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群組◇◆◇◆◇◆◇◆
本規章 於 2010.08.30 制定
2010.11.10 實施
申訴案件提出程序
一.申訴步驟:
1.檢視被板主判決之懲處是否超過一週以上之水桶或
受該板主懲處是否達第二次。(警告不得提出申訴)
2.不服該板主之懲處時,請先以站內信件向板主溝通,
若仍不服結果,才得以向小組長提出申訴。
3.向小組長提出申訴時,應至各小組之申訴組務看板
提出申訴,並於提出申訴時,附上爭議之文章及與
板主溝通之信件內容。
4.於小組長判決後,若有不服,才能向群組長申訴,並
應至群組申訴看板提出申訴,並一併附上小組長之
判決.爭議文章及與板主溝通之信件內容。
5.各申訴之組長審核期限為一週,請申訴人勿要求提
早判決,違者組長得不受理該案件。
二.申訴限制:
1.警告或無實質懲處之判決不得提出申訴。
2.一週內之水桶懲處不得提出申訴。
3.非看板公眾事務之爭議不得提出申訴。
4.其他未盡事宜請事先詢問組長處理之方式。
三.備註:
1.上述未詳盡事宜,應由群組會議討論後始得執行。
╔═══╗
║批大校║
立法單位: ║踢專群║
║踢院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