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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為方便各位雇主(東別商圈、台中市及其他地區) 打工文一向從寬認定 但最少需符合最低要求限制,亦不得與法律抵觸 1.符合勞基法薪資規定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 時薪制→最低時薪 98 元。 日薪制→最低日薪 784 元。 <=== 超過八小時請依勞基法加薪  月薪制→最低月薪 17880 元 ※小叮嚀:101年1月1日起最低時薪調至103元 2.符合兩性平等法 工作性質除非有特別限制,不得以客觀角度和先入為主之認知歧視性別 ex: pg girl、檳榔西施 <-- 限女性 ok 展場、飲料店、搬重物、護士 <-- 限性別 不妥 3.至少標示出地點、給予薪資、工作內容、聯絡方式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4.113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25 10:16)
minche:板規也對於此項做些微調整 歡迎大家查閱喔 10/25 12:17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25 15:21)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3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