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95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內容】
一、95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證書訂於96年2月7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請畢業同學辦完
離校手續後,親自攜帶學生證、私章(研究生另需繳交經圖書館核驗論文正本1冊)至
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證書。
二、本學期預定可畢業之延修生(原為應屆畢業生已繳照者,因當學期未畢業,照片已製
證並繳銷,故需重繳學位照)及提前畢業生尚未繳交2張2吋正面中式戴帽學位照者請
速補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俾便製發學位證書,未繳學位照者於繳照2日後方可領證。
三、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並備妥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私章
及委託書;學生證遺失者,需本人攜帶身分證親自辦理。
【作者】 TBE(產經系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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