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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天這篇公告我很抱歉 作者 minche ( 【最小值】) 看板 THU_Talk 標題 [公告] imorz 水桶 時間 Tue Jul 19 15:07:07 2011 ───────────────────────────────────────
imorz:我沒看到卦...我只找到他的FB~是這位嗎= =a07/19 14:51
根據板規 5.3 推文內容禁止涉嫌人身攻擊、帶有不雅言論、挑釁他人及洩露他人個資 雖然新聞裡面有提到姓名,不過人肉當下還是要顧及別人隱私 imorz 水桶3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79.115
lockup1217:FB是公開資訊,這樣算「洩漏」? 07/19 15:21
lockup1217:http://ppt.cc/Lmip 07/19 15:22
lazarus1121:大家都查的到的東西還能洩漏.... 07/19 15:23
minche:但是還是有他私人資訊啊...... 07/19 15:24
lockup1217:他自己打上去的...怪我囉(._.?) 07/19 15:24
minche:根據我國法規定義含個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 07/19 15:28
minche:均要取得當事人同意刊出 即便是網路上公開資訊 應該也屬 07/19 15:28
minche:此範疇 07/19 15:28
minche:雖然這件事情我也很憤慨 也對所水桶的板友感到抱歉 07/19 15:29
lockup1217:我記得這條沒實行 07/19 15:29
lockup1217:查了一下,這條法規確實沒施行 07/19 15:33
minche:舊法規應該是有生效的 07/19 15:35
minche:是民國99年修正的尚未生效 07/19 15:36
minche:我所引用的是民國84年核定發布的舊法規內容 07/19 15:37
minche:謝謝你的說法 07/19 15:38
lockup1217:這條法從未施行過= = 07/19 15:38
minche:你的資料是哪來的呢? 07/19 15:40
minche:看生活法律板也是說舊法是有實行是修改後的還沒實行 07/19 15:46
minche:不然新聞台採用就不會打馬賽克了 07/19 15:47
lockup1217:你查看看"人肉" 07/19 15:48
minche:我們查的方向不同阿 我是針對其個資法 而且電視台也將他的 07/19 15:51
minche:臉書馬賽克處理 故人肉行為合法 公佈個資還是違反法規 07/19 15:52
minche:個資所含範圍極廣 我先出門 若有疑慮 晚上會處理 07/19 15:52
lockup1217:http://ppt.cc/mctK 07/19 15:53
lockup1217:沒有馬賽克 07/19 15:53
lockup1217:搜到他的FB是人肉搜索搜到的 07/19 15:53
lockup1217:如果這個要桶的話,Beauty大概要關板了 07/19 16:04
chunchi77726:如果這個要桶的話,我就沒有beauty和八卦看了 07/19 16:08
sbnj231t:你的同事都幫不了你了 07/19 16:12
chunchi77726:啥= =~~我只是剛好在看beauty板~~樓上也愛看嗎 07/19 16:13
zaqasd0025:M版主 在海巡服務嗎? 07/19 16:48
chunchi77726:海巡?管很寬的意思嗎 07/19 16:48
zaqasd0025:恭喜台灣出現超級英雄 m戰警 管了全地球 07/19 16:54
x80378:有制度不錯 但應該需要更詳細的說明 不然文字遊戲哪玩得完 07/19 17:39
x80378:且蘋果沒有打馬XD 07/19 17:39
x80378:FB有隱私權設定 如果自己預設公開的話應該就要有被人肉的覺 07/19 17:41
x80378:悟了吧= =a 07/19 17:41
x80378:剛剛看到 參考一下! http://www.is-law.com/post/1/650 07/19 17:50
x80378:http://0rz.tw/kPfq7 07/19 17:53
ga624641:推 chunchi77726:如果這個要桶的話,我就沒有beauty和八 07/19 19:36
chunchi77726:卦看了 07/19 20:02
jaychou3411:這也能桶 07/19 20:49
Nivava:某Z開頭的也不必被桶過一次就處心積慮的跳出來鞭 07/19 20:55
Nivava:自己不看板規 然後被處理了 又要跳出來天天為反而反 07/19 20:55
※ Deleted by: minche (114.40.190.241) 07/19/2011 20:59:11 在沒有仔細研讀現有法規的情況下 造成這樣的紛爭 另外 就此篇來討論人肉搜索的行為 在現有法規底下的確沒有限制人肉搜索的一套完整規範 人肉搜索究竟是社會必要之良善或是社會必要之惡 都需要好好的討論 朱學恆說 人肉搜索是一種社會對於法律懲罰性不夠所出現的一種反撲現象 但是又有人說 人肉搜索是一種下流正義 今天我們文章的邱同學雖然作出一個很不恰當的行為 但是媒體也先披露的情況下 我們找出他的個人資料的當下 是不是也要顧及自己容易沾上訴訟的行為呢 最後 再次為此板友今天被我水桶感到抱歉 個人將付上3000p幣 彌補該板友在此板不能發文推文噓文的損失 另外對於所有熱心的板友的指教我也再次感到抱歉 下次在求證法規的同時會再細心點的 板主不是法律系的阿 謝謝 # minch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0.241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4.40.190.241 (07/19 21:08)
anito:給推 07/19 21:15
stqqq:給推 07/19 21:24
clipwww:給推 07/19 21:28
ga624641:有道歉給推 07/19 21:50
godsoul:給推 07/19 21:54
imorz:我接受您的抱歉......謝謝你的批幣orz 07/19 22:07
erin1234:推推~~~ 07/20 00:09
tn00706223:給推 07/20 01:09
drumdicro:推 07/20 02:01
kakufumi:推 07/20 15:42
MoOnAlmighty:推理性 07/20 16:22
tealee:版主其實很辛苦大家多多體諒 07/21 00:00
minche:這次錯在我引用錯的法規啦 07/21 00:15
minche:不過樓下那篇有沒有涉及人身攻擊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07/21 00:15
minche:幸好當事人沒用批踢踢哈哈 07/21 00:16
minche:造成大家群情激憤實在抱歉了 07/2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