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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告文章 ◥   1.1 公告僅限版主使用。          若不小心使用發文,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12小時內未刪除,     版主予以刪除處分。     累犯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1.2 公告禁止回文。     回公告文,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12小時內未刪除,     版主予以刪除。     累犯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貳、文章內容 ◥   2.1 文章內容不足      文章內容以三行以上、20字以上為主,     若文章內容低於此限,則判定為內容不足。     版主刪除,並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2.2 問卷、網宣、交易、廣告、揪團、尋物等類似性質文章 以一個帳號一周一篇為限。 版主會在一周後進行刪文。     違者,刪文劣退。   2.3 注音文、火星文       文章內容若有火星文或是注音文其它令人難以閱讀的內容。     版主標記於推文提醒後3小時內未修正或刪除 予以刪除,給予警告一次     警告兩次,水桶一周。     累犯者以鬧版論。 再犯者,罰則加倍。   2.4 禁止無故刪除他人推文 文章內推文,禁止無故刪除。     刪除請附上原因。     經當事人來信檢舉,版主經討論後覺得為無故刪除。     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參、爭議文章 ◥ 3.1 爭議文章由版主群共同討論認定之。   3.2 請勿以任何形式鬧版。     例如:戰文、無意義文、洗版文、衝文章數文、        火星文、髒話文、人身攻擊文等     違者予以水桶一周處分,刪除文章處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3 請勿在文章內提供他人資料。     為保障他人隱私,請勿在文章內提供他人資料。     當事人請來信任一版主檢舉,     若屬實,則刪文予以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4 謾罵、爭吵 在推文中爭吵或是於文章間爭吵謾罵者     來信告知任一版主檢舉,屬實者, 違者予以水桶兩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3.5 人身攻擊內容 經當事人來信任一版主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違者予以水桶兩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肆、禁止文章 ◥   4.1 色情文、政治文、暴力血腥文 版主直接予以刪除, 並水桶一周處分, 再犯者,罰則加倍。 伍、推文規範 ◥   5.1 不得違反善良風俗 (例如:含有西斯內容、18禁連結、恐怖連結) 5.2 政治相關推文 經版主群認定或是版友來信檢舉屬實者 5.3 推文內容禁止涉嫌人身攻擊、帶有不雅言論、挑釁他人及洩露他人個資   以上三條經版主群依照情節輕重程度給予水桶一周永久水桶之處分。 minche chunchi77726 100.05.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195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12)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15) ※minche 於 05/20/2011 00:17:02 將推薦值歸零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19)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24)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25)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00:32) V1.0 更新日期 100/05/20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2.105.52.195 (05/20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