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wuen (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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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茶包]東別打工時薪
時間Sun Apr 3 00:00:35 2011
: 另外,甜在興店家表示對於惡意不實指控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 他們的新做法合不合法應由市府勞工局認定
: 並強調員工都有同意(即90時薪+餐點成本價36元/4小時=99、並儘速幫員工投保勞健保)
: 請大家避免對田在興店家進行惡意不實指控
甜在興老闆之前上來PO的文自刪了
老闆的文中說,店內對工讀生的福利不錯。
但問題在絕大多數的人都沒在店內打過工,也不認識在店內打工的朋友,
所以也不知道老闆說的是真是假。
打工是要賺錢,但工作總是要有個爽度,
除了薪水之外,工作的順暢、老闆長官的好相處、同事的互相照顧等等
都是左右工讀生去留的重點因素。
老闆更強調每天都有供餐,如果將餐點用成本價計算 返回時薪 是符合勞基法98元的。
我想..工讀生也是要吃午餐晚餐的,
這對於喜歡長期吃甜在興的工讀生是個福利;
而對某些用餐比較喜歡變動的,可能一個月吃的東西都不重複的人,就完全不是福利了。
容在下建議一個 比較合法的做法,
薪水照勞基法98起跳,但員工餐需以成本價付費購餐,
也就是說想要吃員工餐要以36元購買;或許還可以限內用,每餐限購一份來保護老闆,
這樣其實老闆的總薪水支出成本是不變的,
但是從 非法 變成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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