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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還頗多的 煩請各位檢閱一下 特別是※的部份為近期修改過的 內容 有任何建議就在連署當天做修改 另外連署當天煩請各位簽署一份"社團成立大會會議紀錄" 和"社團成立人員名冊" 喔!!!~ 私立淡江大學單車社組織章程 97.5.7通過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名稱定為淡江大學單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團宗旨為 1.增進單車及運動的風氣及多元化。 2.促進志同道合同學之情感交流及歸屬感。 3.校外提高淡江大學學生強健體魄及健全人格的正面形象。 4.教授單車保修技能及行車安全。     ※5.推動友好單車環境。 6.推動單車替代石油消耗器材,提高環保意識。 第二章 社員 ※第三條 淡江學生(含研究所及大學部),除榮譽社員外,每學期初繳納社費者皆有社員 資 格取得條件。     教職員工及教職員工家屬得繳交社費成為非學生社員,不具有擔任任何職務及榮 譽       社員之權利。 第四條 社員之定義為 1. 具有在校學籍並繳納社費及社員大會認可均視為社員。 ※2. 繳納共四學期次社費者,為榮譽社員,不需再繳納社費,享社員應有權利 ,至 畢業為止。     ※3. 社員及榮譽社員資格加入及撤銷由二分之ㄧ以上社務委員簽署社員名冊裁 定。      第五條 社員之權利及義務為 1. 得參加社內之一切活動。 2. 得成為社內幹部。 3. 得使用社產。 4. 繳納社費。 5. 參加社員大會及擔任社務委員。 6. 協助推動本社舉辦之活動。 7. 非社員使用社產及活動參與由財務部另行公告費用並收取。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 社員大會以社員為成員。社員大會下設社務委員會,社長為社務委員會之當然召 集 人,其成員為正副社長,及社員大會提名同意產生之社員。 第七條 所有幹部任期半學期,得選連任及兼職。 第八條 社長以下設總務部、活動部、美宣部、課務部。部員由每學期期初大會進行部門 內幹部編制及遴選。 社長可因應需要招集臨時部門。 各部成員得自行招收部員。 第九條 社長職務 1. 工作與各項計畫之主導中心。 2. 代表社團與外界聯絡交流。 3. 於不違反本章程條件下,對緊急狀況做人員與財務之調動與指示。 4. 聯絡社員及歷屆社員。 5. 召開社員大會。 6. 社刊及各項活動之贊助爭取。 第十條 副社長 1.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 2. 社長不在時代替社長。 3. 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十一條 活動部 1. 活動相關檔案之整理。 2. 於次學期開學前排定各活動之時間。 3. 活動規劃及人力安排。 4. 於各項活動訂定活動相關規則確保活動品質。 5.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活動日期送交美宣部與課務部。 6. 編撰及公告活動調整報告。 7. 舉辦社內之聯絡感情活動。 8. 製作收隊紀錄。 第十二條 課務部 1. 於次學期開學前邀任社上課程之講師。 2. 於次學期開學前和講師討論,完成課程之內容及方向。 3.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講師與課程報知美宣部門。 4. 在課程推舉辦三週前提醒講師。 4. 課程場地與時間安排。 5. 教具之準備(講師須於上課三週前告知部長)。 6. 公告及編撰社上課程調整資訊。 第十三條 美宣部 1. 海報文宣之製作與張貼。 2. 已貼出海報之修繕。 3. 社服之設計與製作。 4. 協助進行各公開活動之宣傳。 5. 社刊之邀稿、編輯、印製。 6. 社上文件檔案之編輯、整理(包含文件 圖片 簡報 及其他形式之軟體)。 包含: a. 社章、社員資料卡、活動報名表等社團重要文件。 b. 過期通訊錄整理歸檔。 c. 社刊歸檔。 d. 各大學單車社聯絡方式整理。 e. 社團章程及公文副本歸檔。 f. 其他單車相關文件。 7. 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8.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組織章程改寫完成成交社員大會決定。 9. 每學期開學後四十天內完成通訊錄並發給所有社員。 10.電子新生手冊之製作及修訂,並發給入社新生。 第十四條 總務部 1. 訂定每學期財務預算呈交社員大會。 2. 社費之收取及核准支出。 3. 開立社費收取紀錄及社員繳費簽章。 4. 添購社上所需器材及用品。 5. 社產之出借、編碼與管理。 6. 社產登記簿之維護與借用管理。 7. 社上可流通器材之登記、清查、與公告(編列社產編碼)。 8. 