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告文章 ◥
1.1 公告僅限版主使用。
若不小心使用發文,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12小時內未刪除,
版主予以刪除處分。
累犯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1.2 公告禁止回文。
回公告文,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12小時內未刪除,
版主予以刪除。
累犯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貳、文章內容 ◥
2.1 文章內容不足
文章內容以三行以上、20字以上為主,
若文章內容低於此限,則判定為內容不足。
版主刪除,並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2.2 問卷、網宣、交易、廣告、揪團、尋物等類似性質文章
以一個帳號一周一篇為限。
版主會在一周後進行刪文。
違者,刪文劣退。
2.3 注音文、火星文
文章內容若有火星文或是注音文等其它令人難以閱讀的內容。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3小時內未修正或刪除
予以刪除,給予警告一次
警告兩次,水桶一周。
累犯者以鬧版論。
再犯者,罰則加倍。
2.4 禁止無故刪除他人推文
文章內推文,禁止無故刪除。
刪除請附上原因。
經當事人來信檢舉,版主經討論後覺得為無故刪除。
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參、爭議文章 ◥
3.1 爭議文章由版主群共同討論認定之。
3.2 請勿以任何形式鬧版。
例如:戰文、無意義文、洗版文、衝文章數文、
火星文、髒話文、人身攻擊文等
違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刪除文章處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3 請勿在文章內提供他人資料。
為保障他人隱私,請勿在文章內提供他人資料。
當事人請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若屬實,則刪文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4 謾罵、爭吵
在推文中爭吵或是於文章間爭吵謾罵者
來信告知任一版主檢舉,屬實者,
違者予以水桶兩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5 人身攻擊內容
經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違者予以水桶兩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肆、禁止文章 ◥
4.1 色情文、政治文、暴力血腥文
版主直接予以刪除,
並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伍、推文規範 ◥
5.1 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例如:含有西斯內容、18禁連結、恐怖連結)
5.2 政治相關推文
經版主群認定或是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
5.3 推文內容禁止涉嫌人身攻擊、帶有不雅言論、挑釁他人及洩露他人個資
以上三條經版主群依照情節輕重程度給予水桶一周至永久水桶之處分。
minche chunchi77726
1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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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195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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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che 於 05/20/2011 00:17:02 將推薦值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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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32)
V1.0 更新日期 100/05/20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