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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分抵免規則 民國94年10月1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便於處理學生抵免學分,特訂定淡江大學學生學分抵免規則。 (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新生、轉學生、轉學復轉系生或雙聯學制生。 二、依照法令規定准許於校內外修讀推廣教育學分班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三、本校大學部學生先修本校研究所課程,且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規定 者。惟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計算者,嗣後考取研究所碩士班,在不變更碩 士班畢業學分數原則下,得據以申請免修。 四、本校已畢業之研究生,嗣後考取研究所碩士班,在不變更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原 則下,經系、所主管核准後,得據以申請免修。 第三條 凡原校已修及格之科目,大學部以六十分、研究所以七十分為及格,可申請抵免 ,抵免之科目及學分由各系、所自訂。 第四條 學分抵免之原則: 一、學分抵免範圍:各系、所之必修科目、選修科目,及該系、所承認之他系、所 選修科目。 二、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性質相近者,得從寬抵免。 三、原修科目學分不足,欲抵免全學年之科目者,以抵免上學期為原則,下學期仍 須補修。 四、體育只可抵免轉入年級前之課程,自轉入年級起應修習。 五、經辦理學分抵免之科目如重覆修習,將不計算於畢業學分內。 第五條 抵免學分數之限定: 一、大學部 (一)一年級新生至多抵免30學分。 (二)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至多抵免50學分) (三)轉入三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為原則 (至多抵免100學分)。 (四)本校畢業生、退學生、選讀生則不受前三項之限制。 (五)轉學生再經轉系核准後,抵免之學分數仍以原轉入年級之學分數為限。 二、研究所 學分抵免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至多抵免12學分 (但其修業年限不得減少)。 第六條 提高編級: 一、本校畢業生、退學生、選讀生經考取本校正式生者,經辦理學分抵免後得重新 申請編入適當年級,重新編級之規定如下: (一)大學部:抵免35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二年級;抵免70學分以上者,可 申請編高為三年級;抵免105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四年級。 (二)技術學院學生:抵免36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高為四年級。 (三)凡於當年級退學者,無論抵免學分多寡均不得晉級編高。 (四)轉系生不得申請重新編級。 二、前述辦理提高編級學生,至少修業一年並依照學期限修學分數修習,始可畢業。 第七條 申請學分抵免之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 (一)新生及轉學復轉系生於開始上課1週內辦理。 (二)轉學生及進學班新生於現場註冊時辦理。 (三)學分抵免辦理以一次為限,均限於入學當學期辦理,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 求補辦或變更。 二、申請地點:各系、所辦公室。 三、繳交資料: (一)原校成績單正本並註明系級、學號。 (二)填妥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四、各系、所初審後送教務處複審。 五、學分抵免核准後,影本將送系、所通知學生,如有任何異動得於開始上課3週內 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條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http://www.acad.tku.edu.tw/index.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40.83