整理、打掃社團辦公室。 第四章 社團指導老師 第十五條 校內社團指導老師     1. 監督及輔導社團運作。 2. 提供社員與學校間的訊息傳達及輔導職務。 3. 大型活動(參與人數三十人含以上之校內外活動)活動過程均須有社團指導 老師       之核准。 4. 否決社團中不合校規及影響社會之決定。 5. 提供社團活動所需要的協助。     6. 社團教學上的協助。 第十六條 校外社團指導老師 1. 社團教學上的協助。 2. 社團校外活動協助。 第五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設主席一人,由社長擔任。  每學期至少須招開期初及期末社員大會,社務委員總額達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 得      開會。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選舉、罷免社團幹部。 2.修改社團章程。 3.解決重大議程及其他例行事務。 4.社團幹部報告。 第十九條 社長應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前兩週開放社務委員提名。 第二十條 新任社長需於該學期期初社員大會前招開各部門會議討論細節工作,並決議該 學      期活動。  社長得應需要招開部門會議。 第六章 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社與單車有關之活動之產生,乃活動部於期初大會提案,交付期初社員 大 會討論和決議。與單車無關之活動由活動部自行召開會議決定。非校內核准 之 活動,任何利得或損失,為個人行為不與本社關聯。 第二十二條 活動由活動部指派負責人主辦。 第二十三條 社內所有活動開放全校及有興趣之校外人士在不違反活動臨時章程下均可參       加。 第二十四條 單一活動之參加總人數基本上並無限制,但考慮人員及技術上等問題,活動 部       得訂定活動參加條件及規定人數上限。 第二十五條 對於有人數上限之活動,參加人員之最終決定權在於主辦人。 ※第二十六條 活動期間社產以出借社員為優先,其次以聲明先後為準。 第二十七條 活動部有替參加活動之隊員辦理保險之責。 第二十八條 參加活動之所有人員,務必符合活動部針對各活動設立的相關規定規定,否 則       主辦人得決定是否取消其參加之權利。   違反本項規定以致發生意外者,由參加者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社活動皆以安全為優先考量,但仍有潛在的危險性,社員有義務為自己的 安       全負責。 第三十條 活動主辦人應負責收隊記錄撰寫。 第三十一條 若有人做出對活動安全有損之事,主辦人必須強制制止,若勸導無效可請他 寫       下切結書並離開,並於活動結束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裁決及處理。 第三十二條 主辦人可決定是否在活動之某路段採行開放領隊制,但超越領隊者後果自負 第三十三條 主辦人因不可抗拒之因素需取消活動 應經由社長多數活動參與之社員同意 後  決定。 第三十四條 對主辦人的決定不服者,得聲請社長及活動參與之多數社員裁決。  再不服者得聲請社長召開臨時社務委員員會議裁決之。 第七章 活動相關規定之設立 ※第三十五條 由活動部編撰上呈社長核准實施。 ※第三十六條 須設定參與人數上限。       規定參加活動應有之人身裝備。 第八章 經費 第三十七條 本社經費來源為社員繳交之社費。 第三十八條 社費為半學年繳納一次,所有社員均須繳交社費。 第三十九條 已繳交四次社費以上之社員,得成為榮譽社員,無須再繳社費。 第四十條 本社之入社費由財務部於各學期末預估所需經費計算應繳社費,呈期末大會審       核。 第四十一條 所有社團經費採預算制度。預算超支須經由臨時社員大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各項經費預算由每學年期期初大會編列。 第四十三條 各項臨時經費支出一仟元以上需經由二分之ㄧ社務委員同意並簽呈才可核       准。 ※第四十四條 財務部得依社員表現,提案送交社務委員裁定社員參加活動之費用補助, 作 為鼓勵。 第四十五條 各項活動收取之費用依不同身分者,由活動部適當調整所收取之活動費用, 以       保障所有參與人員之權益。 第九章 總結 第四十六條 本社社址設於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內。 本章程之修訂,由社長提出後,送社員大會決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6.126 ※ 編輯: ocola 來自: 117.19.16.126 (05/06 00:15)
ocola:改著改著有點眼花 所以之前討論的和錯字都抓一下 05/06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