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ac:你們講的都沒錯,只是文字情緒讓人難接受,修一下字就好了 05/21 03:09
※ 引述《kons (kons)》之銘言:
: ※ 引述《ianmirage (胤)》之銘言:
: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v566z3qnl4&feature=player_embedded
: : 我不會縮網址 sorry!!
: : 回到正題,身為東海大學學生的我,
: : 剛剛看到這影片,
: : 真的很生氣。
: : 東海的地標,台中的地標,
: : 竟然被這樣幼稚無聊的人,
: : 拿來溜滑梯,還錄影po上網。
: : 一點都不可恥,
: : 我覺得應該來個人肉搜索,譴責一下。
: : (怒)
: 我想先討論一下,關於在公共場所溜滑梯這個行為是否為一種
: 帶有嘲諷、貶意、歧視、挑釁、輕視、或讓他人感到身心不適之類的舉動?
: 當然不是,否則公園的溜滑梯早就該拆除了。
: 所以我想,最大的重點在於,該名男子在「路思義教堂」溜滑梯
: 如果他是在路邊的榕樹,廁所旁的排水管溜滑梯,我想也沒人要管他怎麼溜
: (注意安全就好)
: 那麼重點來了,為什麼路思義教堂不能溜滑梯?
: 教堂可以拿來拍婚紗,可以拿來讓許多情侶躺在上面數星星
: 為什麼就不能溜滑梯?是因為此舉動有公共安全之虞慮嗎?
: 我個人不認為這是什麼可恥的舉動,(也許幼稚有一點啦,但年少輕狂誰不愛玩)
: 只因為個人對教堂意義認同的不同就要發動人肉搜索,我想是太偏激了一些。
我同意這篇
我想K大想表達的,並不是意圖在袒護當事者
說這是小事情我們要原諒或輕忽他之類云云
而是這件事情有嚴重到"我們"必須以人肉的形式來"譴責"這個人嗎?
或者說,我們真有權力這麼做?
什麼叫做對?什麼叫做錯?
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價值判斷其實是被教導出來的而普遍有的共識
並不是說不在這標準裡行走之人就是該死的犯罪者(我想大家都聽過多數人暴力)
並且沒有權利辯駁,而真的要被當犯人看待(犯人也是要給他尊嚴的好不好)
人們經常都會期待(預設)一個人應該有怎樣的舉止
當對方未達到標準,我們往往就很容易對他產生某種敵意甚至出現攻擊性行為
但那是"你"的期待,跟他個人認知其實往往未必相符
更何況,當你攻擊他行為時,卻沒有發現你自己本身正在做的可能更有可議之處
我是鄉下小孩,以前我很習慣穿拖鞋出現在公共場所甚或是去西餐廳用餐
對我來說我覺得至少我穿了鞋子,一直要到很大了之後我才"學"會這其實很不尊重
我也因為這樣被抨擊而受傷過,但那真的不是我必須應該要承受的
這些都是需要學習而不是與生俱來就知道的,也因而每個人的認知標準多少有差異
我當然也覺得他這行為太過白目,但我不覺得他是有意識的故意褻瀆
動不動就要發動人肉搜索,以道德之名行攻擊之實
老實說,我不覺得有比較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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