本智能發展
3.泡泡回火星 亦可達成國家經濟秩序穩定
三.請求權基礎檢驗:
1.泡泡以憲法第七條 要求平等權 而法條中提到 "中華民國人民" 以人民而不以國民
是為了保護 在我國境內之外國人 但不包括 火星人,而後半段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
派,因為泡泡不男不女 亦不構成憲法第七條之使用
2.憲法第十五條 保護人民之生存權 理由同上 泡泡是火星人 不夠成憲法保護之適用
3.憲法第二十二條 其中明文規定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泡泡皆為影響社會秩序以
及公共利益之惡人 亦不達到憲法保護的適用範圍
四.實質內涵檢驗:
1.必要原則中提到 今國家實施手段必須有助於達成公益目的 而今天我們趕走泡泡的確
有助於 上文中所提到之公益事由
2.適當原則原則中提到 所實施的手段 必須是造成權力侵害最輕的 今天要保護眾人眼睛
可以採行的方法 有每人發放護目鏡 或是實施眼科免費健診 而要不造成眾人智商低落
可以採取的方法有不看天線寶寶 每天用功唸書 而要保護國家經濟秩序穩定 可採行的
方法有要人民不准 炒股票 炒地皮 但以上所採行之方法 皆沒有直接將泡泡趕回火星來
的簡單明瞭
3.狹義比例原則中提到 所侵害之私益與公益相比 不能顯失均衡,而今天將泡泡趕回火星
與國民生命安全相比 顯的卑微又渺小
總結:經過三與四之檢驗,將泡泡趕回火星 並沒有造成的違憲情形 是故泡泡無理由主張
任何自己基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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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3.236.94
推 integritywei:余鐵雄!! 01/16 00:13
推 littlejames:酷! 01/16 00:15
→ integritywei:孟翰:泡泡 我一定會判你有罪! 01/16 00:14
→ shine77:讓他生~讓他生~ 01/16 00:18
推 wei813:人稱 狀王之王 孟翰! 01/16 00:32
推 shine77:人稱 喇基之王 孟翰! 01/16 01:48
推 littlejames:妳真是法律界的鬼才 01/16 07:12
推 integritywei:乾 圖書館沒位了 只好回來當阿B 01/16 11:43
推 oldhome:讚!!經典之作!可以把這篇置底嗎? 01/1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