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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問卷、網宣、交易、廣告等類似性質文章 與揪團及尋物此兩類文章, 各以一個帳號一周一篇為限。 (一周為系統時間+7為準)     被刪除的文章也在此限內, 並須先在板上有自介文為規範 自介後三天才能發交易及其他相同性質文章(以上上述文章者) (三天為系統時間+3為準)     違者,刪文劣退。 刪文劣退後,仍再犯者,水桶一周。 P.S. 徵求工作文章不在此限,且同個工作一樣遵守不得一週多PO。 但請遵守法律規範 違者劣退。 *禁止販賣違法物品或是有違法之情事發生,      倘若有明確違法事實,      板主群有權保留違法證據並提交執法單位, 文章並劣退水桶一周處理。 請參照#1EfXii9o (THU_Talk) 黃色的部分是這次板規更改的部分, 希望能藉由增加的部分來遏止黃牛票等行為的發生, 請同學請勿以身試法, 此條板規即日生效,並不溯及以往, 但違法的部分仍會保留其證據, 希望這條板規能保障到大多數同學的權益。 謝謝                           THU_TALK BM Minche chunchi777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86.250
stqqq:推一個 03/09 17:47
arielsa20300:輕重取捨是否有倒置?為何不是二犯水桶三犯劣退? 03/09 20:01
您好 由於此項板規違反的不僅僅是板規, 在違反站規與現有法律情況下, 故得使用重罰 以劣退與水桶並行。 謝謝指教。 若有疑問請洽組務。
chia3120:同意樓上 03/09 22:03
※ 編輯: minche 來自: 114.46.165.6 (03/09 23:12)
arielsa20300:並行可,但既非熱門大板,何需重罰?不免令人疑竇。 03/09 23:22
arielsa20300:何不與C兄研酌先統後劣之可行性,怎直接訴諸組務? 03/09 23:23
minche:主要是違反站規與現有法條情況下,已經討論過了。 03/09 23:24
arielsa20300:那先劣厚桶這種重罰的原因? 03/09 23:25
minche:因為違反站規與現有法律了,不僅僅是違反板規而已 03/09 23:26
minche:也無先劣後桶 而是並行制。 03/09 23:27
arielsa20300:是並行制那你的敘述不順吧 造成誤解 03/09 23:28
arielsa20300:第9+10行應減省為"違者,刪文劣退,並水桶一週" 03/09 23:29
minche:文中無提及二犯後之情事,而是一起實行。 03/09 23:29
arielsa20300:才能使人看懂你的意思吧 03/09 23:29
arielsa20300:蒜惹 反正我用不到 隨便吧 03/09 23:32
chunchi77726:原來我是c兄.....我們有視訊討論過呀 >//< 03/10 00:29
prostitute:版主不錯 只刪我文而已 某地方版直接桶我90天 03/10 03:37
prostitute:還沒任何依據 經過抗議減成三十天 03/10 03:37
minche:因為你違規時板規尚未明訂 以後別再犯囉 03/10 18:51
ruo01332000:版主果然是有信之人 說三月初會決定要不要更動版規 03/11 14:05
ruo01332000:現在果然更動了 哈! 03/11 14:06
minche:你還是多心了,我們依舊沒有更動到那條板規喔^^ 03/11 17:03
ruo01332000:哈哈哈! 我以為你早就忘記哪一條了^^ 03/11 18:33
chunchi77726:我們每個月有打檢討報告書 (誤 03/11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