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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申訴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訴步驟: 1.檢視被板主判決之懲處是否超過一週以上之水桶或 受該板主懲處是否達第二次。(警告不得提出申訴) 2.不服該板主之懲處時,請先以站內信件向板主溝通, 若仍不服結果,才得以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3.向小組長提出申訴時,應至各小組之申訴組務看板 提出申訴,並於提出申訴時,附上爭議之文章及與 板主溝通之信件內容。 4.於小組長判決後,若有不服,才能向群組長申訴,並 應至群組申訴看板提出申訴,並一併附上小組長之 判決.爭議文章及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內容。 5.各申訴之組長審核期限為一週,請申訴人勿要求提 早判決,違者組長得不受理該案件。 二.申訴限制: 1.警告或無實質懲處之判決不得提出申訴。 2.一週內之水桶懲處不得提出申訴。 3.非看板公眾事務之爭議不得提出申訴。 4.其他未盡事宜請事先詢問組長處理之方式。 三.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