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ru310202:勿枉勿縱~ 該負責的負責~~ 12/31 17:51
關於提議各點 個人有些想法
第一、 本次耶誕舞會,在活動上租用禮服的費用,
全數由租用禮服者自行支出,共三千元整。
其實我覺得這樣並不公平,租禮服是因為上面決定把禮服當作是「道具」、「場佈」所
以,才有租禮服一事。故當晚租禮服的工作人員係因為此一「政策」而租借禮服,並由學
會支付此事並非個人得以決定。在此「非自願」的「前提」下要他們因為不當的「政策」
而支付這筆由公款變私款的錢。然而這三千元不能由學會出,可是讓租禮服的工作人員負擔,卻又不公不義。個人提出的解
決方法為:這三千塊也用拉贊助補回。(你也可以找提案的人幫你支付)。
第二、 於耶誕舞會之後去好樂迪參與慶功宴的十四位同學將負擔慶功宴全數費用。 (當
晚慶功宴總金額7160)
如果有人認為付這錢是不公不義的,是被迫的!那請被迫的個人去找提出去慶功宴的人
,亦即申振瑋先生負責該筆費用。 另外不要再跟我說你是因為肚子餓才去慶功宴的。晚
會的流程中已經明顯標出有「完整用餐時間」即與會及工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用餐!而因
為「製作道具」或是「上台表演」而無法用餐,更是狗屁不通!道具的製作是在用餐後半
小時才由兩個人開始製作,表演除了兩個主持人以外因為持續在場上可能影響到用餐,其
他的人根本不會影響。況且道具製作兩人及主持人似乎沒有參與慶功宴!所以不要再跟我
說你是因為肚子餓才去慶功宴的!!!
第三、 經各年級理監事多次激辯對於學會幹部未盡監督職責的懲處方式,
最後決定將讓學會幹部用以功抵過的方式進行本次懲處。
由學會主要幹部(十三人)分為四組(3.3.3.4),
各組必須為本次北歷盃拉到最少兩萬元的贊助,以助明年五月初北歷盃的舉辦。
設定八萬元的門檻除了懲戒以外,最重要的是要補回耶舞的花費!原因是沒公文就是不能
花學會的錢!但是由學會主要幹部(十三人)分為四組(3.3.3.4)來負責不免有失公允。說
白一點,以上都是替死鬼!當晚與會的工作人員未盡受懲處,懲處對象似乎未懲處至應為
本次活動負責的人頭上,所以本人認為應重新決議懲處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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